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 王鵬輝:造假的北宋開國故事

李峰 王鵬輝:造假的北宋開國故事

檢討歷史,可以發現一個朝代一經確立,關於它的歷史重構活動就展開了,其中歷朝的開國故事在每一個朝代的歷史記憶中都顯得相當活躍,這在秦漢以下那些歷世綿長的大一統皇朝表現得尤其突出。究其原因,乃在於每一個朝代的開國故事都涉及王朝正統、合法形象的塑造,並對之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在當時代引起社會普遍關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有意思的是,在眾聲喧譁的敘述中,造假、虛構等行為也在人們對開國故事的敘述中大行其道。應該說這是一個頗有意趣的學術現象,值得我們進行深入探討。為更好地說明這一問題,本文以富有典型意義的宋代開國故事重構為例,試圖對這一現象進行具體而微的剖析,以求正於方家。

鼓吹符命神異之事神化趙匡胤

秦漢以降,歷朝歷代都以合乎所謂五德、三統之義,做為皇朝存在的正統性與合法性的依據,在此過程中,由於開國君主處在五德或三統推移的轉折時期,是舊天命的終結者和新天命的承接者,故開國之君是否得到天命,直接關係著皇朝正統性與合法性的獲得,因此歷朝歷代都非常注意在開國君主身上下功夫,竭力將其塑造成為新天命的承接者,而其手法則主要是大力鼓吹符瑞神異之事,神化開國之君。

故宋太祖趙匡胤得國之後,與其相關的讖言大興。趙普、釋惠演、陶穀、薛居正、楊億等都不約而同地將流行於五代時期的一些讖言,與趙宋的建立相聯繫,將這些讖言視為宋太祖興起的先兆。與宋太祖相關的神異之事也為宋人津津樂道。如王禹偁稱後唐明宗即位後常祈禱天降聖人,而趙匡胤就生在天成二年。楊億稱趙匡胤出生的當晚有奇異之事發生,成人後更是奇事不斷,其中尤為讓人瞠目的是有道人曾見赤蛇出入其鼻①。

就歷史上流行的讖緯符瑞言論而言,北宋中期以降,隨著理學的興起,已遭學者大加撻伐。如歐陽修稱:“鄭惑讖緯,其不經之說汩亂六經者不可勝數。學者稍知正道,自能識為非聖之言。”②又稱“‘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幽贊神明而生蓍’,‘兩儀生四象’,若此者,非聖人之言,凡學之不通者,惑此者也。知此,然後知《易》矣。”③司馬光自言誦讀經書,讀註疏,求聖人之道,“直取其合人情物理,目前可用者而從之。前賢高奇之論,皆如面牆”④。二程兄弟“在構建理學體系方面有著相同或相近的觀點”⑤,表現在對異端的認識方面,他們一致認為:“治亂之在國,不可歸之命。”⑥“人事常隨天理,天變非應人事。”⑦程頤論“六天”,稱:“此起於讖書,鄭玄之徒從而廣之甚可笑也。帝者,氣之主也。東則謂之青帝,南則謂之赤帝,西則謂之白帝,北則謂之黑帝,中則謂之黃帝。豈有上帝而別有五帝之理?此因《周禮》言祀昊天上帝,而後又言祀五帝亦如之,故諸儒附此說。”⑧

