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禁野令”公佈!食用者最高處以野生動物價值20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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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野令”公布!食用者最高处以野生动物价值20倍罚款

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與之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條例》增加了對公職人員的條款,規定公職人員、先進模範人物、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在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公職人員違反條例規定食用野生動物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罰後,移交監察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01 三類野生動物不能吃

《條例》規定,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食用三類野生動物,包括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法律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管理的野生動物或者野生動物人工種群,不適用本條例。

對於條例施行前已合法以食用為目的人工繁育和人工飼養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情況,《條例》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有關政策,指導、幫助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並據實際情況給予補償。

02 提供餐飲服務,貨值超一萬最高罰30倍!

《條例》規定,為以食用為目的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提供場所、倉儲、中介等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餐飲服務提供者購買、儲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提供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許可證。

03 以藥膳名義食用最高處20倍罰款!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藥膳的名義食用或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屬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他非法律法規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以藥膳的名義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04 違法食用者、組織食用者最高罰20倍!

《條例》規定,在酒樓、餐館、食堂、農莊、會所等經營場所食用野生動物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處罰方面,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屬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規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05 以食用為目的繁育野生動物最高罰五倍!

為從源頭扼制,《條例》規定,以食用為目的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禁止食用的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以食用為目的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禁止食用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以食用為目的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禁止食用的非法律法規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為以食用為目的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提供場所、倉儲、中介等服務的,《條例》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06 合法飼養和經營禁食野生動物者可獲補償

《條例》第十六條明確,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合法以食用為目的人工繁育和人工飼養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有關政策,指導、幫助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

並據實際情況給予補償。補償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鼓勵和支持動物保護協會、動物學會、基金會等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志願者為合法養殖戶、經營者調整養殖、經營活動提供幫助,並參與相關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後續處置等工作。

07 市民可通過12345熱線對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條例》還鼓勵社會參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濫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人工繁育、人工飼養、交易、運輸、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為上述違法行為提供服務的行為,通過12345熱線或者其他方式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反饋給投訴舉報者。經查證屬實的,對投訴、舉報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08 檢察機關可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條例》規定,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發現有關部門違法履行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工作職責或者不作為,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發現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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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立法:只規範野生動物食用問題

《條例》共三十條,圍繞禁止濫食野生動物,養成健康文明飲食習慣這一主題,對禁食範圍、監管機制、法律責任以及與其密切相關的上游行為作出了規範。

與此前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相比,《條例》一個顯著的特徵是僅規範了與食用野生動物相關的法律關係。

廣州市司法局局長廖榮輝曾在作關於《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草案)》的說明時也提及,條例針對野生動物食用問題補短板、堵漏洞,暫不涉及野生動物食用問題之外的管理措施,留待下一步在廣州市野生動物保護綜合性立法中予以規範,建立健全系統完備、科學規範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治保障。

一審通過:分類整理意見400多條

據介紹,立法過程中,法制工委廣泛徵求了社會各界和政府各職能部門的意見,邀請法學專家及野生動物保護專家進行了科學論證,徵求了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的意見,認真梳理了社會各界來信320多件,分類整理出400多條意見。

法制工委表示,《條例》制定過程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條例》既符合國家和省的上位法要求,又力求貼合廣州實際,體現廣州特色。

營造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培養健康文明飲食習慣的良好氛圍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條例》相關規定也體現了這一精神。

《條例》以完善公共治理為著力點,以推動社會共治為突破點,緊緊圍繞禁止濫食野生動物這一源頭問題設計各項制度和規範,需要幾條寫幾條,確保條條有效管用。《條例》法規結構嚴謹合理、條文具體明確,針對性強、可執行性高,既能指引執法部門高效執法,也方便群眾瞭解掌握,有效解決了上位法實施“最後一公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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