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将我指派给大学”

“上帝将我指派给大学”

——克里斯蒂安·沃尔夫和普遍实践哲学的发现*


海纳·克勒梅(Heiner Klemme)**

王大封(WANG Dafeng)***


摘要:克里斯蒂安·沃尔夫在1706年机缘巧合担任了哈勒的弗里德里希大学数学教授,他认为这“是上帝将我指派给大学”,以便在大学中有效地运用数学方法,尽管他“真正的意图决不是成为一位数学教授”。这是因为,沃尔夫相信在哲学中合乎逻辑地运用数学方法是获得哲学发现的必由之路,且他由此发现了建构一门“普遍的实践哲学”的方式。沃尔夫普遍实践哲学的发现,使得哈勒大学成为启蒙哲学的重镇。

关键词:沃尔夫;哈勒;数学方法;普遍的实践哲学


‘God Dedicate me to the University’

--Christian Wolff and the Founding of the Universal Practical Philosophy


Abstract: Christian Wolff wasappointed by chance as the professor of mathematics of theFriedrichs-University of Halle in 1706,he believed that “God dedicates me tothe university” in order that he can fruitfully apply mathematical methods,though “it is never his real intention to be a professor of mathematics”. Thatis because Wolff believed that mathematics is a means to the correct use of theunderstanding, and he therefore found the way to construct a “universalpractical philosophy”. His founding of the universal practical philosophy madehistory and made Halle a center of the enlightenment.

Keywords: Wolff; Halle; mathematical method; the universal practical philosophy


位于哈勒的弗里德里希大学(Friedrichs-Universität)成立于1694年,它凭借着克里斯蒂安·托马斯(Christian Thomasius)和克里斯蒂安·沃尔夫(Christian Wolff)的影响而成为启蒙时代的普鲁士最为重要的大学。特别是沃尔夫在第一次(1706—1723年)和第二次(1740—1754年)担任哈勒教授期间,他凭借广泛的教学和出版活动而引来了学术界对他以及他的著作的关注。[1]尤其是他与虔敬派的争论,这场争论影响巨大,它起因于皇家法令,并致使他于1723年被驱逐出哈勒而逃到马堡。一场在同事之间展开的关于理性与天启、自由与宿命论关系的学术辩论,却在绞刑架的威胁之下被裁决。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事件,它对德语启蒙哲学的重要意义甚至可能超过了几十年后的斯宾诺莎之争。当沃尔夫于1706年11月2日被任命为数学教授时,他当然不可能预料到1723年11月8日国王诏书(Reskript)的内容。那么,该任命是如何发生的?他能否注意到一种“发现”(Erfindung),一个对他的任命而言至关重要的、革命性的计划?事实上确实存在这样的一个任务:沃尔夫想要第一个在哲学中合乎逻辑地运用数学方法。在1703年所提交的教授资格论文(Habilitationsschrift)《普遍的实践哲学、写作和数学方法》中,他第一次提出了这一要求,并且同时宣称他发现(Erfunden)了一门“普遍的实践哲学”(Weltweisheit)。事实上,他的教授资格论文被视为沃尔夫那段独一无二的职业生涯的开端,它发生在18世纪上半叶的德意志。让我们仔细地来看看这篇论文以及最初接受的情形。

