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火却“烧身”,鲁甸一女子因失火罪被判处刑罚

引火却“烧身”,鲁甸一女子因失火罪被判处刑罚

原本是一名勤劳朴实的农民,却因失火被判处刑罚。近日,经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执行。

事发当天,余某某到自家花椒地中干活。为了赶进度完成地里的活计,余某某决定中午不回家吃饭,就在地里生火烤土豆来对付一顿。怎知这一“对付”就出了大事。因当时风太大,燃烧的柴火被风吹到旁边的松树林中将其点燃,火势迅速漫延。虽经过当地部门和群众的联合扑救,火灾于当日就被扑灭。但事后经鉴定,此次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达140余亩。

案发后,余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虽悔恨万分,却也于事无补。余某某最终因缺乏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引火“烧身”,令人惋惜也引人深思。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鲁甸检察提醒广大群众:用火无小事,千万别大意,生活中,如果因用火不慎而引发火灾,且对人身及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用火、用电一定要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小心用火、用电,防患于未然。

引火却“烧身”,鲁甸一女子因失火罪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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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李仁鹏 张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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