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权威发布!市防控办有关方面负责人就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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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权威发布!市防控办有关方面负责人就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市防控办有关方面负责人

就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1、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情况如何?

答:目前,我市进入一代病例和继发病例交叉发病阶段,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整体疫情呈现上升趋势。我市自1月23日报告首例病例以来,截至2月3日24时,已累计确诊病例17例、疑似病例3例,后期仍有出现确诊病例的可能。二是病例感染呈现叠加状况。目前全省以及我市均呈现输入性病例和本地密切接触者感染叠加并存的特点。我市17例确诊病例中,有10例具有湖北武汉等地区的旅行和居住史,7例为密切接触感染病例。三是疫情传播呈现多源渠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途径多样,近距离的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近期,省及我市均在密切接触者中发现了无症状感染者,传染源更加隐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群普遍易感,中老年人尤其是有慢性基础病的老年人发生重症风险几率相对较高。

我市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对防疫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建立市委常委包块、副市长包线机制,加强调度指挥,全力以赴推动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要求,建立重点人员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医务人员“四包一”群防群治机制,进村入户,精准排查,弄清楚人头,弄清楚轨迹。

严防外部输入。全面强化高速、机场、客运站、码头等卡口管理,从检查湖北车延伸至检查所有车辆,逢车必查,逢人必检,确保全覆盖、不遗漏。

严控内部扩散。停止各类聚集性活动,省市内公交线路能停则停、私人门诊(个体诊所)全部关停。全面禁止农贸(集)市场活禽交易,严厉打击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全面关停市域内KTV、网吧、文博场馆等场所。

加强预防救治。规范全市发热病人发现、转运、接诊和筛查等流程。设置各县区、功能板块疫情集中隔离观察场所18个,隔离房间扩充至698间。定点收治医院可开放传染病床400余张。按照“四集中”原则,充实市级医疗专家组力量,24小时全力做好确诊患者医疗救治工作。

做好社会面上管控。做好农村、社区、养老院、企业、学校等方方面面疫情管控工作 。积极组织生活和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恢复生产,加大市场投入力度,煤电油气运相关企业全力以赴做好保障工作。加大市场监管,出动价格检查人员2656人次,重点对各类药店、农贸超市开展检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当前正面临机关上班、学校开学、企业复工等关键节点,我们将按照省市最新决策部署,继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对有症状和核酸检验阳性的全部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效遏制社区疫情传播。


2、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收治情况如何?

答:按照集中收治的原则,这些病例分别收治在我市省级定点收治医院市一院、市四院。目前,患者的生命体征均比较平稳。

对于确诊病例救治,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初始,就确定了“分级收治、逐级开放”的救治原则,把市二院、市中医院、市东方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以及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的公立人民医院列为市级定点收治医院,同步推进隔离病房改造等工作。

二是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专家救治组,专门负责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疑似病例的救治工作。各定点收治医院也都建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救治预备队制度,组建了至少三批年龄结构合理、高中初职称搭配、相关学科齐全的抢救团队,以应对疫情扩大风险。

三是每个县区均设置了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医院(点),专门用于集中隔离观察达不到入院隔离治疗要求或者临床暂无法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轻症发热病人,在分担定点收治医院隔离病房压力的同时,也起到了防止疫情扩散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实时关注疫情发展和医院收治情况,及时统筹调配全市医疗资源进驻到收治医院参与统一值班,全程参与病例的救治。


3、对于密切接触者是如何管理的?

答:目前对于密切接触者,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积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和医学观察工作。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无法居家隔离,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观察期间,每天早、晚2次体温监测,询问健康状况,并做好医学观察登记等工作。对相对独立居住的密切接触者,要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不得外出,必须外出时,需佩戴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对乘坐飞机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学习、工作中密切接触者之外的一般接触者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14天医学观察期满时,密切接触者未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解除医学观察。

对于排查困难的密切接触者,由各地区防控部门通过社会公告形式,广泛征求接触者的线索信息,提醒接触者及时主动联系当地防控部门,如有发热、咳嗽症状须戴上口罩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诉医生可能与该患者及相关人员密切接触情况。

希望密切接触者能够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请及时联系属地医学观察的管理人员,并送至定点医院进一步进行诊疗。

(via:市防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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