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皆有因果,善有善果,惡有惡果。
" 什麼170萬?開玩笑吧,這個價格不賣的。我們報價178萬了,你這個價格一下子殺的也太厲害了”房東楊總的太太說道。
“我們也不懂怎麼談價格,但是預算就這麼多哦"說著小謝在桌子底下偷偷的打開了手機錄音。第一次買房,他怕中介坑他。
經紀人小周說道:“房東您看,這個小區我比較熟悉的,這個105的戶型上個月成交了幾套都是170萬左右的,這個您可以網上查麼 (成交房源對比殺價法) 您看價格170萬能不能考慮下。”
“價格呢不是不可以談,讓我們也可以讓點。但是170萬太低了。”男房東楊總看了一眼中介說道:"我們價格可以讓麼,你中介費也可以讓吧!大家都讓點成交就好了,我之前看房找中介,看了同小區的房子,後面自己找到房東了,協議也簽好了,省了一筆中介費4萬多呢(暗示客戶跳單省錢,威脅中介降傭)"
“楊總我們這個費用事先跟小謝說過了,他也是認可的,況且我們平臺提倡客戶至上,要在提升服務質量方面做文章,低傭競爭是不允許的。”
一來二去,小周從談判中發現房東也是急於出售的。幾個回合下來終於173萬成交了。小周和雙方確認好各個環節的時間節點後,簽完了居間合同。
客戶都是按合同按部就班的來,沒成想房東和客戶一起去辦理貸款的時候。突然提出個要求必須8月30號之前拿到尾款。原來他和他自己的房東在7月初的時候簽了個協議,8月30號之前必須付款,否則算違約。小謝一下懵了,問小周怎麼辦,小周說這些合同都確認好了,銀行放款時間是無法確定的,這個籤不了協議的。我們都是按合同來的,這是他自己的事情,事先也沒和我們溝通麼。因為房東必須要讓小謝給個明確的時間,一直不肯配合簽字。小周專門去問了銀行經理,15天能不能放款,銀行額度還有沒有,審批能不能加速。銀行經理說額度有的一般沒問題。小周也知道下半年銀行普遍額度緊張,放款至少1個多月到2個月。既然銀行經理這麼說,他也只好跟房東說,這個一般沒問題,房東才勉強把字簽了。事實上房東把自己坑了,這邊不簽字他也是違約了。只是小周沒有激化矛盾,用這個去約束房東。
然而結果卻不盡人意。8月30號已經到了,銀行卻沒有放款。中介有催銀行嗎?有,而且三天一次。但這卻不是他們能主觀控制的。楊總當天直接到中介那裡去鬧了,又是不賣房了,又是不準備交房了,還準備起訴中介了。一定要讓中介寫個保證書,所有損失中介承擔。反正各種威脅,各種難聽的講。然後憤憤的走了。小周也很為難,他問徐店長怎麼辦。店長說:1 、這個房東自己“跳單”,時間沒銜接好,這個怪不得我們。2、我們都是按合同辦事沒有不到位的地方。他跳單心虛沒把私下協議跟我溝通清楚是他自己的問題。3、銀行放款是個不確定因素,任何一個居間合同不會明確規定時間的。 說完,店長拿起電話撥通了貸款經理的電話,貸款經理說9月10號之前肯定能放,小周不解,房東這麼可惡,我們也沒責任,還這麼幫他幹嘛。店長說,他跳單是他跟那個同行的事情,該怎麼解決是他們的事情,我們該怎麼辦還是怎麼辦。客戶至上。至於他哪些威脅,根本無需理會。
最終9月1號,貸款下來了。楊總和他自己的房東也是協商失敗,他的房東一天都不能寬限,違約金要了5萬。還是靠他之前的中介去協商解決的。不然要賠20萬,當然中介費還是付了4萬多,結果偷雞不成蝕把米。
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是跳單呢?
跳單就是買家通過中介去看了某套房子然後跳開中介私下和房東成交。其結果就是:成了省了幾萬,不成就可能虧個十萬幾十萬。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人辦。況且相關案例,到法院中介還是勝訴了。即便不上升到法律層面,誠信道德這關就這麼輕易過嗎?其實各行各業都不容易。
第二個問題,如果我是房東怎麼去理解“銀行放款”?
流程:
1、貸款申請人提供貨款申請表及貸款材料
2、客戶經理錄入系統 領導複核
3、信審部門審查 領導複核
4、審批人審批 領導複核
5、銀行放款
實際上:這樣的審批流程需要花費多長時間
1、得看客戶經理手上的客戶有多少,他需要耗費在錄入系統的時間要多少。
2、也要看某一時間段裡的申請貸款人數是多少的,因為如果申請房貸的人數太多,那麼也是會影響到銀行放貸時間的。
3、要看領導忙不忙能不能及時複核
4、要看銀行放款額度寬裕不寬裕。當月額度用完只能等下一個月
結論:正常放款 10天-60天都是正常的範圍。此案例從申請到放款20幾天已經算快的了。
所以你是房東急用錢,貸款到賬時間請按這個參考,有些客戶雖然殺價厲害但是付款方式可能是一次性,更有利於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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