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衣何以告倒士人官员?只因“文字狱”的存在,助长清朝步步衰败

布衣何以告倒士人官员?只因“文字狱”的存在,助长清朝步步衰败

文字狱是起源于春秋时期,“文字狱”是指当时统治者迫害知识分子,中国在许多朝代都有记载文字狱的历史。文字狱在进入清朝之后更盛,文字狱还有其他的名字,“字祸”、“史祸”、“书祸”、“逆书案”等名字。在清朝文字狱就称为“史狱”或者是“史案”嗯文字狱也是扼杀了人民思想的专制制度。

而古代很多朝代都有文字狱,但以清朝的文字狱最为惨烈,正是由于清军是少数民族,在清军入侵中原以来,就对中原地区的人民,在军事上进行杀戮,还制造了大规模的文字狱,来残杀知识分子,麻痹人们的思想。在康、雍、乾三朝的百余年间,文字狱多达上百起,而且愈演愈烈。而清朝文字狱一般分为三种类型,

1清先世曾臣服于明朝,受官袭爵,闻命即从。入主中原之后,清廷对此段史事讳莫如深,因此,不仅将旧有史籍刊削、禁毁,而且对凡继续编写乃至收藏者,则以“大逆”之罪滥加诛戮。

2清初反清思想久久不能消弭,尤其是汉族士大夫眷恋故明,宣扬“夷夏之防”一类思想,对巩固清廷统治极为不利。为了强化满洲贵族的封建专制统治,对反清思想就势必要用暴力加以打击。

3康雍之际,清皇族中权力斗争空前激化,史称夺嫡之争。雍正帝即位之后,为了巩固已得的胜利,除杀戮夺嫡诸王外,不惜借助文字狱来打击“党附诸王”的势力。清代前期文字狱的冤滥,遏制言论,禁锢思想,造成了“万马齐喑”的严重历史后果;它极大地桎梏了学术思想的发展,助长了阿谀奉承、诬告陷害之风,是历史发展中的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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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时期是文字狱开始的阶段,正是由顺治迈出了文字狱的第一步,充分利用文字狱作为一种民族压迫的手段,也为后来文字狱的发展奠定基础。康熙时期是清朝文字狱的成型时期,康熙时期的文字狱还不是很完善,但矛头任然指向的汉族的知识分子,康熙时期的文字狱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而雍正时期的文字狱的发展时期,这段时期的文字狱我越来越惨烈,发生的密度更高,甚至文字狱发生所牵连的人也更多。乾隆时期是文字狱发展的高潮阶段,乾隆时期文字狱发生的密度是整个清朝最多的,导致禁锢了当时人民的思想,严重影响了文化的发展,乾隆时期文字狱的泛滥也是最终激化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成为后来清王朝最终走向没落的原因之一。

一、何为“文字狱”中的诬陷案

文字狱本来不是一个法律制度,在法律制度中也没有记载这一制度,而这里的诬陷案也是诬告陷害案。诬陷案指的是谋人为了谋种目的,去陷害诬告别人,然后获取其财产

,诬陷案还包括在通过制造、张贴、教唆他人来陷害的方式。

在清朝的《大清律法》中就规定诬告罪规定具有以下特点:不论诬告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具备诬告的客观行为就构成诬告罪;清律对诬告罪的惩罚是诬告反坐加等处罚,同时还规定对诬告者的经济处罚;诬告他人和诬告事区别用刑,诬告他人不能免除刑罚,而诬告二事以上,如果重事属实,轻事为虚,可以免除诬告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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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圣诬告邓惠收藏禁书案”中,陈希圣为报私仇诬陷报复邓惠,称邓家藏《登坛必究》等逆书,并称邓自作《履历志》、《叙志五言古风》逆书。后在审讯中承认是挟嫌控告,福建巡抚李湖上折具奏:‘喳律载造讥纬妖言惑众者斩监候,又例载举首诗文书札悖逆铆喇者,除显有逆迹仍照律拟罪外,若只是字句失检,涉于蒯以,并无确实形迹者,将举首之人即以所诬之罪依律反坐各等语……

陈希圣依诬告人死罪未决,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根据诬告程度的不同也分了类,“全巫”、“巫轻为重”、“诬告致死”等。《大清律法》中对于诬告者都是斩立决,诬告他人者和犯人同罪,可以了解到清朝对于诬告罪判得很重。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他人,捏造事实,进行虚假告发者,导致他人受到刑法追究者,情节严重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司法机关判定该条规的犯罪是否构成诬告犯罪。