沃尔夫在耶拿大学(他为了成为一名神学家曾在此注册)完善《普遍实践哲学》这本著作,随后1703年,他在莱比锡大学为这本书进行了答辩。1704年11月12日,在沃尔夫全然不知的情况下,道德哲学的教授、Acta的编辑、莱布尼兹的朋友Otto Mencke将这篇论文的抄写本寄给了莱布尼兹。他在随附的信中如此写道:“一位俊俏的人儿现居于此——L.M.沃尔夫,他可能相当地精通数学的全部领域(omni parte Matheseos),也擅长代数学(Algebraicis),还造出了一个不错的拉丁语的概念,尽管他尚未掌握这些语言,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会掌握它们。”[2]沃尔夫自己在谈此事件时如此写道:“道德哲学教授H.Mencke评阅了我的论文《普遍的实践哲学》。因为现在他注意到,我已写下了相同的数学方法,我没有停留在老Leyer那里,而是试图更进一步。他问我是否学习过数学,其意图在于让我在行动学说中运用数学方法。因此,他在我毫无所知的情况下,将我的论文寄给了冯·莱布尼兹先生,以便听取他对我的看法。当他告知了我莱布尼兹先生同样的答复并且给了他的回信时,我羞愧不已。”[3]Breslauer的神学家卡斯帕·诺伊曼(Caspar Neumann)也有类似的反应,他曾鼓励沃尔夫继续教授资格论文的主题。沃尔夫写道:“我在杰出的神学家卡斯帕·诺伊曼的启发下完成此项工作,从他那里我多次获悉,人们甚至从未以此方式论述道德学以及道德神学,道德学应当以它合适的方式有利于人们践行,特别是牧师应当以己为范向受众传道。男性应当具有如下品质——他强于数学、精于新物理学且能以精确地方式审查人们所观察到的原因。当我向他阐述我的《普遍实践哲学》中的论辩时,他饶有兴趣并且断定,是上帝将我指派给大学。”[4]

上帝已然将沃尔夫指派给大学,以便在大学中有效地运用数学方法。对此,沃尔夫从未怀疑过。在1703年,他未曾预料到他将受到哈勒和马堡大学任命。但是在他看来,因为“自然法则……决定一切”“并且其自身是完整的”[5]“虽然迄今它并没有被完全认识到”,哈勒和马堡大学对沃尔夫的任命也绝非偶然。

沃尔夫首先被任命到哈勒大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是我们绝不能遗忘瑞典人和黑森人(die Hessen),没有他们一切大不相同。绝不能忘记瑞典人,因为他们在1706年8月曾入侵萨克森州,而沃尔夫属于因不稳定因素而不再居住在萨克森州的莱比锡人中的一员;也绝不能忘记黑森人,因为沃尔夫为了前往位于黑森州的伊森大学(Gießen)大学就任数学教授一职(而途径莱比锡),从莱比锡前往史勒兹(Schlesien)的途中,他希望与家人道别,而留在了哈勒。在这座城市,他劝服自己单方面解除了与黑森州伊森大学聘用合同[6]。在哈勒大学人们寻找一个在数学上杰出的人物,而沃尔夫似乎是最佳人选。

似乎一切根据一个良好的秩序而连接起来,在其中偶然绝不是任意的。因为在沃尔夫看来,偶然不过是必然性的反面,没有它就无法理解必然性。他认为,一方面,世界的现实性处于偶然的事物之中,因为现实性本不同于它所是的东西[7];另一方面,世界在其“本质(Wesen)中却又是必然的”[8]。偶然的事物绝不(像上帝一样)是“绝对必然的”[9],但是它们却又服从于“充足理由律”[10](Satz des zureichenden Grundes),因而它们就此而言是必然的。偶然事物的存在是有根据的,我们的意愿也是有根据的。

人的“自由行为”(freien Handlungen)不是绝对必然的,而是“只处于某种规定”(die Bedingung)之下,[11]该规定就是善与恶的知识。沃尔夫将这样的一种必然性称作“道德(Sitten)的必然性”,它属于普遍的“自然的必然性”[12]。“不可否认,一个认识到善的事物的人,不可能更喜欢恶的事物,并且有必要以这种方式选择更好(das bessere)的事物。但这种必然性并不与自由相违背,因为人不会因此而被迫选择做出更好的事情,如果他愿意的话,他也可能选择做出更糟糕的事情,因而不论是这个还是那个,其本身都是可能的。它只能引起人的行为中本不存在的确定性。”[13]

任何事物的现实性都有一个充足的理由[14],我们的生活也遵循该原则的引导。我们中的许多人宣称我们有自由的活动空间(der Spielraum),只因为我们还没能清楚且准确地认识到我们的行为所遵循的善的概念。于沃尔夫看来,事实上不存在这样的一个自由活动的空间,正如地球要遵循其运行轨道一样,我们的意志也要遵循知性洞见(die Verstandeseinsicht)的必然性。对善和对事物的秩序的洞见却是有度的差别的。我们愈理性,也就愈自由。并非如马丁·路德所言,是信仰使得我们自由,因为它将我们从事物的奴役中解放出来。与之相反,沃尔夫则认为使我们自由的是理性(或知性),因为它(或他)使我们洞察到事物的本质。理性是“自由的根据”[15],谁是自由的,那他认识到的事物就如其所是的那样。如此,我们便不会对沃尔夫感激上帝赋予人以知性而诧异,他在其《德语逻辑学》的开篇语中如此写道:“人类从上帝那里所获得的珍贵之物不过是知性。”[16]

