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趣雲小課:一文幫你理清,個稅年度彙算中收入和收入額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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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制下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不僅可以更加精準、全面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還能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該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更好地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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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vs收入額
“收入”,通俗講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說的稅前收入。
“收入額”,是計算稅款過程中的一個名詞。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為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以公式形式展現為:
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工資薪金稅前收入
勞務報酬所得收入額=勞務報酬稅前收入×(1-2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額=特許權使用費稅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額=稿酬稅前收入×(1-20%)×70%

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需要彙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可扣除支出)×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其中,綜合所得收入額=工資薪金所得收入+勞務報酬稅前收入×(1-20%)+特許權使用費稅前收入×(1-20%)+稿酬稅前收入×(1-20%)×70%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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