李峰 王鹏辉:造假的北宋开国故事

受此影響,北宋中期,在歷史編纂過程中,排斥符瑞妖異內容成為學者的共識。如宋初薛居正等在編纂《舊五代史》的過程中,將見於五代典籍的大量符瑞祥異事件載入史中,而歐陽修在撰寫《新五代史》時,則將這些事件刪而不載。如“在《舊五代史》中記載了朱全忠稱帝前後出現的大量符瑞現象,而在《新五代史》皆被歐陽修一一刊落”⑨。司馬光與範祖禹討論修《資治通鑑》的原則時就稱:“妖異止於怪誕,詼諧止於取笑之類,便請直刪不妨……妖異有所儆戒,詼諧有所補益,並告存之。”⑩在建議劉恕修《五代長編》之餘修《五代史志》時,對劉恕也稱:“其符瑞等皆無用,可刪。”(11)故《通鑑》一書所載祥瑞妖異事甚少,且若載必有深意。如其載漢平帝元始五年十二月符命之事之後,特地指出這是人為的結果:“是月,前輝光謝囂奏武功長孟通浚井得白石,上圓下方,有丹書著石,文曰:‘告安漢公莽為皇帝’。符命之起,自此始矣。”(12)其敘南朝宋廢帝異事:“先是帝遊華林園竹林堂,使官人倮相逐,一人不從命,斬之,夜,夢在竹林堂,有女子罵曰:‘帝悖虐不道,明年不及熟矣!’帝於宮中求得一人似所夢者斬之。又夢所殺者罵曰:‘我已訴上帝矣!’”胡三省對此稱:“《通鑑》不語怪,而獨書此事者,以明人不可妄殺,而天聰明為不可欺也。”然此語後又云:“於是巫覡言竹林堂有鬼。”(13)顯見此事為實有,因有警戒意義,故司馬光書之。其敘唐玄宗天寶二年正月安祿山入朝一事稱,玄宗寵待安祿山甚厚,謁見無時。安祿山奏言:“去年營州蟲食苗,臣焚香祝天雲:‘臣若操心不正,事君不忠,願使蟲食臣心;若不負神祗,願使蟲散。’即有群鳥從北來,食蟲立盡。請宣付史官。”其奏為玄宗所接受(14)。又載天寶四載十月甲午,“安祿山奏:‘臣討契丹至北平郡,夢先朝名將李靖、李績從臣求食。’遂命立廟。又奏薦奠之日,廟梁產芝”。對此胡三省指出:“《通鑑》不語怪,而書安祿山飛鳥食蝗、廟梁產芝之事,以著祿山之欺罔,明皇之昏蔽。”(15)不過,司馬光的《通鑑》敘事也有不可解之處,如其在敘述劉邦史事時,徑錄《史記》所云劉邦為“赤帝子”之事:“劉季被酒,夜徑澤中,有大蛇當徑,季拔劍斬蛇。有老嫗哭曰:‘吾子,白帝子也,化為蛇,當道;今赤帝子殺之!’因忽不見。”(16)對此王應麟指出:“《通鑑》不書符瑞,高帝赤帝子之事,失於刪削”(17)。考歷代開國之君,史書多載其神異之事,《通鑑》皆黜而不書,今獨於此書之,可知王應麟的判斷是正確的。

對於北宋中期以來史學領域內的新變,李燾作為一個優秀的歷史學家是清楚的,尤其對司馬光的史學思想有著深刻的理解。其撰寫《續資治通鑑長編》便是全仿司馬光的編纂義例,如他在《進〈長編〉表》中說:“臣今所纂集,義例悉用光所創立”(18),因此按理他不應書符瑞、妖異之事,然而他在敘述宋太祖得國一事時,卻一再語怪。如文瑩稱:“苗訓仕周為殿前散員。學星術於王處訥,從太祖北征,處訥諭訓曰:‘庚申歲初,太陽躔亢宿,亢怪性剛,其獸乃龍,恐與太陽並駕,若果然,則聖人利見之期也。’至庚申歲旦,太陽之上覆有一日,眾皆謂目眩,以油盆俯窺,果有兩日相磨蕩,即太祖陳橋起聖之時也。”(19)李燾撰《續資治通鑑長編》將該史料載入書中,稱建隆元年正月癸卯“大軍出愛景門,紀律嚴甚,眾心稍安。軍校河中苗訓者號知天文,見日下復有一日,黑光久相磨蕩,指謂太祖親吏宋城楚昭輔曰:‘此天命也。’”(20)又稱開寶元年七月“殿前散員都虞侯董遵誨為通遠軍使。遵誨,涿州人。父宗本,仕漢為隨州刺史,上微時嘗往依焉。遵誨憑藉父勢,多所凌忽,嘗謂上曰:‘每見城上有紫雲如蓋,又夢登高臺,遇黑蛇約長百餘丈,俄化為龍,飛騰東北去,雷電隨之。是何祥也?’上皆不對。他日論兵戰事,遵誨理屈,即拂衣起。上乃辭宗本去,自是,遵誨亦不復見紫雲矣。及上即位,遵誨累遷至驍武指揮使。一日,便殿召見,遵誨伏地請死,上令左右扶起,因諭之曰:‘卿尚記往日紫雲及龍化之夢乎?’遵誨再拜呼萬歲。”(21)據楊億稱,趙匡胤出生之夕,“光照一室,胞衣如菡萏,營前三日香,至今人呼應天禪院為香孩兒營”(22)。關於這條史料,李燾在其著作中雖沒有直接引用,然而在其正文下所作的注中,卻大段引用了《龜鑑》對太祖的評價:“我太祖之生,蓋天成二年丁亥歲也。祥光瑞採,流為精英。異芳幽馥,鬱為神氣。帝王之興,自有珍符,信不誣也。”(23)考李燾之所以通過引文的方式將這條史料放入其著作,原因應在於其書從建隆元年開篇,正文無法敘述宋太祖出生時史事,而李燾對這條史料又不捨得拋棄,遂以引述的方式載入。凡此種種,凸顯出了李燾治史為當代服務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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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和虛構史事重構宋太祖仁德形象

