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提前 纠纷化解提速——博罗法院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前司法鉴定制度

近期,博罗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司法鉴定。得益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前司法鉴定制度的推行,司法鉴定在诉前完成,案件9天就审结,案件办理大大提速。据了解,近年来,博罗法院从机制创新入手,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调判结合处理民事纠纷。其中,率先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以下简称“道交案件”)实行诉前司法鉴定,将司法鉴定由“诉中”移到“诉前”,不仅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还有效地压缩了审理周期。

破题

力推“道交案件”诉前鉴定制度满足司法新需求

众所周知,按照以往程序,涉及司法鉴定的民商事案件,鉴定往往在诉中进行。这不利于该类案件的诉前调解,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诉讼周期的拉长。因诉中司法鉴定周期普遍较长这一客观因素影响案件快速审结的情况时有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的司法期待。

经梳理发现,近年来,博罗法院涉及司法鉴定的民商事案件逐年递增。其中,交通事故案件占比较大,而且一般都需要鉴定。如何在涉及司法鉴定的民商事案件的办理中实现提速提质?博罗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探索出有益途径,转变思路、前端发力——于2019年11月中旬率先在“道交案件”中实行诉前司法鉴定。

诉前司法鉴定是指:在当事人进行立案登记时,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登记为诉前调解案件。经审查发现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建议当事人在诉前进行司法鉴定,并在其同意的基础上,依照相关程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意见。

博罗法院副院长黄伟强说:“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行‘道交案件’诉前司法鉴定制度是对群众在新时代多元司法新需求的呼应之一,也博罗法院谋划推进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重要举措之一。”

效果

立案前明确鉴定结果,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诉前司法鉴定能在立案前便明确鉴定结果,当事人能够合理预判赔偿金额,更利于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减轻诉累,实现纠纷在诉前分流。

2019年年底,年逾花甲的骆某被林某驾车撞伤,骆某将林某及承保其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立案庭在审查立案材料时发现,骆某已对伤残等级进行了司法鉴定。随后,博罗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保险公司以骆某的伤残鉴定系单方委托,不认可其伤残鉴定结果,并提出需要重新鉴定。经博罗法院向原告释明单方委托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并告知可在诉前进行司法鉴定后,双方同意选择进行诉前鉴定。鉴定意见出具后,保险公司予以认可,并积极与法院配合,同原告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原告损害5万元。案件调解成功,原告申请撤诉。

办案法官介绍,有些案件如果是原告单方鉴定,但双方都不知道这样不符合程序,一旦进入诉讼,需要重新鉴定,这无形中就拉长了诉讼周期。诉前有人把关,可以在诉前鉴定,鉴定结果公平公正,然后双方可能在诉前就谈妥赔偿,可不用立案、排期、开庭、判决。

提升

缩短审结周期为办案加挡提速

即使案件无法在诉前调解而进入诉讼程序,诉前司法鉴定依旧可在诉中发挥作用。诉前鉴定可使鉴定结果出具后再进入审理阶段,免去了较长的鉴定期限,审理周期有效压缩。同时,经过诉前鉴定,案情已相对明晰,大多数案件可以直接适用简易程序,诉讼审理进程明显加快。

以薛某诉某保险公司的纠纷为例,因在诉前已经完成司法鉴定,为该案快审快结打下了良好基础。该案中,薛某与保险公司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遂将保险公司诉至博罗法院。因该案当事人并未就伤残评级作鉴定,博罗法院告知了双方诉前鉴定的意义和作用,随后双方申请进行诉前鉴定。司法鉴定结果出具后,保险公司虽然认可司法鉴定意见,但不同意按照城镇标准对原告进行赔偿,未能达成调解,该案遂转入诉讼程序。薛某坦诚地说:“未做司法鉴定前,感觉自己伤残等级比较重,认为可以获得一笔很大的补偿。经过诉前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心中有了较为清晰的预判。”由于伤残鉴定已在诉前完成,案件基本事实已相对明晰,且当事人根据鉴定结果对赔偿金额有一个较为合理的预期,承办法官快速进行了审理,9天就审结该案,原告得到应有赔偿。据了解,一般案件如果需要诉中鉴定,即便是简易程序,结案期限一般也需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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