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某小区小车停车费月租300元

​问题

我是香江国际的业主,近期我们小区公布停车费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为300元/月,据我了解,大旺目前属于三四线城市,文职工收入水平3000元左右,且香江国际邻近的小区的停车费均为180元/月(多个小区2-3小时内还免费停车),且香江国际还不设临时停车,试问: 如家中来客,车辆停哪?是纵容客人停路边妨碍交通管理吗?香江国际停车费为何高额收取?收取比邻近小区高达66%的费用其依据是什么?因多次与物业沟通无效,望各领导帮忙协调,还我们广大业主一个与当地收入水平匹配的停车收取标准!

部门回复

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针对微友提出香江国际停车费高的问题,我局在2019年10月8日已收到香江国际小区业主投诉,该小区拟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收取停车费,小车月租标准为380元/月。当时我局已与该小区物业公司沟通协调,建议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时应考虑当地的平均物价水平和业主的承受能力。物业公司表示会向开发商反映,是否会适当调整价格需经开发商同意。经开发商考虑,为方便开展防疫工作需要,决定于2020年4月1日起开始收取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参照周边珠影广场小区小车月租停车费350元/月和尚城国际小区小车月租停车费180元/月的收费标准,制定香江国际小区小车停车费月租300元/月,一次性缴交半年280元/月,一次性缴交一年250元/月,对临时停放小车1小时内免费,6小时内5元,12小时内10元,以此类推,24小时内20元。

根据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发改规〔2019〕1号)规定,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停车设施经营者接受车位所有权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等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停车秩序管理所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开发商作为车位所有权人,有权制定和调整车辆停放服务费。

根据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发改规〔2019〕1号)“第十三条【减免政策】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以下减免政策:(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的停车设施提供机动车免费停放或者设置免费停放时限。”该文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的停车设施设置免费停放时限并无硬性规定。

肇庆某小区小车停车费月租300元/月,你觉得适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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