自然的必然性这个概念如同一束光投射在沃尔夫的自我认识之上。沃尔夫笃信,这必定是上帝为他所选定的学校。这绝非讽刺!理性对事物秩序的洞察与上帝的意志对事物秩序的洞察相符合。我们知性的三种不同运用导致了三种不同的知识类型(die Art):历史知识(它存在于事物的认识之中),数学知识以及与数学知识(研究事物的量)相类似的哲学知识,它旨在通过发现事物的原因而使我们洞察到事物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这三类知识并不是彼此并列的,它们彼此相关。因为当我们把握了事物的量,随后才能认识事物的确定性。事物的秩序是一种数学的确定,作为同时代的形而上学和体系哲学家,沃尔夫从伽利略、托马斯·霍布斯、莱布尼兹那里获得这种洞见而开创了他的时代。

“上帝将我指派给大学”

托马修斯认为,如下想法不甚合理——理性是自由的原因,自由是我们幸福的原因。对1696年所出版的《道德学说的运用》的作者而言,没有什么比如下观点更异端——意志必然地服从知性洞见。在托马修斯看来,事实上两者的关系刚好相反。意志统治着知性,而非知性统治着意志。法学家托马修斯坚决反对沃尔夫的想法,后者将哲学提升为大学的基础学科。在康德的《系科之争》(1798)出版之前的几十年里,沃尔夫从未怀疑过哲学(不是神学或托马修斯所说的法学)与其他的所有学科相比享有独特的地位(Funktion)。沃尔夫将哲学提升为奠基性学科,“任何一个对哲学的投入不少于其他所能想到的学科的人都不会否认,哲学启迪(Erlernung)必须先行于神学、法学或医学,在目前人们所想到的学科中,哲学比其他学科更为基础。这可以从前文中很容易得到证明,因为哲学必须为所有这些学科指明方向并且提供理由”[30]。

现在我们来探寻他学说的特点,他的学说旨在改善我们的道德实践,对此我们可以参看上文所提及的《普遍的实践哲学》。在该著作中,沃尔夫表明,我们生于一个硕果累累的“新发现时代”(neueErfindungen),但时至今日实践哲学依旧排除在外。沃尔夫希望通过将数学方法运用于人的自由行动来弥补这种不足。通过引入数学方法,沃尔夫明确地修正了他早年的观点。在他的《德语逻辑学》书中,他达成如下结论:“或许有些人会对我为何会得出这些习以为常的结论而惊讶不已,因为时至今日这些结论几乎为人所不齿。这足以表明,我既不是古典哲学的追随者,也不熟悉新的事物。我的老师们也教我蔑视惯常的结论,我也同样无知地讽刺那些人。但深思熟虑之后,我发现事情完全不同。现在出于对真理的热爱,我并不畏惧与伟大的人们一起捍卫那些被远远无法充分洞察事物的人当作幼稚的东西。”[31]按照莱布尼兹的暗示,现在他认识到“对习以为常的结论蔑视”的想法过于轻率,这种蔑视是他的老师所教授他的。谁想发现新的真理,谁就必须返回古代。

沃尔夫在1703年用一种旧的方法来创造新的真理,而且他还声称在创造的一门学科中呈现这些真理,即一般实践哲学。哲学的这个部分是关于什么的?在他1728年的《研讨》中,他将这个问题表述如下:“讲授哲学的一般理论和哲学实践部分的学说被我称为‘普遍实践哲学’。因此,我将其定义为通过普遍的规则而指导自由行动的情感实践科学。”[32]

