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韌:好記者到事實為止(2020修訂版)

編者按:2000年,《程序員》雜誌創刊,劉韌在亞運村CSDN辦公室,給第一批編輯做培訓。2013年4月2日,劉韌再次來到CSDN,講怎樣在思想上做個好記者。2020年4月,本文經朱芳文在杭州整理修訂發佈。

刘韧:好记者到事实为止(2020修订版)

演講篇

改變一個人的想法,特別難。有的人會因為某些變故而有所改變,但大部分人是不變的,二十歲見他是那樣,三十歲見他是那樣,等他老了還是老樣子。中國人總說這種人好,這種人本分。

1、真理在手的樣子真讓人煩

我在30歲左右,非常想寫一本書,《中國信息產業史》,那時我認為自己有能力去寫,但一直沒動手。不是沒時間,不是沒興趣,而是沒信心超越自己以前寫的東西。於是擱置,我去讀書,申請獎學金去北大讀經濟,然後又去讀哲學、讀歷史,讀了好多人寫的書,收穫不大。直到有一天,讀過一些英國人寫的書,才感覺我的想法,發生了本質的改變。

我的思想體系,或者說從小到大在學校學的那個思想體系,都是馬克思那一套,與亞里士多德一脈相承,喜歡追求本質的東西,以及事物的本質。大家愛問,我是誰?從哪裡來?到哪裡去?這個東西是什麼等等。

作為記者,我們會問,這件事是什麼,我們要還原本質。記者若沿著這個想法一直往前走,將走進死衚衕。記者沒能力追求本質,哲學家沒有這個能力,歷史學家也沒這個能力,人類都沒有這個能力。

羅素說,“我不知道那東西是什麼,我只知道那個杯子可以喝水,但我不知道杯子是什麼。”我們學物理,物理也不告訴你那個球是什麼,它告訴你,球能從那個地方移動到那個地方,但那個東西本質是什麼?不知道。

當你不再追求事物本質的時候,記者就好當了!

追求本質的時候,你總會有一個預定的假設,說這個東西是什麼,和他人爭論,這個東西不是他說的那樣的,是這樣子的。然後你會很義憤,說人家說的都不對,只有你說的對。你反覆證明,你掌握了一個真理,而且你在內心中也假設你掌握了這個真理,你就滿世界去找一些材料來證明你,這是一個最糟糕、自欺欺人的邏輯。你已經想好了那個東西是什麼,找材料就非常容易了。當遇到相反的、不支持你觀點、甚至反對你觀點的材料,你都看不見,起碼從心理上會看不見。人的記憶非常不可靠,我們只會記住對自身有利的事,不利的事都忘了,而且是真忘了,不是假裝忘了。比如我們歷史上發生過的無數悲劇,無論遠近,大家都忘了,甚至像從沒發生過,就像《1942》電影裡描述得那樣。當事實和你的觀點不一致的時候,你會看不見,或者看見了沒記住,或者你當時記住,後來忘了。對記者來說,這點最很可怕!

上世紀80年代上大學,我們讀法國作家讓·保羅·薩特,但是薩特的書太難讀了,不知道他在講什麼。直到我讀過英國人的書,再去讀薩特《存在與虛無》,才知道他講“存在很重要”,存在是先於本質的。我們很容易說這個人是好人,那個人是壞人,給他們貼上一個標籤。其實那個人是在變化的,那個人會做出非常多和你貼給他的那些標籤不一致的事。你自己是什麼,你都說不清,更何況說別人,你不可能說清楚。

所以,記者不能有太大的野心,說去定義一件事,或去揭露它的本質。做不到,自欺欺人。做記者,到見聞為止,便是本分。你看到什麼,寫出來就行了,別去追求它背後的意思。因為,那個意思可能都是假設,是你賦予它的,它可能有那個意思,也可能沒那個意思,你無法確定。而假設,是評論員該乾的事。

記者技巧很重要,技巧馬上可以用,立竿見影。找個好師傅,學技巧很容易。但是,讀一些基礎的哲學和歷史,才會讓你得到真正的提高。我讀卡爾·波普爾《歷史決定論的貧困》,訓練我思考問題和做事情的方式。我讀羅素,《西方哲學史》幫西方文明做了一個總結。英美哲學體系,很重視可操作性,重視拆分,重視過程。

比如辛普森殺妻案。90%以上的人都認為,辛普森是殺妻兇手。但在英美的法系裡,不追求本質的證據,海洋法系認為人的智力沒辦法知道那個證據,他們只聽從陪審團的判定,陪審團認為他沒殺,那他就沒殺,至於他到底殺沒殺,在今天已經有科學的手段,能夠證明他殺還是沒殺?但是英美的法系又有一個規定,以同樣一個罪名不能審別人兩次,已經審過了,所以辛普森案在我們看來,這是一個非常大的不正義,可以逍遙法外。英美的司法部門核實辛普森有沒有罪,要用他的鄰居,而不是最聰明的人或者中國人所說的道德模範來判斷辛普森到底殺沒殺老婆,要找辛普森周圍的人,最普通的人,一個老頭、老太太,要用他的判斷來決定辛普森有沒有殺他老婆。在那一刻,這些人不能受媒體的影響,要把他們隔離,也不能跟外界聯繫,然後他們共同做個決定說,他殺沒殺老婆,在那一刻舉手表決,如果認為沒殺,就是沒殺,從此以後不會為這件事再找他麻煩。

