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化產業下的“文化+”

大文化產業下的“文化+”

通俗說,大文化產業就是“文化的產業化,產品的文化化”,連接在文化與產業(或產品)之間至關重要的環節就是創意,而實現創意就必須依靠科技手段。這也充分體現了文化與科技融合,創意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思維。

大文化產業其形式就是“文化+”,是文化更加自覺主動地向經濟社會全領域的深度植入和滲透。其實質就是將優秀文化和無形文化的精神賦予有形的產品,形成以文化為內生驅動力的產業發展新模式與新形態,從而實現產品、市場、資本和技術等關鍵要素在產業發展中的聚集、互動、融合和創新。

“文化+”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文化+經濟

“文化+經濟”就是文化+一、二、三產業,也就是要給經濟植入文化的DNA,為傳統產業注入新的活力,催生新產業、新創意、新業態,使得經濟在文化的基因中裂變升級,使文化在經濟承載下綻放。“文化+經濟”特別注重人們在消費產品的同時,除使用價值之外,追求更高的精神享受和情操的陶冶。因此,“文化+經濟”是實現供給側改革的重要途徑。 

2.文化+要素

“文化+要素”是文化產業的“對內融合”,就是以文化、科技、信息、創意、資本、市場、人才、品牌等為代表的產業要素,通過集成創新而形成新的融合發展模式。

3.文化+平臺

“文化+平臺”就是跨平臺融合,是文化產業的“空間重塑”。隨著行業信息化水平越來越高,文化產業發展不再限定有限的空間,而是開展多領域、跨平臺的融合創新,“文化+互聯網”就是典型代表。

文化具有物質層面與意識形態雙重屬性,大文化產業亦是如此。一是經濟屬性,即大文化產業“是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柱產業,在產業結構調整、經濟質量提升、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滿足人類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也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二是意識屬性,即大文化產業在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內生力,提升中國文化的軟實力,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精神需求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大文化產業”是建立在互聯網思維和共享經濟模式下,以充分發揮個人的才能與創造力,最大化地實現個人價值。“大文化產業”以合作共贏為目的,通過企業發展平臺化,實現多產業的融合創新,使產業的新業態不斷湧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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