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演員熱依紮在微博上連掛數位網友,其中,在轉發一條“惡評”的回覆中她表示“如果我瘋了!你們每一個都是逼瘋我的那個助力者!”不久後,熱依扎再次發文稱”大家都是公民,是公民就有權捍衛自己的權利”。但現實或許比想象中的更為殘酷。
熱依扎其中一條微博。
在法律上,微博最“玄幻”的地方在於,普通人和明星儘管在微博上的地位平等,但由於雙方影響力差距巨大,在界定名譽侵權問題時的司法態度並不相同。換句話說,一個微博上50粉絲的人的發言和一個微博50萬粉絲的人發言產生的社會影響並不一致。所以即便我們承認那些在微博上攻擊熱依扎的用戶存在侵權行為,但受限於其微弱的影響力,這種傷害即便被稱為“網絡暴力”,但其影響是有限的。
對熱依扎這樣一個擁有近500萬粉絲的公眾人物來說,其一言一行顯然會受到更多關注,產生的社會影響力也會更加巨大。
事實上,自2002年起,我國在司法實踐中便開始有意採用“公眾人物”這個概念了,對公眾人物來說,儘管他在法律上和普通人一樣都是“自然人”(通常法人不會被認為是“公眾人物”),但作為公眾人物,其言行就必須受到更多、更嚴格的限制。其對於普通人的不當言辭必然要有更高的容忍度才行。易言之,基於權利、責任對等的原則,一個人越享有粉絲經濟帶來的各種便利、利益,便越應當承擔粉絲經濟帶來的不利後果。
在這種立法背景下,熱依扎的維權之路,比想象中的更加艱難。但幸運的是,對公眾人物來說,他們的身份、影響力也決定了他們不論在調查取證,還是通過司法途徑起訴,他們都比普通人更容易獲得更加優質的資源,進而維護自己的權益。如起訴、乃至要求微博運營方承擔連帶責任……如此諸多方法,都可以作為維權方式,亦比普通人更容易達到其想達成的效果。
作為一種無組織的網絡暴力,事件的受害人的確無法找到“元兇首惡”,從而讓維權之路變得艱難。但或許面對這種“惡”,我們當真無能為力。就如同在生活中遇到的那些不講道理的人一樣,我們並不能用一個新的侵權行為去證明對方的侵權行為是錯誤的。
但不論如何,在面對無法對抗的惡的時候,我們至少可以選擇堅守自己文明底線,不論這種底線是法律上的,還是道義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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