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司法局創建“1+1”矛盾糾紛化解新機制

為進一步提高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鄉村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深州市司法局將人民調解與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緊密結合,探索創建人民調解員+村(居)法律顧問矛盾糾紛化解新機制,增強人民調解力量,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水平,提高矛盾糾紛化解率。


深州市司法局創建“1+1”矛盾糾紛化解新機制

村(居)法律顧問承擔著法治宣傳員、糾紛調解員、法律諮詢員和村務指導員等多重身份,是推進全面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設的重要手段和力量。深州市司法局發揮法律人才的專業優勢,積極引導村(居)法律顧問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切實當好矛盾糾紛“調解員”,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和基層的和諧穩定。深州市從政法各部門挑選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群眾觀念好的優秀人才,按照一個人分包一個村(居)的方式,實現“一村(居)一法律顧問”全覆蓋。村(居)法律顧問和人民調解員通過上門走訪、電話聯繫和微信群等多種形式,開展定期法律服務,打通法律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實現服務群眾“零距離”。

目前,我市已動員930多名人民調解員和470名村(居)法律顧問排查化解糾紛60起,防止民轉刑案件5起,防止群體性上訪2起。接下來,深州市司法局在人民調解員+村(居)法律顧問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開展中,將通過多種形式繼續完善該項制度,為群眾及時有效的提供法律諮詢和矛盾調處,更好的發揮法律服務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大局中的積極作用。(深州市司法局任靜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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