最后,沃尔夫同时宣称已发现或找到了一个全新的哲学概念:“哲学是可能性的科学,就此而言,它是可能的。”[33]因此,沃尔夫在1728年写道:“这便是哲学的定义,当我在1703年决定在莱比锡大学私人讲演中(privaten Vorlesungen)讲授哲学时,我便已发现了它。”[34]在此之前从未有哲学家思考过它,一般的实践哲学也可能是哲学的一部分。但实践哲学的创新之处是什么呢?我们已经知道,沃尔夫因其实践哲学的普遍性而受到莱布尼茨的称赞,但莱布尼兹也批评了他。莱布尼兹在1705年2月21日[35]写给沃尔夫的一封信中曾表明了这一点。在莱布尼兹的影响下,沃尔夫现已与普芬道夫分道扬镳,前者直到1703年还是后者的跟随者。沃尔夫现在(根据他新的观点[36])认为,法则的约束性(Verbindlichkeit)[37]的基础不是立法者,即使法律具有权威的人的知识。约束性根据既不是恐惧,也不是对于回报的希冀。自然的法则(das näturliche Gesetz)命令我们不要去做什么,而这正是上帝所希望的;与之相反,自然的法则命令我们做什么,正是因为它是理性的。上帝也受他自己的理性所束缚,理性地去规定它的意志。如若没有它的存在的充足理由,那么无物存在。我们凭借理性,认识到了这种理由(Grund)。作为理性存在者,我们与上帝一样。崇拜上帝的理由在于,我们自身是根据符合与他的有目的的创造来完善自己和我们的状态。“许多行为造成了人的改变:当人的行为彼此之间相互规定时,它们最终都以一个普遍的意图作为基础,所以人的变化才是完满的。”[38]

因此,继莱布尼兹之后,沃尔夫在德国启蒙哲学的理性方面提出了开创性的洞见:首先,因为理性是自然的法则的源泉;其次,自由意志紧随理性的知识,我们关于通过这种法则被定义的善的知识的改善同时改善了我们的意愿。我们越理性,我们也就越自由。谁是自由的,谁也就能从自己的洞见中达到善,谁也就是自己的主人。成为自己的主人是所有就人类行为和请求(Lassen)进行理性思考的人的目标。在沃尔夫看来做自己的主人就意味人能够抵制感官,以此方式“人便能摆脱奴役,而成为自由的人”[39]。

在莱布尼兹的激励之下,沃尔夫在哈勒(Fridericiana)大学的早些年便提出了“普遍实践哲学(Weltweisheit)”这个新概念,该概念首先出现于1720年《德语伦理学》的第一章“论人的行为的普遍规则和自然的法则”中,当沃尔夫在马堡期间,普遍实践哲学在一个两卷本超过1400多页的作品中,作为一个被极大拓展的、独立的作品被出版了。普遍的实践哲学正是一种作为人类诸行为的普遍理论,它是一本关于自由的口袋书、一本论述源于人类意志的“自由行为”[40]本质的小册子,它作为伦理学、法学、经济学以及政治学的基础学科。随之而来这种单一的理性取代权威和传统地位,根据他的这种坚信,这样的一种理性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必然性的关联和事物的秩序的洞见。

沃尔夫所发现的《普遍的实践哲学》产生了极大影响。诸如克里斯安·奥古斯丁·克鲁修斯(他把实践哲学称为道德学科中最困难的、最让人头疼的[41])、亚历山大·歌特里布·鲍姆加登[42]、哥尔格·弗里德里希·迈尔[43]等哲学家都有了普遍的实践哲学的一个观念(尽管他们并没有使用数学的方法),并且都出版了与之相关的特定书籍。在康德[44]与黑格尔[45]之前,在实践中寻找都有这种或那种重要的意义,这种新科学带来了一种动力,在1774年来自拜仁而且早逝的约翰·保罗·苏托的那本如今被遗忘的著作中,该动力变得非常明显。该手稿被命名为《普遍实践哲学:在拜仁的一种哲学尝试》,在前言中,保罗·苏托(Sutor)[46]如此写道:“长久以来实践哲学的价值受公众的理性部分所决定。它的职责在于培育民众和公民,这是它最大的职责是:这份工作的目的在于鼓励我的同胞们学习这样一门不可或缺的学问,如若达成它的目的,我将绝不因从事这项工作而悔恨。”难道不存在这样的真理,它虽然是普遍的但不能经常出现?或许,有少数真理包含在这种类型之中?[47]需要补充的是,苏托在其“预备性讲稿”中区分了两种“写作类型”(Schriftstelle)。第一种类型使用普遍的实践哲学或在自然法和其他学科的框架(Rahmen)下使用它的单个方面;另一种类型与前一种正好相反:作为一种在个别的写作中特别的学科。使用苏托所说的第二种写作类型的有“沃尔夫 a)鲍姆加登(Baumgarten),b)麦尔(Meier),c)阿亨瓦尔(Achenwall),d)新马丁尼勋爵(neuerlich Herr von Martini)”[48]。