為什麼在這樣一個殺人案,這麼重大的一件事情上,都不追求本質,都不追求本原是什麼。因為他們認為人的智力達不到,沒那能力。他們在審殺人案這麼關鍵的一件事情上都不追求這個,你可以想象一個記者怎麼能說,我能找到那件事情真正的原因,騙誰呢?我覺得除了說大話,沒有任何的理由,一個記者吹牛說,我調查清楚了。我覺得那是騙人的,不可能。說明那件事情的本源是什麼,很難。你只能說我從一個側面,拿一個手電筒照了一下,從這個側面,拿手電筒照了一下是這個樣子。你不要欺騙大家說發現了本質、那件事情就是那樣子的,我覺得這是胡扯。

辛普森案的基本邏輯是,認為人的智力沒那麼高,所以他們不追求那個,他們的法都是案例,沒有成文的說你違反了那一條就怎麼樣,沒有。都是說這個新的案子和老的案子差不多,那就依照那個案例往下判,沒有那麼多,所以你看他們最重要的法案都是修正案,比如憲法第二修正案是人民可以有槍。比如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是關於議論自由的,他全都是修正案,他認為哪有那麼多成文的法,都是遇到問題了,改一改。

作為一個記者,寫文章的時候,不要那麼斬釘截鐵,說你掌握了本質,反覆證明真理在你手中。如果有這種想法,其實是非常壞的,讓你行文的時候,自覺不自覺的去教育別人,去告訴別人怎麼樣。這樣不好。

我做記者時,參加一次培訓,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一位老播音員,給我講了一個實際發生的事:一個農民辛辛苦苦賣了很多糧食,買回一隻收音機,聽了兩天,就把收音機給砸了。為什麼?他說我不能花錢買個爹。意思是他那個收音機,每天告訴他、教訓他。可能那個老農年齡很大了,終於不用聽他爹的話了,又買個爹,你說多煩人,每天告訴你這個事情是什麼,那個事情是什麼,還不夠煩的呢!

總之,記者就是跑腿的,人家沒工夫去看,你幫他去看看,打聽一下,發生了什麼事,然後到此為止。

2、是媒體有問題,不是你有問題

就像今天,我在這裡給大家上課,其實就是一種評論。我向大家傳遞一些信息,並沒說我說的一定對。我只是從個人角度,向大家傳遞一些信息,你們可以根據這些信息,形成自己各自得想法。我告訴你們一個觀點,你不一定非要信我這個觀點。但我希望我傳達的信息,對你有用。

評論是一種題材,是手段,不是目的,不需要說服別人。說服別人的是宣傳、是標語。“共產主義一定會實現”“多種樹少生娃”,那不是評論,那都是標語。“三個代表”以及街上貼的都是標語,標語和評論是兩回事情。

記者要知道自己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首先,記者掌握不了真理,也沒有這個能力。誰要告訴你,他掌握了真理,他就是在騙你。有些很不錯的記者,也會犯這個致命的錯誤。他們看似瞭解許多別人看不到的事,於是大慈大悲的告訴你,未來的路該怎麼走,這是又多了一個“爹”。我根本不買報紙,也不買雜誌,都不看,沒辦法看,誰看誰生氣。中央電視臺、環球時報,都沒辦法看。

比如昨天(4月1日)央視講蘋果道歉,那個評論員一把年紀了,說蘋果不自愛,我們中國企業什麼什麼。我覺得這人滿嘴胡說八道,挺可笑,挺無恥。得承認,如果受馬克思影響太多,多多少少都會這樣,多多少少會認為自己看到了本質。這個認知很麻煩。其實誰也看不到本質。法官為了斷案都看不到本質,而且也不追求這個東西,為什麼記者要追求本質呢?

我們都喜歡看電影。電影只負責講故事,有沒有道理,有什麼道理,都是觀眾自己領悟的。電影不會放完一段,就跳出來跟你講,這一段是這個意思......電影不那樣幹,所以大家愛看電影。

我們的媒體也有特殊的地方,都是黨的喉舌,整天都充斥這種內容,難免不自覺地認為這就是對的。有部電影叫《殺生》,四川話版,挺好玩兒的,主角是個特調皮的人,領導沒辦法治他,就讓全社會覺得他有病,他最後死了。當你和所有人都不一樣的時候,其實你會很害怕、很恐懼的,會問自己,難道是我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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