秦漢以降,歷朝歷代在稱說天命的同時,還常常通過塑造開國君主的仁德形象的方式,來宣揚其得國之正。故宋人也常常通過偽造和虛構史事的方法,來宣揚宋太祖的仁德,這在對陳橋兵變及杯酒釋兵權兩件史事的重構上表現得尤其突出。

就陳橋兵變而言,當其還沒發生之時,社會上已廣為傳言趙匡胤要發動政變,據稱趙匡胤將北征,“京師間喧言:‘出軍之日,當立點檢為天子。’富室或挈家逃匿於外州,獨宮中不之知。太祖聞之懼,密以告家人曰:‘外間訩訩如此,將若之何?’太祖姊或雲即魏國長公主,面如鐵色,方在廚,引麵杖逐太祖擊之,曰:‘大丈夫臨大事,可否當自決胸懷,乃來家間恐怖婦女何為邪!’太祖默然而出。”(24)又,“太祖北征,群公祖道於芳林園,既授綏,承旨陶穀牽衣留戀,堅欲致拜,上再三避。穀曰:‘且先受取兩拜,回來難為揖酌也。’”(25)顯見趙匡胤將發動兵變一事已成為公開的秘密,以至於南宋時袁文對此評議稱:“則此事當時已知之矣,萬一別有變,將如之何?何不謹密如此。”(26)

故此事若據事直書,勢必會影響到宋朝的形象。而避而不談也非良策,因為宋朝畢竟是通過陳橋兵變得國的,隱瞞不是辦法。比較妥當的方法就是重構這段歷史,圍繞“仁德”二字大作宋太祖的文章,最大限度地彰顯宋太祖得國的正義性。故薛居正等編纂《舊五代史》時,就將此事敘述為宋太祖是為形勢所迫而稱帝:“顯德七年春正月辛丑朔,文武百僚進名奉賀,鎮、定二州馳奏,契丹入寇,河東賊軍自土門東下,與蕃寇合勢,詔今上率兵北征。癸卯,發京師,是夕宿於陳橋驛。未曙,軍變,將士大噪呼萬歲,擐甲將刃,推戴今上升大位,扶策升馬,擁迫南行。”(27)

而在太平興國年間修成的《太祖實錄》對此事語焉不詳時,宋太宗特地指出:“史官之職,固在善惡必書,無所隱諱,昔唐玄宗欲焚武后史,左史以為不可,欲後代以為鑑戒爾。因言及太祖受命之際,固非謀慮所及。自昔受禪者如曹操、司馬仲達,皆數十年窺伺神器,先邀九錫,至於易世,方有傳禪之事。太祖之事周朝也,盡力王室,中外所知。至於大寶,非有意也。無何邊吏言契丹侵軼,太祖方醉臥傳舍中……無何眾憤洶洶,擐甲露刃者雲集,請登天位以副人望,此蓋歷數所鍾,且非人力能效也。當時之事,史冊有所闕,宜令(李)至等數人重加綴集。”(28)

宋太宗的言論既是官方修史的綱領性意見,又屬宋人的普遍共識。檢討宋人關於這一史事的敘述可發現,不僅是官方史著,就是私家著述在敘述這一史事時,也大都自覺不自覺地遵循了宋太宗的這種主張。如曾鞏稱陳橋兵變是“軍士推戴,勢不可避”(29)。王稱雲趙匡胤師次陳橋驛,“軍中共議推戴。戊夜,軍士聚於驛門。俄而列校畢集,曰:‘我輩出萬死,冒白刃,為國家破敵。天子幼,不如先策點檢為天子,然後北伐。’於時,太祖以飲餞宣勸至醉臥閣中,不之省。遲明,軍士控弦露刃,直扣寢門,相與扶太祖出聽事,被以黃袍。諸校列拜曰:‘諸軍無主,願策點檢為天子。’傳呼萬歲,聲聞數十里。太祖叱之,不退,即共擁太祖就馬南歸。”(30)沈遘詩《陳橋驛》稱:“藝祖昔臣周,周德久已衰。上將分六師,北征在郊圻。士卒中夜起,神器倉猝移。誰言一朝變,乃定萬世基。”(31)而關於陳橋兵變的敘述,尤以李燾的《續資治通鑑長編》最稱經典。李燾用千餘字的篇幅將趙匡胤迫不得已、倉促稱帝的無奈,約束兵士、秋毫無犯的仁德以及天命所歸的徵兆等一一敘及,自此遂成為陳橋兵變一事的定本而廣為流傳。

