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號入座,你的招生宣傳合規嗎?

普法專欄 | 對號入座,你的招生宣傳合規嗎?

“3分鐘記住40位無規律數字、10分鐘牢記一篇英語課文、1小時記住30-60個英語單詞”、“名師保過”、“簽約保分”、“XX地區最大的培訓機構”、“最專業的XX機構”、“國家級教學與管理團隊”,這樣的廣告語,你是否覺得眼熟?你的招生廣告中出現過類似詞彙嗎?

校外培訓機構市場競爭激烈,為爭取更多的生源,各機構會精心設計招生廣告,甚至會花重金購買廣告創意,將自身的課程體系、品牌形象展現在大眾面前,只為博取顧客的關注,吸引顧客的駐足,刺激學生及家長的諮詢與報名。

但是,培訓機構在廣告宣傳的過程中,一不小心就會觸碰到紅線,如上文列舉的廣告語,輕則罰款,重則吊銷辦學許可證,因此各培訓機構一定要重視招生廣告宣傳的合規,那麼如何做到招生宣傳合規呢?

一、校外培訓機構招生宣傳合規要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明確規定了,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製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了,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因此,校外培訓機構在招生環節要做到基本的兩點:

  1. 廣告宣傳合法。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招生廣告,保證廣告內容真實、合法,不得出現虛假宣傳、誇大宣傳,並不得出現法律明文禁止的相關用語,宣傳過程中不實施混淆行為,不欺詐學員等。我國《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均有相關規定。

  2. 向審批機關依法備案。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將招生簡章、招生廣告進行備案,保證備案內容合法、真實、準確、客觀,與發佈的招生宣傳內容一致,取得招生簡章與廣告備案表。

二、廣告宣傳合法

本節將圍繞招生環節中廣告及宣傳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展開,並列舉了對應的案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法律規定

第三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第十一條: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第二十四條: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三)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第三十八條:……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第三十九條: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者變相發佈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繫方式,並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

2.相關案例

義烏市厚德校外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印製標有“如今可用師資300多名,80%是有職稱的優秀教師,初級教師100多人,高級教師100多人,響應政府號召無利益輸送”等字樣的宣傳單頁。該公司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真實性,廣告費用10000元。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停止發佈廣告,消除影響,罰款30000元。

——(2019年3月金華髮布2018年度典型違法廣告案例)

福州高宏教育諮詢有限公司分別於2017年4月30日和5月3日在家長會和其微信公眾號上發佈微信廣告,發放宣傳冊、宣傳單頁廣告。他們在微信廣告和宣傳冊中使用絕對化用語,使用學校領導與省教育部門領導等人合影的照片,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三項“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規定。廣告中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的明示保證性承諾,並使用受益者的名義作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三項“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規定。

省工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發佈違法廣告;處以罰款23萬元;對違反規定發佈教育、培訓廣告的,責令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

——(2018年3月福建省工商局2017年十大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內蒙古腦立方公司上海分公司發佈違法教育培訓廣告案內蒙古腦立方全腦應用訓練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利用張貼海報、擺放宣傳冊、微信公眾號發佈信息等廣告宣傳方式推廣其,“腦立方”培訓業務,廣告中含有“通過本學習法的訓練,達到過目不忘、過耳不忘的效果”“7天記住學期整冊英語單詞”等內容,並含有參加腦立方培訓的學生照片、獎狀和家長聊天記錄截屏,腦立方學員參賽獲獎照片,以及國家領導人照片等,違反《廣告法》的規定,被依法處罰款38.6萬元。

——(2018年2月上海市工商局公佈2017年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法律規定

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2.相關案例

  • 杭州市富陽區華大教育培訓學校不正當競爭案

杭州市富陽區華大教育培訓學校,在前臺、牆面擺放或懸掛多塊印有“華大教育集團”的榮譽牌匾,但實際與“華大教育集團”並無任何關係,涉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處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

  • 杭州市蕭山區百博教育培訓中心虛假宣傳案

杭州市蕭山區百博教育培訓中心,在其經營場所內的樓梯過道處,設立含有“巧口教育科技,全球口語科技領導品牌”“巧口模式5倍於中外教教學效果”“全球首創互助語言系統”等內容的宣傳海報。當事人對其宣傳內容未作出清楚、具體說明,也未能提供宣傳內容的依據和證明材料,對於教學效果也難以客觀認定,構成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處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款15000元。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法律規定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2.相關案例

  • 韋博

上海韋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在招生環節,以低價體驗廣告,誘惑消費者上鉤後,步步為營騙取消費者購買高價課程,甚至不斷誘使學員向指定的貸款機構以消費貸款支付學費。經法院審理認定學校招生行為構成欺詐,撤銷雙方教育培訓合同,學校退還學費並承擔三倍學費的賠償金。

  • 祥睿

杭州祥睿教育諮詢有限公司,通過個人渠道,從推銷人員處購買了一批包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地址、聯繫電話等內容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共計3800條電子文檔,支付現金2000元。公司員工撥打這些個人信息內的電話,推銷自己的培訓課程。處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50000元。

綜上,校外培訓機構在招生環節,要注重廣告合法,宣傳合規,不得存在廣告違法、虛假宣傳、招生欺詐的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三、向審批機關依法備案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的相關規定,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將招生簡章和廣告進行備案,自覺接受監督,備案機關為審批機關。

以北京市為例,各校外培訓機構向區教育委員會進行招生簡章與廣告的備案,辦理形式可為網上辦理或窗口辦理。具體的辦理流程分為三個階段:1.申請與受理。培訓機構提交的材料真實合法,有學校公章;法定代表人簽訂的《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可予受理。2.審查與決定。備案內容合法、真實、準確、客觀,與發佈的招生宣傳內容一致,可予備案。3.頒證與送達。培訓機構領取《北京民辦學校招生簡章與廣告備案表》。

招生簡章與廣告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北京市民辦學校招生簡章與廣告備案表》,並簽訂《承諾書》。2.招生簡章和發佈的廣告宣傳書面內容,需要加蓋學校公章(騎縫章)。3.學校招生宣傳若包含視頻短片,應報送視頻光盤(1份)。

  • 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流程圖

普法专栏 | 对号入座,你的招生宣传合规吗?

另外,招生簡章與廣告備案流程的法定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且不予收費,因此,校外培訓機構一定要將及時將招生簡章、廣告進行備案,做到招生合規!

本期專欄文章主要闡述校外培訓機構在招生宣傳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風險,那麼在接下來的培訓過程中,針對培訓內容、培訓班次、培訓進度、培訓時間等方面機構如何做到合規,將在下期文章進行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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