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零口供”?青岛检方运用大数据将毒贩锁定!

多次因贩卖毒品入狱的吕某,刑满释放后再次从事“老本行”,反侦查能力较强,被捕后一直处于“零口供”状态。黄岛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中,通过GPS定位系统和交通大数据平台调取关键证据,并依法追漏相关贩毒事实。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毒贩干起老本行被抓“零口供”

吕某因贩卖毒品罪于2012、2017年被判处刑罚,2018年刑满释放后,再次从事“老本行”。2018年8月18日至10月30日期间,张某受他人所托,多次驾驶出租车载王某至吕某家附近,由王某至吕某家中购买冰毒,综上,吕某贩卖毒品11次,共计5.5克,在其住处查获6.71克,合计12.21克。

检察官在审查办案中发现,50多岁的吕某系毒品再犯,反侦查能力较强,一直处于“零口供”状态。因贩卖毒品犯罪比较隐蔽且大多单线联系,购毒下线未全部到案,且证人对吕某家的位置描述存有出入,致使全案证据体系比较薄弱。

运用大数据平台锁定毒贩轨迹

为此,检察官仔细查阅卷宗,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人辨认地点,并通过GPS定位系统对吕某家进行交互定位,确认两名证人描述位置均为吕某家附近。同时,通过证人多次驾驶出租车购买毒品为突破口,通过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时调取了案发时涉案出租车的GPS行驶轨迹,并根据该行驶轨迹印证了证人购毒、送毒的行驶路线,在购毒下线未到案的情况下,依法追漏了一笔贩毒事实,从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被告人吕某“零口供”情况下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吕某在铁证面前百般抵赖,拒不供认。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吕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 | 青岛早报记者 刘海龙 通讯员 袁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