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商标申请人及其商标代理机构被罚款

3月26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立案的疫情期间申请注册李文亮商标案有了处理结果。对恶意注册李文亮商标的三方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责任人员予以立案,并顺利结案。

该局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对申请注册李文亮商标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

申请人杨某芳被处以2000元罚款,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处以2万元罚款,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被处以1万元罚款,并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据悉,这是《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发布后,市场监管部门首次依《规定》对商标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

「李文亮」商标申请人及其商标代理机构被罚款

李文亮商标申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