而如果有誰敢講述事情的真相,就會受到懲罰。如仁宗時李淑作《恭帝詩》:“弄楯牽車挽鼓催,不知門外倒戈回。荒墳斷隴才三尺,猶認房陵平伏來。”該詩傳入宮中,為仁宗所知,仁宗將其交由中書評議。“翰林學士葉清臣等言本朝以揖遜得天下,而淑誣以干戈,且臣子非所宜言。仁宗亦深惡之,遂落李所居職,自是運蹇,為侍從垂二十年,竟不能用而卒。”(32)

李峰 王鹏辉:造假的北宋开国故事

關於宋初“杯酒釋兵權”一事,據李燾稱:“《正史》《實錄》皆略之。”(33)追溯此說之源頭,當自丁謂的《丁晉公談錄》始,據該書稱,趙普“或一日奏太祖曰:‘石守信、王審琦皆不可令主兵。’上曰:‘此二人豈肯作罪過?’趙曰:‘然,此二人必不肯為過。臣熟觀其非才,但慮不能制伏於下。既不能制伏於下,其間軍伍忽有作孽者,臨時不自由耳。’太祖又謂曰:‘此二人受國家如此擢用,豈負得朕?’趙曰:‘只如陛下,豈負得世宗?’太祖方悟而從之”(34)。觀此可知,罷黜石守信等兵權一事,是趙普提議而得到趙匡胤的許可,要解決的問題是防範武將篡奪皇位,由於維護的是一己之私利而已,不免顯得相當粗鄙。而王曾《筆錄》述及此事,趙匡胤的形象就高大了許多:“太祖創業,在位歷年,石守信、王審琦等猶分典禁兵如故,相國趙普屢以為言,上力保庇之。普又密啟請授以他任,於是不得已,召守信等曲宴,道舊相樂,因諭之曰:‘朕與公等,昔常比肩,義同骨肉,豈有他哉?而言事者進說不已,今莫若自擇善地,各守外藩,勿議除替,賦租之入足以自奉,優遊卒歲,不亦樂乎!朕後宮中有諸女,當約婚以示無間,庶幾異日無累公等。’守信等鹹頓首稱謝。由是高、石、王、魏之族俱蒙選尚,尋各歸鎮,幾二十年,貴盛赫奕,始終如一。前稱光武能保全功臣,不是過也。”(35)在王曾的敘述中,趙匡胤是受趙普所迫,不得已方罷黜了石守信等。這樣的敘述雖然彰顯了趙匡胤的仁德,但卻與事實不符。因為趙普並沒有左右趙匡胤的能力。當時,“國家大政的決策權還是牢牢掌握在宋太祖一人手中,趙普也只能是在宋太祖意圖的大框架之內發揮個人作用,這是一個不能逾越的分寸。禁軍統帥的人事安排,直接關係到皇帝寶座的安穩與否,當然就更是如此了。”(36)故所謂的趙匡胤不得已云云,只能是對史事的文飾,而非事實如此。但這種文飾還是有很大的缺陷,因為趙匡胤在要求石守信等主動退位的同時,又提出作為補償,石守信等可以任意挑選好的地方,去做節度使,並且他會把他家族的女子嫁與這些權貴之家。與臣子討價還價,形同交易,這無疑有損趙匡胤作為皇帝的尊嚴。而到了司馬光的《涑水記聞》中,這個故事不僅首尾俱完,而且趙匡胤的光輝形象也得以全面樹立。在丁謂、王曾那裡,罷黜禁軍統帥的動議是趙普提出的,趙匡胤屬被動接受。而在司馬光這裡,罷黜石守信實出趙匡胤的乾綱獨斷,其原因不是出於一己之私利,而是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趙普在其中只是起到了參謀的作用而已:“太祖既得天下,誅李筠、李重進,召趙普問曰:‘天下自唐季以來,數十年間,帝王凡易十姓,兵革不息,蒼生塗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為國家建長久之計,其道何如?’普曰:‘陛下之言及此,天地人神之福也。唐季以來,戰鬥不息,國家不安者,其故非他,節鎮太重,君弱臣強而已矣。今所以治之,無他奇巧也,惟稍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則天下自安矣。’語未畢,上曰:‘卿勿復言,吾已諭矣。’”