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少婦冒充妙齡女子“結婚”!騙走男子5萬多元,獲刑四年一個月

相識不到一個月在酒店舉行“婚禮”,可“婚禮”兩天後“新娘”就離家一去不返,北流的林某某萬萬沒想到,在這場“閃婚”中自己被騙走了5萬多元的血汗錢,而謊稱24歲的妙齡“妻子”,竟是30歲的已婚少婦。

最近,玉林市中院對這起騙婚案終審宣判,騙婚女子最終被判了四年一個月。這個案子再次提醒單身男女,婚姻大事,草率不得。

冒充妙齡未婚女談婚論嫁,頻頻向男方索要錢財

林某某家住北流大坡外鎮某村,終身大事一直沒解決,其叔父便託人給林某某做媒。

2017年4月30日晚,自稱為媒人的黃某介紹陳某某與林某某在北流市城區見面。見面後,陳某某自稱名字叫“陳丹”,出生於1993年,老家住址在北流市六麻鎮。

兩人相識後開始微信聊天,幾天後的5月5日,陳某某來到林某某家中,表態願意與林結婚,這讓林很高興。

已婚少婦冒充妙齡女子“結婚”!騙走男子5萬多元,獲刑四年一個月

又過了兩天,陳某某和“姨媽”林某(帶著兩個小孩)到林某某家,林某某給了她們每人100元紅包,陳某某給了她的出生年月日林某某後,林某某通過微信轉賬888元給陳某某,過後又陸續給陳某某買禮物及見面紅包的錢。

很快,兩人進行“婚禮”籌備,林某某徵求陳某某舉行婚禮事宜時,陳某某提出要4萬元過禮錢。5月14日,林某某與其叔父帶上彩禮到陳某某指定的她姨媽林某家,陳某某拿走了彩禮中的2萬元現金。5月16日,陳某某約林某某到在北流市步行街一黃金店鋪門口,林某某給了2萬元現金陳某某,還微信轉賬3800元給陳某某購買婚紗……

已婚少婦冒充妙齡女子“結婚”!騙走男子5萬多元,獲刑四年一個月

同年5月23日,“婚禮”在北流市某酒店舉行。林某某與家人請了6輛小汽車,到該酒店805號客房迎娶陳某某回到家中。

兩天後的5月25日,陳某某離開林某某家。之後,她就以各種理由推脫與林某某聯繫,拒絕回林家了。

同年5月29日,意識到上當受騙的林某某到北流市公安局大坡外派出所報警。2018年7月25日,陳某某被民警抓獲歸案。

至此,陳某某的真面目被揭開,她早在2008年就結了婚,生育了兩個孩子,與丈夫並沒離婚。為了騙取林某某與她談戀愛結婚,虛構名字和住址,找人扮演姨媽帶小孩上門,還在“婚禮”上,找來多人假扮其親戚。

詐騙5萬多元,獲刑四年一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陳某某以相親見面禮、訂婚賀禮、購買結婚用品、舉行婚禮彩禮等各種虛假理由,先後七次騙走了林某某人民幣共計50788元(其中4萬元是給現金,其餘10688元是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獲得)

陳某某詐騙的數額為50788元,屬於詐騙數額巨大,依法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幅度內量刑。綜合考慮陳某某多次詐騙的犯罪事實和數額,以及當庭認罪等情節,北流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令退賠林某某經濟損失50788元。

一審宣判後,陳某某不服上訴至玉林市中級法院。日前,二審維持原判。



主辦:玉林市司法局

承辦:玉林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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