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为结婚后房子属于谁而困惑吗?婚姻中财产的归属在这里!

自前几年开始,不时有媒体报道房产证写谁名字的新闻,因房产证上该写谁的名字而产生的纠纷,拆散了不少情侣和家庭,可见房产在家庭中的分量。

信任、互爱是家庭和谐幸福的前提,物质基础是保障,正确了解家庭财产的归属,对双方来讲是必要和必须的,本文将从包括房产等家庭财产方面,来综合阐明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归属。

在家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含房产、汽车等;(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然,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上述规定分配归属。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大于法定,书面约定经公证后,更具有法律效约束力。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

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只有了解了财产归属,才能更好的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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