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汽車消費貸款也可以“零首付”?小心涉嫌犯罪

最近一些朋友問我:“老黃,汽車以租代購的優勢就是首付低,現在很多4S店也開始可以低首付甚至零首付購車了,我們怎麼辦?”


「原創」汽車消費貸款也可以“零首付”?小心涉嫌犯罪

老黃這裡告訴朋友們:“首先,汽車以租代購的優勢絕不是僅僅只有首付低這一個方面,要提升自己的業務能力,為不同的客戶提供對應的服務,解決不同客戶的需求才可以。

其次,汽車消費貸款低首付已經涉嫌犯罪了,雖然以前很多公司確實是這樣做的,但是以前可以這樣做,不等於將來也可以。現在國家對於金融監管的趨勢,相信大家都有所瞭解。金融監管只會越來越嚴,以前沒有處罰的一些業務形式,未來都面臨著很大的政策風險。

君不見,某上市融資租賃公司搞了很多年的售後回租業務以前也一直沒有問題,現在卻被公安機關定性為套路貸而立案偵查,之後檢察院也批准逮捕了。”

下面我們就詳細說說汽車消費貸款“零首付”可能面臨的違法犯罪行為。

一、汽車消費貸款的經營主體

目前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方式主要有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整車廠財務公司等經營主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發布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的規定:本辦法所稱貸款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經營人民幣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及獲准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汽車消費貸款這些經營主體都是《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的管理範圍。而按照《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貸款人發放自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發放商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70%;發放二手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50%。前款所稱汽車價格,對新車是指汽車實際成交價格(不含各類附加稅、費及保費等)與汽車生產商公佈的價格的較低者,對二手車是指汽車實際成交價格(不含各類附加稅、費及保費等)與貸款人評估價格的較低者。

這也就是說,如果按照監管要求,汽車消費貸款最低首付為20%,且不含各種稅費。

二、汽車消費貸款“零首付”是如何操作的?

近幾年,隨著汽車以租代購的大規模發展,低首付購車成為汽車銷售的一種促銷手段,甚至變成了一種必要手段。很多汽車4S店便開始想著如何繞過監管去用汽車消費貸款的方式促進汽車銷售?

監管政策明確規定不能低於20%的首付比例,並且不包含各種稅費,那麼4S店是如何做到“零首付”的呢?其實辦法很簡單,就是高開發票。

舉例說明,客戶打算買一款實際價格8.5萬元的車輛,各種稅費大約需要1.5萬元,那麼4S店可以給客戶開一張12.5萬元的購車發票,然後用12.5萬元的購車發票到汽車金融公司申請貸款。

這樣,汽車金融公司按照80%貸款審批的話,客戶就正好拿到10萬元資金(12.5*80%),正好夠買車的全部費用(8.5萬元車款+1.5萬元稅費),也就實現了“零首付”購車。

汽車消費貸款的零首付購車,貌似實現了“雙贏”:汽車4S店促進汽車銷售和增加利潤,客戶實現了“零首付購車”。但是,其實這中間有很高的法律風險。

三、汽車消費貸款“零首付”可能涉嫌犯罪

那麼如果4S店給客戶辦理了汽車消費貸款“零首付”,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汽車4S店和客戶很可能都已經涉嫌了騙取貸款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第175條的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原創」汽車消費貸款也可以“零首付”?小心涉嫌犯罪

也就是說,如果正常辦理貸款不能夠按時還款,那是民事責任。

如果通過高開發票的手段辦理貸款不能夠按時還款,無論4S店還是客戶可能都會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騙取貸款罪。

雖然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真正追究刑事責任的很少,但是不等於沒有法律風險,尤其在現在全國金融行業嚴監管的大環境下,勸大家還是要合規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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