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工会组织应当大有可为


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工会组织应当大有可为

春节以来,由于受到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不少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严重影响。面对此种情况,我们的政府部门出台了一些列“组合拳”政策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比如减免社会保险缴费、就业补贴等等。然而,还是有一部分企业不得不考虑裁减人员。在裁减人员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劳动争议。其实,这个时候,我们的工会组织能否发挥“劳动关系润滑剂”,能否做好广大职工的“娘家人”就显得尤为重要。要知道,我们的《工会法》第六条明确提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工会组织应当大有可为

首先,企业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应当通知工会。目前有些企业可能会出现部门撤销,生产经营方式变更等情况,而导致需要减少人员。这个时候,我们的工会组织应当认真确认单位的做法是否存在不妥,是否存在侵害职工权益的地方。如果企业的做法存在问题,应当立即指出。如果做法没有问题,也做好与劳动者的解释、劝导工作。当然,目前我们还有些企业没有组建工会,这个时候,我们的街道工会、地区工会应当主动出击,主动走进企业。如果广大职工有意愿组建工会,应当积极指导,使得劳动者尽快有自己的组织。


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工会组织应当大有可为

其次,不少企业提出要给员工降薪,要让员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度难关”。笔者认为,企业与劳动者就是一种”合作关系“,单位离不开员工,因为需要员工来干活,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员工也离不开单位,员工需要出售自己的劳动力,来获取报酬。所以,降不降薪,应当是“达成一致”,而不是企业单方决定。这个时候,工会组织可以充分发挥“集体协商”的职能,推荐有责任心、有法律知识、有谈判能力的员工作为代表,与企业进行谈判。笔者曾经遇到一位基层工会主席,非常有责任心。为了代表员工向外方老板提出加薪的要求,做了充分的调研,比如宏观经济、国家政策、地方规定,同行业加薪情况等等,做了PPT和老板汇报,有理有据,最后成功地为所有员工加了薪。


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工会组织应当大有可为

再有,工会组织建立后,一定要有“存在感”,所谓的“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有的工会只知道发发电影票,那是远远不够的。工会应当贯穿在我们职工的日常工作中。比如,每个单位都有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在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工会就需要全程参与,认为不合适不合规的地方,及时要给单位指出;企业给某个员工调岗了,如果员工有异议,也可向工会请求帮助;单位擅自降薪了,我们的工会组织主动向企业发出整改要求。即使单位必须要裁员的时候,我们的工会组织也可代表广大职工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总之,广大职工在需要帮助的时候,别忘记自己的“娘家人”,而且我们每月还缴纳工会费呢,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亲有权利寻求工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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