天主教《聖經》總論

新舊約全書總論

新舊約全書,是數十卷經書的總集。這些經書的特點,在於它們的寫成有超乎自然之處,因為這些經書都是在天主聖神默感下寫成,賜予天主的子民--教會的禮品。

聖教會自古以來,一致主張這部總集包括舊約四十六卷,新約二十七卷。共計七十三卷。但大多數的基督教派,由於只相信以希伯來文寫成的書才為聖經,因此,現今有希臘原文的巴路克、多俾亞傳、友弟德傳、瑪加伯上下、智慧篇和德訓篇七卷,未著錄在他們的聖經書目內。而天主教會自古即以希臘文七十賢士本為聖經,因而對上述七卷也一律認為是聖經。這些經書稱為“約”,因為其中心思想是天主與人所立的盟約。天主與以色列民族在西乃山上所立的盟約稱為“舊約”;耶穌以自己的聖血和聖死為全人類所立的永遠盟約稱為“新約”。這些經書又稱為“聖經”,是為表示這些書所具有的獨特地位和神聖權威。書中所記述的一切書吾人信仰及道德的大經,又為吾人立身經世的大道。舊約經書的原文,除幾卷和幾小段外,大都以希伯來文寫成。後來僑居北非受了希臘文化影響的猶太人,因多不諳希伯來文,猶太人遂在公元前三至二世紀,將舊約各書譯為希臘文,即今所稱的“七十賢士譯本”。以後希臘語文成了羅馬帝國的通用語言,宗徒們在各地宣講福音,為了方便起見,也時常利用這部希臘文聖經,為此這部希臘文聖經(包括四十六卷)自初即為教會所尊重,並具有亟大的權威。

新約各書,全部是以希臘文寫成,只有瑪竇福音,原文雖為阿剌美文,但很早即已失傳;今所流傳的只有希臘文本。舊約全書的寫成,凡經一千餘年(約由公元前1300至100年)而逐漸匯為一集。新約全書是公元初世紀宗徒時代的作品。

新舊約全書通常分為三大類:即歷史書、先知書和智慧書(或訓誨書)這是很廣泛的分類。至於作者,舊約大多出於先知及其他賢哲的手筆,新約是宗徒和宗徒弟子的寫作。但因全部聖經都是“因天主的默感寫成的”(弟後3.16)經內的話是“由天主所派遣的聖人,在聖神推動之下說出來的”(伯後1.21)為此我們不得不承認聖經的首要作者是天主。所謂“默感”,即是說:聖經的作者與編者(人)在天主的靈性感動之下,寫下天主願向他的子民(舊約和和新約的教會)所要說的話,記下天主要他們記述的史事。有時天主也曾向他們透露某些重要的事蹟,或是直接向他們說話;這樣,作者不僅獲得了“默感”同時也獲得了“啟示”。既然天主是聖經的首要作者,那麼聖經上所記載的即是天主的話,即是天主的“聖言”。既然是天主的話,那麼聖經上所載的的一切,句句都“真實無誤”。就是說:聖經作者在天主默感下所願表示出來的意義,是不會錯誤的。但為了解作者所要表達本意,必須先注意經書中每部書的文體和體裁:是散文或是詩體,是歷史或是傳奇,是寓言或是訓誨,因為每種文體有其獨特的意義。同時還應注意作者或編者的的時代背景,因為時代不同,論事的觀點也各有異。比如古代民族,尤其以色列人對歷史的觀點和今日的史學家的觀點,有絕大的分別。尤其聖經的作者或編者,是本著宗教觀點來編述歷史的過程。他們看歷史時,常著眼於天主為歷史的推動者和支配者;人民的盛衰興亡,常系之於他們是否遵守天主的法律。

另一個極重要的問題,是聖經與科學。聖經的作者決無意以教授自然科學(如宇宙學、天文學、生物學、人類學等)為寫作目的。聖經作者的目的,是在於啟迪人類“獲得得救的智慧”(弟後3.15)為此他們無意研究自然界的進化和人體的構造,其用意只在說明自然界和人類與天主的關係,教導世人,天地萬物都來自天主,一切都因天主的照顧而生存,最後又歸於天主。還應當注意的是:為適當的研究聖經和解釋經意,人人必須先有信仰,並甘心接受聖教會的指導,因為天主把聖經委託給教會保管,因此只有教會才有解釋聖經的特權。

聖經中所記載的都是些最重要的真理,教父多稱聖經為天主給流徙的世人寄來的家書或天書。在這部天書內,天主先將自己啟示給世人並告知世人,天地萬物的來歷和目的,告訴我們天主原先怎樣給人類備下了幸福,現今的痛苦、患難和死亡又怎樣來的;天主在漫長的歷史的過程中,怎樣逐步實現了他救贖人類的大計劃。舊約所載即是天主為以色列民族所行的大事,所定的法律,所發的勸言和警告。這一切都是他為完成救贖人類的大事;因為耶穌是天主的第二位聖子,只有他才能把天主性體的真理啟示給人類。他降生成人,藉著自己的人性完成了天主慈愛的計劃,使人與天主重歸於好,且提高了人類的地位,使人分享天主性的永福。

