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結婚意味著什麼?


領證結婚意味著什麼?


古往今來,愛情是人類永恆不變的話題之一。多少文人墨客曾寫過它的美好、羞澀、熱烈、哀怨等等,留下無數動人的篇章。如《詩經·關雎》中“參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參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鐘鼓樂之。”表現了一幅男歡女愛的絕美畫面,成為千古之絕唱。

又如《周南·桃夭》詩序寫道“桃夭,后妃之所致也。不妒忌,則男女以正,婚姻以時,國無鰥民也。”意思是說,后妃之德,在於有善心,不妒忌,因為不妒忌,所以能能推己及人,不僅為眾嬪妃著想,而且為天下女子著想。因為不妒忌,所以能為丈夫著想,為治國平天下著想。后妃自己守持正道,感化、教化所至,使天下男女都因此而知守持正道,一同向善,則國家就沒有鰥寡的臣民了。

可見,婚姻之於國家和社會自古就有著非同凡響的意義,而婚姻不僅是愛情的昇華,亦是愛情的結晶。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是千古不變的真理,自然的法則。遙望古代,眼觀當下,領證結婚到底有什麼意義呢?今天,小編就以法律人的角度為大家一一解析,歡迎指正。

一、“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自領證始,確立了夫妻關係。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也就是說,沒有領證,沒有法律的加持,戀愛得再熱烈也並非夫妻,即使你們親密的稱對方為“老公”、“老婆”。

二、“喜而結親,相為表裡”領證結婚後,兩家因婚姻關係而成為親戚。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登記結婚後,雙方互為家庭成員,即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在我國古代,結婚又稱為結親。所以結婚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更是兩家人的事情。雙方締結婚姻後,應互相把對方的家人當作自己的家人來對待,這樣,家庭關係會更和諧,生活也會更美好。

三、“結髮為夫妻,恩愛兩不疑”領證結婚後,在法律上確定了雙方相互忠誠的義務。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有的國家或者地區稱之為貞操權,這個貞操不僅僅是對女子的要求,在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下,貞操亦是對男方的要求。如出現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不僅如此,還有可能產生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出軌不僅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也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領證結婚後,會產生夫妻共有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裡的共同財產,不因一方不工作不賺錢而喪失該權利。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即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但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或者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可起訴對方要求賠償,並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保證自己的財產安全。

當然,如果產生了夫妻共同債務,也是需要雙方共同償還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領證結婚意味著什麼?


五、“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領證結婚後,產生了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也就是說,在生活上和物質上要相互扶助、給予供養,當夫妻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負有扶養和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當夫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必須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當配偶一方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時,另一方有擔任法定的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和接受扶養的權利是完全平等的,雙方應自覺履行扶養義務。如果夫妻雙方因扶養髮生糾紛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扶養義務。拒不履行對無獨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養義務,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可見“無論是順境或者逆境、富裕或者貧窮、健康或者疾病、快樂或者憂愁,我都永遠愛著您、珍惜您,對您忠實,直到永永遠遠。”並非說說而已。

六、“如果我走了,留下江山陪你”領證結婚後,產生了夫妻間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如一方死亡,事先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配偶享有繼承其財產的權利。

七、“從此夫妻相際會,歡娛踴躍情無外”領證結婚後,可能會產生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如果與您結婚的另一半已有孩子的時候,您可能會面對這個問題。

領證結婚意味著什麼?


綜上所述,領證結婚法律意義不言而喻,及其深遠。鑑於篇幅有限,不可囊括婚姻萬象。如有疑問,請留言或私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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