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艳:P2P起于需求 毁于“骗局”

2012年以来,经营平台数、交易额、待还金额等各项数据均勾画出个体网络借贷(P2P)从萌芽、繁荣、爆发式增长到暴雷的全过程。为何当初立志为普惠金融作贡献的P2P创业者最终黯然离场?为何针对P2P的监管效果不佳?未来的金融创新能从中获得怎样的借鉴?

4月5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艳在《中国经营报》触角学院战略合作的“北大国发院在线公开课系列”中表示,P2P发源于资金端、资产端的矛盾,在异化中走向末路。但数字技术和金融相结合的大趋势没有发生变化。未来,金融服务需明确“牌”“财”“才”三大准入门槛,完善“识别创新的制度”,并配备相应的规划和业务指引。

发展:资金端与资产端的矛盾

沈艳指出,个体网络借贷发展的最大背景,是“资金端与资产端的矛盾”。资金端,中国的中产阶层群体已接近欧洲总人口数,多元化投资、理财诉求上升。资产端,由于个体借贷的风控成本高,正规金融服务不愿涉足相关领域,导致“70%以上的中小企业、农户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无法获得足够或恰当的金融服务”。

随着科技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被用来管控信用风险、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并以更低的成本连接借贷双方。国际实践层面,纯线上、由借贷双方商定风险的网上借贷于2005年应运而生。

放眼国内,我国数据收集传输技术进一步发展,移动终端在更大范围内普及,人民理财需求持续旺盛,高等教育的长足进步为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提供人才储备,产业结构在全球供应链背景下不断提升……沈艳认为,在技术、设备、钱、人、场景五方面因素的加持下,个人网络借贷发展已呈“万事俱备”之势。

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2012年,有150家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该数值在2015年升至3433家,达到顶峰。在此期间,互联网金融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各地通过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等举措,旨在推动个人网络借贷业务的商业可持续,并以此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助力利率市场化。

异化:平台担保衍生出的“庞氏骗局”

在沈艳看来,我国发展P2P和英美等发达国家存在六点不同:征信体系不尽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不够健全、个体投资人抗风险能力低、统计体系不完善、监管法规未建立和信用意识薄弱。因此,随着大批平台的涌入,“原本美好的故事开始变味、异化”了。

沈艳指出,由于直接融资是小众市场,“投资人习惯于刚兑,不愿承担成本风险”。因此,以红岭创投为代表的机构开始尝试平台担保,为投资者做“拆标”,通过搭配高中低风险来分散风险。但在执行过程中,小额分散投资衍变出自动投标和滚动募资形式;“原本应该由投资人和借款人各自分担的风险,最后变成了一个信用中介的模式”。

沈艳坦言,随着入场的平台越来越多,轻风控、多头借贷、以上市为导向的文化盛行,“很多平台实际上已经异化成‘庞氏骗局’”。

监管层面,2015年7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填补了之前的监管空白。但其被市场理解为“相关部门鼓励发展,只要备案即可”。2016至2018年,尽管“一个意见三个指引”的监管框架已成型,但行业内部仍然认为“市场有希望”,新入局平台持续涌入。

2018年6月,监管再次宣布备案延期,市场风向发生转变。此后,资金流出、多地取缔、整个市场开始处于衰落状态。

复盘:趋势不变 门槛准入 制度指引

流年叹掷,未来可期。沈艳指出,P2P的故事发展尽管没有回头路,但仍能够说明一些趋势、提供一些经验教训。

首先,数字技术和金融相结合的大趋势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切不可因噎废食。沈艳提到,此次疫情期间,数字金融发挥了“灾害稳定器”作用,互联网金融在“防止小微企业现金流中断”方面仍能发挥一定作用。

其次,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在本质上都是金融,不是技术;因此,都需要明确“牌”“财”“才”三大准入门槛。具体而言,金融服务需要持牌、实缴资本金、完善人才培养和资格认证。其中,人才既需要了解国家发展大势,也需要储备足够的金融知识和技术。

再次,沈艳指出,新时代需要“识别创新的制度”。其一,要避免盲目求“新”,加大对适用性的研判。其二,用监管试点、监管沙盒帮助识别创新。其三,要发展穿透式监管、科技监管以管理创新。其四,媒体等需要多渠道充分讨论创新优劣,提高信息透明度。

最后,沈艳提到,发展金融新业态需要配备相应的规划和业务指引,思考“最缺什么”“最适合发展什么”“如何发展”“哪些风险”等问题。

《中国经营报》触角学院、中国企业竞争力夏季峰会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办的“北大国发院在线公开课系列”达成战略合作,系列课程旨在为宏观经济发展、企业生存策略提供更好的建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