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8)黑7504执132号
被执行企业/法人照片:
被执行企业:哈尔滨丰和方林草本箸业有限公司
法人:董志超
被执行企业地址:个人:150404198212206358/企业:哈尔滨市方正县高楞镇革命街商业园区2号楼129号
营业执照号:912301243010185468
立案时间:2018-10-19
执行法院:方正林区基层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方正林区基层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金钱及利息
被执行企业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3936558618
未经该法院授权,禁止采取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擅自从网站上获取数据并使用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閱讀更多 林區中級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