毫无疑问,弗里德里希大学(而今的马丁路德哈勒维腾贝格大学)应当感谢瑞士人和黑森人,当然也应当感谢沃尔夫。沃尔夫普遍实践哲学的发现这件大事,使得哈勒大学成为启蒙哲学的重镇。直至今日,对于启蒙运动的探索仍未完成。从历史学家的角度看,片面化的讨论这些问题不仅会违背他们的先驱的意图,也会剥夺我们自我理解、自我决定、自我认识的机会。莱布尼兹或沃尔夫、洛克或休谟、卢梭或康德在他们的著作中表达了关于我们如何能长久地进行有意义地思考的概念、论证、方法和体系,正如我们对思想、情感和行为的基础感兴趣一样。康德在1784年问道:“我们已生活于一个已启蒙的时代吗?”他的回答是:“不,但可能是启蒙运动的时代。”无论我们现在还是再次生活在“启蒙运动时代”(根据康德的说法,启蒙的特点是人们循序渐进地“从他们不成熟[49]的状态中走出”),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却应当有理由去回答。无论如何,启蒙时代的哲学家既不是我们的朋友也不是我们的敌人,他们是我们的对话者,因为他们的思想具有永恒的意义。他们等待着我们的回答,我们不应拒绝回答他们。[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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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MarieSkłodowska-Curie拨款协议No 777786,本文的工作在最后阶段获得了欧盟的Horizon 2020研究和创新计划的资金。

**海纳·克勒梅,德国哈勒大学哲学系教授(Heiner Klemme,Professor,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Martin LutherUniversity Halle-Wittenberg, Halle,Germany)。

***王大封,清华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WANG Dafeng, Ph.D. student, Department ofPhilosophy,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China)。

[1]哈勒大学(Fridericiana)在启蒙运动时代的突出意义尤其体现在大量的哲学家之上(广义上是如此理解的)。他们曾在哈勒或其他地方研究或教学以及(随后)通过出版了自己的作品而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十八世纪德国哲学家布卢姆斯伯里(Blommsbury)词典”里涉及了大约六百六十位哲学家(神学家,律师,医生等)(Klemme &Kuehn,2016),其中超过五分之一的哲学家与哈勒大学相关。关于沃尔夫和哈勒大学的重要性,可以参见Holzhey & Mudroch(2014)的有关章节。

[2]Leibniz(1860:15).

[3] Wolff(1757:390f.).与Heinrich Wuttke的引文相较,《论沃尔夫的哲学》《克里斯安·沃尔夫的生活传记》。

[4] 引自Wuttke(1841:9)。在哲学中数学的方法并不是自明的,正如沃尔夫自己渴望人们理解这种方法那样,后来他解释道:“哲学方法的规则与数学方法的规则相同。因为,在哲学方法中,不允许使用没有被精确定义的说法,也不允许(使用)真的东西之外的任何没有被充分证明的说法……在命题中,谓词像主词一样被规定……以便人们可以预测到那一使得随之而来的东西(结果)得到理解与证明的东西……不知道哲学于数学的方法的规则从何处推导而来的人只会对这两者的同一性感到惊讶。正如我们已证明的那样,我们已经从确定性的概念中得出了哲学方法的规则。……人们在哲学上必须尽力关照它。哲学不是从数学那里借来方法,而是像数学一样从真正的逻辑学那里汲取营养。因为人们只需要凭借它便可以获得真正的知识。这对于科学的进步和生活都是有利的……我们绝非出于虚荣而去获得真知,而是出于对科学的进步和科学对生活的用处而饶有兴趣……如若所获的真知根本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我们暂时假定,它们还需不断地加以完善,直至我们最终获得纯粹的、我们所寻求的真理。”[Wolff(1996:§ 139)]