由此看來,耶穌基督實為舊新二約的中心,是“法律”(舊約)的終向(羅10.41)是“新約的中保”(希8.6)舊新二約各經卷的最後目的,就是叫人準備期待“我們偉大的天主及救主耶穌基督的光榮顯現”(鐸2.13)

聖經為人類得救既有如此重要的關係,因此聖經對聖教會,對於一切基督信徒,對全人類,的確是舉世無雙的無價寶書。聖保祿論舊約說:“凡所寫的,都是為教訓我們而寫的”(羅15.4)“為教訓,為督責,為矯正,為教導人學正義,都是有益的”(弟後3.16)。這些話對新約來說,更為恰當;而且可說,如果沒有聖經,我們無論對天主,或是對人,不會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因為只憑理性的的自然神學是不夠的,決不能打動人心,惟有研讀聖經才能觸及我們靈魂的深處,使我們聽的見“生活天主”的話,領略天主威愛兼有的聲音,洞見他全能的偉大化工,明白他怎樣生養保存萬物,怎樣以他至高無上的主權宰治一切;又怎樣以他慈父心腸,導引迷途的蕩子,迴歸父家,無怪乎教宗良十三稱聖經為“神學的靈魂”。

新約全書導論

"新約全書"是耶穌死後,由其宗徒弟子,在天主聖神的默感與引導之下,所寫成的經典彙集,此彙集由二世紀起即稱為新約書,或簡稱新約。稱之為"約" 因為其中所講論的是天主與人類所立的盟約;稱之為"新"以別於"舊約"。"舊約"是天主與以民在西乃山上所立的聖約,而"新約"是基督以自己的聖血與聖死,在天主與人間所建立的救恩聖約(參閱瑪26.28、14.24等處) "新約全書"按聖教會古老的傳授,共計二十七卷: 歷史書五卷:瑪竇福音、馬爾谷福音、路加福音、若望福音和宗徒大事錄。訓誨書二十二卷:聖保祿書信十四封:羅馬書、格林多前後二書、迦拉達書、厄斐所書、斐理伯書、哥羅森書、得撒洛尼前後二書、弟茂德前後二書、弟鐸書、費肋孟書和希伯來書;公函七封:雅各伯書、伯多祿前後二書、若望一、二、三書並猶達書。先知書一卷:若望默示錄。 新約全書,除瑪竇福音的原文為阿剌美文外,都是用希臘文寫成的。這些似乎有些奇怪,因為按當時耶穌在世時,和宗徒最初講道時所用的語言都是阿剌美語,並且全部新約作者除聖路加外,又都是猶太人;那麼為什麼不用本國語言編寫呢?其理由是因為只有瑪竇福音是寫給巴力斯坦的猶太人,而其餘的書寫給說希臘話的基督徒,其中很少有人通曉阿剌美語的;更何況新約是向天下萬民所公佈的;因此以羅馬帝國所通行的希臘語編寫,是很自然的事。新約全書(或新經),就宗教方面來說,遠遠超過舊約全書(或古經),因為天主在舊約時代只是"多次並以多種方式,藉著先知對祖先說過話";然而在新約時代卻是:"藉著子對我們說了話"(希1.1)如此,舊約的啟示在新約時代內才得以圓滿;舊約的預許在新約內才得以實現。所以以吾人除非認識新約,決不能完全明瞭舊約;為此可說新約全書實是世界上最重要和最寶貴的作品。

福 音 總 論

"福音"一詞,按其字意原指"喜訊";但按新約全書的作者採用此詞的意義來說,乃是指天主子耶穌降生為人,從天上給人類帶來的啟示,和他完成救贖工程以後,諸宗徒向萬民所宣講的得救喜訊。這喜訊的傳報,最初只靠口頭的宣講,稍後才有不少人士把耶穌是生平與宣講筆之於書,因而產生了"福音"的著作。按路1.1的記載,這樣的著作在當時已為數不少,可是聖教會自初只承認瑪竇、馬爾谷、路加、若望這四部福音為受默感而寫成的經典,並著錄在正經書目內,其他名為"福音"的著作,概著錄為偽經。 "福音"書雖有四部,但所傳述的"福音"卻只有一個,因為四聖史所撰述的是同一的喜訊,只是在所採用的形式上有所不同而已。前三部福音,無論是在取材和結構上,或在用字上,大致可說是相同的,甚至可並列對照,一望而知彼此間所有的關係,因而有"對觀福音"之稱。這三部福音之所以如此相同,是因為前三聖史記述了大體相同的"宗徒教理講授":瑪竇記述了耶路撒冷教會的傳授,馬爾谷記述了羅馬教會的傳授,路加記述了安提約基雅教會的傳授。若望因見前三部已流傳於世,沒有重述的必要,遂由自己記述所採取的了一些有關的材料,在第一世紀末葉,針對當時人事環境的需要,編著了自己的福音,其目的是在攻擊方興的異端邪說。四福音雖然不是狹義的史書,但就信實性來說:世界上沒有一部史書可與之相比,因為各位作者,或是目睹所述之事的宗徒(瑪竇、若望)或是宗徒的親傳弟子(馬爾谷、路加)他們所依據的,全是親歷其事人物的口述;況且福音成書時,尚有不少耳聞目睹的證人生存於世。四福音內不但包含了有關信仰絕對重要的道理,而且也給世人提示了諸德的完善模範,基督徒成全的最高理想:即為我們降生成人的天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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