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裁定: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也能认定共同债务注意两个特征


最高法裁定: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也能认定共同债务注意两个特征

裁判要旨

1.用于公司经营的借款发生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夫妻一方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股权的,法院可据此认定经营该公司的所得收益已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故该笔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15)民一他字第9号复函系针对个案作出的回复,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精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精神也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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