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為什麼年輕的姑娘越來越多的不想結婚,不願意交男朋友呢?
我同學因為老公出軌選擇離婚,婚前無財產,婚後做主婦,離婚時除了孩子歸她,其他一無所有淨身出戶,憑什麼呢?
男方呢?房子是他婚前買的,當然判還他。婚後賺的錢,他說沒有,她也毫無辦法。就這樣,8年光陰,猶如竹籃打水一場空。一個無業、無貌、無技能、無資源人脈、並無太多亮點的離婚帶娃女人,想找工作,想嫁一個好男人,談何容易?
“婚姻法只保護有產者,不管你是不是女人,也不管你在婚姻中付出多少。”也就是說,現在的婚姻法,越來越強調“你有什麼,我保護你什麼。你沒有什麼,對不起,別向人要。
女生問男朋友:“你房產證加不加我的名字?”
男朋友:“要你家給你買房子了,你會寫我名?”
她說,沒關係,我自己也可以買。
一,你的房子是你的,那麼,產權歸你,房貸也歸你。我不要,也不還。
二,生活開銷,我不會要你全部負責,我們各出一半。
三,你父母可以來住,我不會反對。但我不會照顧男方父母,因為我要工作,自己也有父母需要照顧。
四,我不會辭職回家,做全職主婦,因為我喜歡工作,也不會放棄工作。
五,家務兩人共同分擔。
這個提議有問題嗎?毫無問題。
婚姻地位低,往往只有兩點原因。一是孃家沒有錢。二是自己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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