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鄂托克前旗關於補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復工復產的生活性服務類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通知

【通知】鄂托克前旗關於補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復工復產的生活性服務類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旗委、政府統籌疫情防控工作和恢復經濟社會發展秩序的決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健康發展,根據《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補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復工復產的生活性服務類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通知》(鄂府發〔2020〕16號)要求,結合我旗實際,現就加大幫扶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力度,對復工復產中小微企業給予適當補貼提出如下方案。

【通知】鄂托克前旗关于补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通知

補貼範圍

2020年3月31日前復工復產,具有固定經營場所,且在2019年度實際經營、納稅額50萬元以下和起徵點以下的餐飲、住宿、商場、超市、食品加工、藥店、診所、家政物業、電子商務、洗染、美容美髮、修理、快遞物流等生活性服務業和為農牧業生產生活提供服務的農資、獸藥、獸醫等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補貼原則

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本著“補成本、促復工”“誰復工、給誰補”“先復工、先補貼”“早補多、晚補少”的原則,大力支持和鼓與勵企業復產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活性服務類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由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在規定時間內主動提出申請、提供相關資料,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旗財政局備案,委託金融機構統一發放。

補貼標準核定

根據經營規模按行業類別對補貼對象進行劃分,將餐飲、住宿、商場、超市、食品生產加工、藥店按其經營面積劃分為大型(500㎡以上)、較大型(200—500㎡)、中型(80—200㎡)、小型(80㎡)4個等級;將其他行業按其經營面積劃分為較大型(200以上㎡)、中型(80—200㎡)、小型(80㎡)3個等級,按照“早補多、晚補少”的原則,對在春節期間持續營業和在2月29日前復工復產的給予一定上浮,並對餐飲、住宿、商場、超市、食品生產加工、藥店的補貼標準略高於其他行業。

補貼核發程序

(一)申請。符合補貼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主動提出申請,填寫《鄂托克前旗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補貼申請表》(附件1),並提供許可證原件、複印件,營業執照原件、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銀行卡複印件。

(二)審核。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各相關股室對申請補貼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經現場核實,確定申請單位補貼金額,形成補貼企業信息彙總表。

(三)公示。辦公室收集彙總各申請對象信息(單位名稱、經營面積、補貼金額等內容),並在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公示7天。公示期間出現的異議,應及時進行核實和修正,有必要的要進行二次公示。

(四)發放。經公示無異議後,將補貼對象信息報旗財政局備案,並委託金融機構將補貼資金統一發放到補貼對象的專門賬戶。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股所要高度重視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補貼工作,從推進社會經濟發展大局出發抓好此項工作,要充分發揮好旗局牽頭抓總的作用,進一步細化補貼方案、科學劃定補貼標準、組織核實補貼面積、兌付資金,切實保障政策平穩實施。

(二)強化部門聯動。各股所要加強聯動、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及時發現解決政策落實中出現的具體問題,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實現便民利民。要搞好與補貼政策的相互銜接,優化補貼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補貼資金結算和兌付效率。

(三)加強資金管理。各股所要規範補貼資金使用,要對補貼標準、操作程序、投訴諮詢方式等和補貼受益人信息及時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嚴禁擅自截留、擠佔、挪用、套取或改變資金用途,做到專款專用,確保補貼資金足額髮放、及時高效。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要求,規範操作,加強監管,對有虛報假領、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騙取補助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享受補助資格,追回相關補助資金,同時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通知】鄂托克前旗关于补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通知

圖: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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