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迅一工程師項目合作收受30萬元未遂 獲刑11個月

迪威迅一工程师项目合作收受30万元未遂 获刑11个月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則判決顯示迪威迅(原迪威視訊)一工程師以本公司的名義實際使用科迪特產品進行投標,收受“好處費”30萬元未遂,依舊獲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獲刑11個月。

2012年2月份,時任迪威訊技術總監的唐某經人介紹與時任科迪特法定代表人的肖某(另案處理)相識。肖某向唐某提議兩家公司進行合作,由科迪特提供產品以迪威迅的名義,參與汨羅市教育局多媒體遠程互動教學平臺採購項目的招投標,並保證可以讓迪威迅中標,且承諾事成後向唐某支付30萬元的好處費。唐某答應後勸說公司同意了與肖某合作。唐某參與該採購項目並擔任項目負責人。

肖某為了讓迪威迅確信能夠中標,利用其與時任汨羅市教育局局長劉吉偉的關係,讓汨羅市教育局對招投標技術參數設置門檻,並聯系神州數碼(25.920, -0.22, -0.84%)來圍標。且在招投標前,肖某於2012年4月24日與迪威訊簽訂了一份虛假的採購合同,合同總價為546萬元,唐某作為迪威迅代表在合同上署名。同日,迪威迅就預先採購設備與科迪特簽訂《產品採購合同》,兩家公司正式合作參與汨羅市教育局上述項目。

2012年9月24日,該項目開標迪威訊順利中標,並與汨羅市教育局簽訂《政府採購合同》,合同總價為634.30萬元。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汨羅市教育局遲延付款,迪威迅將向科迪特採購設備而應付貨款的餘款98萬餘元扣下,未付給科迪特。

2012年底,唐某以借錢為名找肖某索要好處費。但因肖某當時資金緊張,唐某收下了肖某出具的一張借條,肖某承諾以後再給付。但直至案發,唐某一直未收到肖某承諾給付的30萬元。2018年4月28日,唐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35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唐某作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唐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唐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寬處罰。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1年6個月。(法說資本 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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