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理財分享:關於人壽保險的十大誤區瞭解多少?

疫情當前,很多關於新冠肺炎的治療費用也相繼在媒體報道,可能有很大一部分人在看了這些報道之後都有買一份保險的想法,但是人壽保險作為以人的生老病死為標的的金融產品,作為普通的消費者在選購保險的時候可能更多的是基於對銷售人員的信任才決定購買某產品的。因為保險產品的配置是根據個體的不同以及要實現的功能不同而個性化定製的方案,所以在決定購買某一人壽保險產品時自己想想要達成怎樣的保障目的,接下來才是產品的選擇,但是關於人壽保險的共性的誤區你必須先事先做個瞭解,具體總結了以下十個方面:

第一:不管是什麼性質的人壽保險產品基本全部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全是本人,身故受益人全部都沒有寫。人壽保險具體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三類人,投保人是保險的擁有者,被保險人是人壽保險的標的,受益人分為生存金受益人和身故金受益人。大多數人在買人壽保險的時候是沒有寫身故受益人的具體資料,這樣產生的法律後果就是身故金受益人為法定,法定受益人比較麻煩的就是在理賠的時候提供的資料相對麻煩些,要證明很多的關係。同樣根據險種的不同,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設定也是有很大的區別,比如年金險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為本人的話很大程度上是浪費了年金險的本來保險功能。

第二:保險可以債務和婚姻隔離。相信很多的消費者都聽過保險銷售人員有過這樣的說法,但是也不能以偏概全,只是說保險產品的架構設定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債務和婚姻隔離的作用。從中國人樸素的價值觀來判斷,誠實信用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同時也是民法的帝王法則,惡意的債務隔離一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第三:重大疾病保險的重疾種類越多,保費越便宜,賠付次數越多的產品性價比一定是最好的。糾正一點,保險產品是金融產品,商業保險公司也不是慈善機構,所以在選購保險產品時價格是考慮的因素但一定不是決定因素。行業規定重疾的種類前25種是一樣的,高發的重疾前六種的賠付標準是一樣的,所以當你買重疾險的時候你發現某家公司產品種類多,價格也比其他公司便宜很多,那麼這家公司要麼是慈善機構,要麼就是在具體的條款賠付上做了很多限制性的賠付。

第四:將保險產品作為一個高收益的理財產品來買。可能是基於資管新規的影響,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逐步在降低,大家發現保險產品好像收益還不錯同時還可以鎖定未來長期的收益。這裡強調的是保險畢竟是保險,購買的出發點一定是保障的角度。

第五:小孩的保險配置相對齊全,大人卻只有極少的保障。從保險配置的原則上來說,保險一定是先保賺錢的人,保險一定是先保整個家庭中風險最大的人。賺錢的人沒有保障那麼小孩的保費以後也是很難有保障的。

第六:香港保險的保障和制度好像更完善些,是不是應該多配置香港保險。在這裡我也就不對比香港保險和大陸保險的區別,你要是有全球資產,當然可以適當的配置一些,但是在保險的配置上一定是人在哪裡生活的多一點就在哪裡買。

第七:只有百萬醫療險就夠了。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是相互補充的作用,重疾是一般都是確診即給付,而醫療險更多的是因為重大疾病產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充,比較完美的解決方案是有社保或者參保農村醫療,再加一份終身保障型的重疾和醫療險。

第八:資金有限,應該是先買重疾還是先買意外險。個體不同沒有標準答案,但是意外險一定是不能少的。

第九:持有保險產品只有一種類型的產品。事實上大多數消費者在買了保險產品之後其實是不清楚自己買的保險產品的性質,只是單純的覺得自己有了保障了。大家可以可以看看自己持有的保單的保險名稱大致也就知道產品的性質。個人家庭保單裡面一定要有意外險,重疾險,醫療險和終身壽險,可以看看自己的保險種類是否全面。

第十:重疾的多次賠付是否有必要?很多時候我們在購買保險產品的時候覺得這個產品最高可以給到基本保額的五倍甚至是十倍的賠付,好像是特別好,但是當你看條款你會發現這樣的賠付你得保持金剛不壞之身把所有的重疾基本上是體驗一遍,所以這種的概率是極低的。

最後總結一下,保險產品一定是適合自己的當時的情況才是最好的。

宅理財分享:關於人壽保險的十大誤區瞭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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