清朝对于诬告案动辄死刑,说明这件事的重要性。而在古代的刑侦手段落后的情况下,对于案件的分析和处理都是不全面的。所以在清朝诬陷案的处理方面都是选择死刑的。

在清朝著名的冯舒案,冯舒本人正直,敢于直言,在顺治年间常熟县令翟四达这个贪赃枉法,利用职位之便贪污受贿,然后冯舒揭露了翟四达的罪行,然后翟四达就记恨上冯舒,就诬陷指控他的《怀旧集》手抄本自序中只书“太岁丁亥”,没有列清朝国号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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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冯舒就被说是罗织讥讽朝廷之罪,在狱中冤枉死去。典型的汉族人被诬陷,属于官员诬陷布衣。而清朝最具有代表性的案子就是“黄佩诗案”还牵扯了顾炎武和当时的康熙皇帝,当时事情是怎么样发生的呢?只是源于黄佩诗的一句诗:“一自蕉符纷海上,更无日月照山东。杀尽楼兰未肯归,还将铁骑入金徽。平沙一望无烟火,惟见哀鸿自北飞。

当时的审理官员认为诗句的日和月合起来就是明,认为这是反清复明的思想,有造反的念头,就把黄佩诗抓起来绞死了,当时的顾炎武都差点受到株连。这里就是汉族人被诬陷,是官员诬告布衣。还有何之杰的诗案,典型的汉族人,明末后人何之杰出了诗集,但是因为诗中“清”、“虏”、“戎”等敏感词语,被地方官审问,被当做讥讽之罪举报了。

绍兴知府、萧山知县遍查他的诗,并无违碍之处,便搜索他的旧稿,断章取义,硬说他犯有国禁死罪,将他

“押以官兵,渡江,赴军门”,这里就属于布衣诬陷士人,被判无罪。陈鹏年(1663-1723),字沧州,湖南湘潭人。居官期间,为民请命,不畏权势,重视水利,关心民生,因开罪两届总督,两次被夺职下狱,这里原告就是满族属于官员诬陷官员,但是被判为无罪。

二、分析发生“文字狱”的情况

从上边的和历史文献的记载中能够得出清朝被记载下来的文字狱案件,总共有194件,诬陷案就有25起,顺治时期有七次,康熙时期十二次,雍正有十七次,乾隆时期更是多达一百三十多次。数量惊人,受迫害人数之多。在文字狱的诬陷案中诬陷者大都是布衣,在诬陷案里大多都是平头百姓去诬陷那些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士人和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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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如此,这些官员在地方有一定的权利,然而这些官员会影响到百姓的利益,就促使百姓走上了民告官的道路。文字狱一般与那些舞文弄墨的士绅阶层人士,与平头老百姓没有关系,而且被诬告的人,大多都是汉族人口,清朝对于汉族余党都是十分苛刻。

三、“文字狱”中发生诬陷案的原因解读

清朝文字狱在中国封建历史中是达到了顶峰的,文字狱也是皇帝掌控的,为了让自己的权利的得到集中,清朝当时才进入中原地区,权利还并不集中,急于清除前朝的孽党,所以文字狱在清朝两百多年就没有断过,对于汉人的管控十分严格,而汉人只要在文章中有敏感的字眼,官员或是皇帝感觉里面有疑惑的,不然就是进牢房中或是砍头。其实文字狱也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是每个皇帝必需的。

当时清军入侵中原的时候,人们有着强烈的反清复明的思想,这对于当时的统治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威胁,当时的统治者对于这些方面从来都是疑神疑鬼的。

而当时的文字狱案件大都是被冠以反清或是蓄意罗织的罪名,这些案件表明了当时民族矛盾多么严重,清朝统治者想要加强君主专制制度,和统一他们的思想,统治者对上层贵族进行笼络贿赂,以达到控制的目的,统治者实行程朱理学,积极推行“忠”、“孝”思想,以此来束缚人们的思想,对于那些不利他们统治的人,就严加拷打和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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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时清朝文字狱中的诬陷案处理并不公正,文字狱往往成那些官员获取权利的手段,文字狱中的诬陷者都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对他人进行诬陷,蓄意报复。所以清朝文字狱诬陷案也大多是有心之人蓄意的举报的。利用文字狱也可以成为弱者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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