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不慎引发牢狱之灾!检察官提醒:清明时节文明祭祀,切莫引“火”烧身

用火不慎引发牢狱之灾!检察官提醒:清明时节文明祭祀,切莫引“火”烧身


日前,丽水发布通告:3月25日至4月15日全市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用火不慎引发牢狱之灾!检察官提醒:清明时节文明祭祀,切莫引“火”烧身


近年来,丽水检察机关办理了一系列清明祭祖期间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希望广大市民引起注意,切莫引“火”烧身!


案例一

3月25日,由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某失火罪一案在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丁某某因清明祭祖,在点燃香烛、纸银、鞭炮等祭祀物品后,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0467公顷,烧毁林木蓄积208.9立方米。被告人丁某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丁某某系自首,又认罪认罚,事后积极组织扑火工作,且年龄较大,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例二

用火不慎引发牢狱之灾!检察官提醒:清明时节文明祭祀,切莫引“火”烧身

1月8日,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前往巨浦乡驮垄村某山场田中焚烧灰堆当做肥料,过程中,燃烧的灰堆引燃附近草木引发森林火灾,青田县林业局于当日向青田县公安局报案,同日,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投案自首。经鉴定,该次火灾过火面积79.75公顷,涉及林地4.9631公顷、灌木林地15.5835公顷、疏林地30.3619公顷、非林地28.8472公顷,林木总损失价值量为人民币492949.74元。1月16日,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青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月21日,经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移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三

2017年4月4日,章某某和其丈夫金某某到遂昌县妙高街道金岸村某山场公墓祭祖上坟。章某某使用打火机点燃草纸,因有风,风吹草纸引燃坟崁下的枯芒杆丛,不慎引发森林火灾。两人随即拨打报警电话,并积极灭火。经鉴定,过火面积为187.8亩,其中有林地131.2亩,灌木林地30.2亩,未成林造林地26.4亩。当日,章某某到遂昌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后章某某赔偿相关被害人的损失共计人民币62600元。2017年11月2日,遂昌县法院判决章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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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龙泉市兰巨乡人谢某某承包了某山场的荒田,准备用于建造草药基地。3月11日下午1点,谢某某在荒田清理茅草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茅草,从而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直到下午4点多才将火扑灭。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7.8公顷,受灾森林蓄积65.8立方米,并造成138株甜橘柚不同程度受损。经龙泉市检察院以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案例五

2018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阙某某到松阳县大东坝镇六村某山场,为其母亲扫墓祭拜,在烧纸钱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该起火灾烧毁山林涉及松阳县大东坝镇六村、七村、山边村、山头村的集体山场和部分农户山场。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6亩,烧毁林木蓄积共计26立方米,损失幼树合计3800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79万元。火灾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阙某某在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时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最终,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用火不慎引发牢狱之灾!检察官提醒:清明时节文明祭祀,切莫引“火”烧身


检察官提醒

清明时节上山扫墓祭祀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在祭祀中不小心引发火灾,森林过火达到一定面积,就可能触犯失火罪,而触犯刑法的后果不仅给国家和他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自己也会面临牢狱之灾,且对烧毁的山林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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