[5] Wolff(1727:§ 27),也可以参看Kertscher(2018:40-42)。

[6] 在他的《生平传记》中,沃尔夫如此写道:“我不知道,萨克森州的萨克森人是如何防卫以及人们是否能如何安全地穿过这片土地,因此我途径卡瑟尔(Cassel)前往哈勒,因此在那里我拜访了GHRStryck先生。他问我,是否想留在此地?我回答道:我已受任前往格森大学(Gießen)担任数学教授,因此我将毫不犹豫地前往那里。随后他说道,你也可以在哈勒担任数学教授一职,因为哈勒大学正缺一名教授。”[Wolff(1841:107-201、144)]。

[7] Wolff(1751:§ 576).

[8]Ibid..

[9] Wolff(1751:§ 575).此处沃尔夫将必然性也称作“数学的”或“形而上学的”必然性。

[10]Wolff(1751:§ 30).

[11] 人们将“绝对必然性”因其自身而必然的或必然性的根据在自身之内:但必然性处于一个条件之下,这种条件只有在另一种条件下才是必然的,也就是说它有其必然性的根据。这后一种必然性叫作自然的必然性。因为它在当前的自然过程中有其根据,在其中当前的事物彼此相连[Wolff (1751:§ 575)]。

[12] Wolff(1751:§ 521).

[13] Ibid..

[14] “……我们知道,以天然(或自然)的形式存在的诸偶然物不能实现其现实性,除非通过某个由无数其他事物构成的系列——这些事物或在诸偶然物之前,或就与其同时发生。如此,我们知道,如果人们指出这些偶然物的根据,那么,这个根据总会不断地有一个新的出发点。相反,人们很快就必然到达终点:因为人们最终会找到一个停下来的理由。那些深入地学习过数学的人知道这一点。”[Wolff(1751:§ 579)]。

[15] Wolff(1751:§ 520).

[16] 沃尔夫在Wolff(1727)前言的首句中如是写道。

[17]Wolff(1996:§38).

[18] “杂多的协调一致构成了事物的完整性”,沃尔夫在《德语伦理学》第152节如此表达,可参看Wolff(1736:§503)。关于这个概念的例子可参看莱布尼兹于1715年5月18日写给沃尔夫的信Leibniz(1860:172),参见Albrecht(2014:147)。

[19] “但是,人们绝不能凭借经验来认识人类知性能力,尽管知性能力的运用需要经验。对那些只是将他人的想法记录在案的人而言,这样的一种方式从未在发现(erfingden)中被运用,同时在他们的生活历程中也没有体现。也就是说,他们知之甚少或全然不知知性能力及知性能力的运用能真正认识根本的、完全的真理。这是因为他们在有益的书籍中读到某些东西。”[(Wolff (1727:Vorrede,2)]另一方面,沃尔夫如此写道:“从经验中我可以确定,那些被给予的诸规则于我而言有益。要么我应当对已发现的(erfundenes)东西进行评判,要么我应当通过我自己的思考获得某些东西。我从未怀疑过,其他人也有类似的发现(befinden)。”[(Wolff(1727:Vorrede,8f)]

[20] Poser(2016:350).“论沃尔夫对莱布尼兹‘发明技术’的新发展”,见Poser(2016:373-376)。似乎在克里斯蒂安•加尔文那里可以看到将“发现的方法”与苏格拉底的方法等同起来的蛛丝马迹。加尔文在“论对思考方式的几点注意”一文区分了六种不同的思考方法:“我将第一种方式叫作课程的方法或体系的方法,第二种叫作发现的艺术或苏格拉底的方法,第三种叫作历史的方法,第四种叫作谬误论证的方法,第五种叫作注释的方法,第六种则叫作观察的方法。”见Garve(1985:331f);引自Waszek(2014:410)。

[21] Wolff(1751:§ 362).

[22] Wolff(1751:§ 363).