接著司馬光又敘述了趙匡胤設宴款待石守信等一事,此顯是受了王曾的影響,而其間君臣往復議論,則明顯是採用了丁謂的《談錄》。如稱飲至酒酣,“上屏左右謂曰:‘我非爾曹之力不得至此,念爾之德無有窮已。然為天子亦大艱難,殊不若為節度使之樂,吾今終夕未嘗敢安枕而臥也。’守信等皆曰:‘何故?’上曰:‘是不難知之,居此位者,誰不欲為之?’守信等皆惶恐起,頓首曰:‘陛下何為出此言?今天命已定,誰敢復有異心?’上曰:‘不然。汝曹雖無心,其如汝麾下之人慾富貴者何!一旦以黃袍加汝之身,汝雖欲不為,不可得也。’”這段敘述司馬光雖然寫得煞是生動,但與丁謂的《談錄》做一比照,則此處儼然是《談錄》的翻版,所不同的是在這裡提問者換成了石守信等,回答者則是趙匡胤。繼而在建議石守信等主動交權兩無猜嫌時,趙匡胤也只是給他們指明出路而已,並沒有提出王曾所述的交換條件:“人生如白駒之過隙,所為好富貴者,不過欲多積金銀,厚自娛樂,使子孫無貧乏耳。汝曹何不釋去兵權,擇便好田宅市之,為子孫立永久之業;多置歌兒舞女,日飲酒相歡,以終其天年。君臣之間,兩無猜嫌,上下相安,不亦善乎!”而石守信等對此的反應一則是戰戰兢兢:“臣等愚不及此,唯陛下哀憐,指示以可生之途。”再則是感激不盡:“陛下念臣及此,所謂生死而肉骨也。”經司馬光的推演,趙匡胤的仁德形象得以全面確立。然而《涑水紀聞》仍然存在著不足之處,如司馬光稱趙匡胤希望石守信等交出兵權,解職還家;又稱他們“皆以散官就第”(37)。然而事實是趙匡胤解除了石守信等統領禁軍之權,而委之以節度使之任。故李燾一則曰《涑水紀聞》:“雲守信等皆以散官就第,誤矣。”再則曰:“太祖與趙普之意,但不欲守信等典禁軍耳,豈不令守信等各居方鎮邪?太祖云為天子不若為節度使樂,是欲守信等出為節度使也。及開寶三年冬十月,乃罷王彥超等節度使,蓋《紀聞》誤並二事一耳。”並指出在這方面“王曾《筆錄》皆得其實”。此外司馬光在趙匡胤與趙普君臣全局性的對答之後,立馬便引入杯酒釋兵權一事,顯得過於突兀,而丁謂的《談錄》在這方面有較為細緻的敘述。故李燾在敘述這件史事時,以《涑水紀聞》的敘述為主,以王曾《筆錄》、丁謂《談錄》為輔,修訂、補充《紀聞》的錯誤與不足:“王曾《筆錄》皆得其實,今從之。文辭則多取《紀聞》,稍增益以丁謂《談錄》。”(38)從而形成一個全新的版本。“自李燾考訂之後,‘杯酒釋兵權’一事就有了一個確實可信的底本,成為信史,為後人廣泛稱引。”(39)

關於“杯酒釋兵權”一事,丁則良、徐規、方建新、顧吉辰等學者對其真實性多有懷疑,而柳立言、王育濟等學者則肯定它的存在。也就是說關於此事的是有是無,學界多有論爭,但無論是懷疑它的真實性,或是肯定它的真實性,人們都不否認這樣一個事實,即此事頗多文飾加工之處。如顧吉辰稱:“有關太祖‘杯酒釋兵權’之記載,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簡到詳的過程,而且各說之間互相抄襲,喧染,最終出現了一個有聲有色的‘杯酒釋兵權’的‘歷史事實’。”(40)王育濟稱:“應當承認,有關‘杯酒釋兵權’的記載中,某些細節的誇張和渲染肯定是存在的。”(41)這也就是說,不只筆者如此認為,但凡有識之士都認識到杯酒釋兵權一事,是一個經過誇張、渲染等加工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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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國故事在統治階層利益博弈過程中的演化

