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本文源自摘抄)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見微知著者言 的文章 關鍵字: 摘抄 职权范围 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