[23]Wolff(1755).

[24] Wolff(1727:Vorrede,6f.).

[25] Wolff(1727:Vorrede,7).

[26] Wolff(1727:Vorrede,8).

[27] “当我于1706年年末前往哈勒时,我发现情况与我所期望的有所不同。数学不为人们熟知,人们对于坚实性(Solidität)缺少品味;托马修斯哲学盛行,但他的气质和讲座并不对我的胃口。因此,最初的几年我完全没有处理哲学,而是只讲Sturm的数学表,讲代数学以及建筑学。”[Wolff(1841:146)]

[28] Thomasius(1994:87).

[29] 见Wolff(1757)。

[30]Wolff(1755:erstes Hauptstück,§ 24).

[31] Wolff(1727:§ 22).但最终如上书(第九节)所述,极具洞见的莱布尼兹先生使我了解到,他绝不认为,最后所谈到的东西(推论)或三段论是在虚构无用的东西,而且他本来就觉得,为了某种方法而去虚构某些东西完全是白费功夫,因为在他看来,人们反而应该探求当下的事物本身。因此,我再次想起,当我还是一个年轻人的时候,我在修道院与我曾经的一些僧侣朋友们进行过辩论,并得到了富有成效的结论。由于我事先为这种辩论做过准备,一长串有力的结论就与彼此连接起来了:所以我开始更多地关注几何证明。据此,我得出结论,正如年幼的我想要证明自己的命题(原理)时所做的那样,如果清晰地找出来自推论(三段论)的证明,那么它们就会以同样的方式相互关联。

[32] Wolff(1996:§ 70).

[33] Wolff(1996:§ 29).

[34] Wolff(1996:§ 70).

[35] Leibniz(1860:19).也可以参看Schwaiger(2011:147-151)。

[36] 另见Wolff(1733:Vorredezur dritten Auflag),以及Wolff(1757:§176)。

[37] “我已经表明,如何可能将人的行为与一个人联系起来,特别是以一种意象不到的方式呈现自然的义务,人们就此方面说了很多,但解释很少。从中可以看出,德性(Tugend)只能存在于自然的义务之中。所有其他东西,不过是德性外在的体现。因为道德旨在表明如何获得德性,即那个人符合了德性的要求。通过此种义务,人在其行动中完全是自由的,并且他从不比按照德性去行动更为自由。另一方面,除了所有其他义务之外,对于那些无法理解其行为性质的人来说,还有一种必要的强制性。具有理智和理性的人无须承担比自然义务更多的义务:但是不具有理智和理性的人却有一种与之不同的必要性,人们必须克制对上帝的权力和权威的恐惧,而不是做他们所意愿的行为。因此,如若想引诱人,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方式:要么像牛一样强迫他、驱使他;要么被理性的外壳所操纵,就如同理性的一种幻想。”[Wolff(1733:Vorredezur dritten Auflag)]关于沃尔夫的义务概念,参看Hüning(2004a),也可以参看Hüning(2004b),Hüning(2015),还可以参看Schwaiger(2009)。

[38]Wolff(1751:§152).也可以参看“莱布尼兹1715年写给沃尔夫的信”,在该信中,莱布尼茨向沃尔夫建议到“完满性概念应处于核心地位(作为他完美的栩栩如生的表象)”[Leibnitz(1860:168-172)];另见Albrecht(2014:147)。

[39] Wolff(1733:§184).

[40] Wolff(1733:§1).

[41] 为了方便我的读者和听众,我不愿意将普遍的实践哲学独立为一门特殊的科学,而是将其作为伦理学的第一章、自然的法学的第一章和其他章节。它是所有道德科学中最艰难同时也是最令人厌恶的[Crusius(1744:16f)]。

[42] Baumgarten(1760).

[43]Meier(1764).

[44] 见Kant(1900 ff.:221-228)。

[45] 见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导论”[Hegel(1970:§§ 1-32)];参见Baum(1978:177)。

[46] 见Klemme(2016)。

[47] Sutor(1774),前言.

[48] Sutor(1774:4).

[49] Kant(1912:40).

[50] 对Katerina Mihaylova和John Walsh所提出的修改意见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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