現實政治的運作過程中,往往也會對開國史事產生需求,由此導致偽造和虛構開國史事現象的發生。如宋太宗對陳橋兵變開基之功的覬覦迫使史官們偽造了他參與兵變的史事,統治核心的利益博弈導致“金匱之盟”疑竇叢生,而宋太祖誓約的出現也是現實政治演進的結果。

由沈倫監修、李昉等編修,太平興國三年正月開修,五年九月修成的《太祖實錄》,即所謂的《舊錄》,在敘述陳橋兵變時,沒有錄入宋太宗趙匡義的名字,考慮到當時離國初不遠,參與修史的史官有的就是時事的親歷者,如監修沈倫早年曾是太祖幕府中的主要成員,此後他於開寶六年拜相,太平興國四年罷。參編者如郭贄、宋白、趙鄰幾等頗受太宗信任,是太宗的親信。由於陳橋兵變屬北宋開國大事,故若太宗親與其事,他們不會不錄,因此在《舊錄》關於陳橋兵變的記載中沒有趙匡義,應該屬於實錄。但這顯然於太宗功業有虧,故宋太宗在閱覽過《舊錄》後,頗為不滿,並明確指出,陳橋兵變時他就在現場:“太祖方醉臥傳舍中,朕與趙普、李處耘並在左右。”遂以史有闕略為由,要求史官們“重加綴集”(42)。淳化五年,太宗任命張洎等人重修《太祖實錄》,同年十月,張洎等撰成《太祖紀》一卷,“以朱墨雜書。凡躬承聖問及史官採摭之事,即朱以別之”(43)。鹹平元年九月,真宗詔令呂端、錢若水等重加刊修《太祖實錄》,到鹹平二年六月書成,又稱《新錄》。在《新錄》中,就有了太宗現身陳橋兵變的記述。李燾在其所述的“匡義立於馬前,請以剽劫為戒”語句下注稱:“《舊錄》禁剽劫都城,實太祖自行約束,初無納說者。今從《新錄》。”(44)

關於宋初的“金匱之盟”,據《太祖新錄》《太宗實錄》及《三朝國史》等官方史著載,所述核心內容為太祖傳位於太宗,是謂“獨傳約”;而北宋時的私史稗乘《建隆遺事》《涑水紀聞》《嘉祐雜誌》則認為“金匱之盟”的順序是太祖傳太宗,太宗傳廷美,廷美傳德昭,是謂“三傳約”。20世紀40年代,張蔭麟、鄧廣銘、吳天墀等學者幾乎同時撰文,指稱“金匱之盟”頗多破綻,不足徵信,斷為偽造。“此後,又經近世中外學者頻頻申論發揮,‘金匱之盟’偽造說殆成定案。”(45)而1993年王育濟、何冠環關於“金匱之盟”真偽考辨文章的發表,對張蔭麟等的偽造說提出挑戰,認為“金匱之盟”確實存在,不過雖然與張蔭麟等的觀點近乎水火不容,但也不否認有偽造之處,尤其是王育濟明確指出“三傳約”是真實的,“獨傳約”是偽造的(46)。造偽的原因,張蔭麟說支持者認為:“太宗偽造金匱之盟是為自己無太祖顧命入繼緣飾。儘管太宗實居儲君之位,但既無太祖顧命,又無正式儲君之名,且以弟繼兄畢竟不合常例,故才出此下策,尋求合法正式依據。”(47)而王育濟則認為,在太平興國六年時,趙德昭已死,趙廷美還活著,由於“三傳約”是真的,而太宗想傳子,則趙廷美就成了他傳子的最大障礙,因此,“當太宗欲除掉廷美這最後一塊心病時,自然也就不能不正視廷美的身份與‘三傳約’的關係了。當然,此前官方並未公開過‘三傳約’,但未公開不等於人皆不知,亦不等於輿論中無所傳聞。所以,要除掉廷美,就必須考慮到輿論的影響,亦要考慮廷美及其同黨可能依此而進行抗爭,在這種情況下,由當年參與訂立‘金匱之盟’的元老重臣出面公開‘金匱之約’(當然只能是修改後的‘獨傳約’),正可以假代真,暗否‘三傳約’的存在,以‘正’輿論之視聽,同時也就從法定依據上將廷美排除出了繼位人的序列,為隨後太宗對廷美的實際迫害創造了條件。”進而總結:“‘三傳約’是原始的、真實的‘金匱之盟’,而太宗即位六年後與趙普聯手公佈的‘獨傳約’則是對原始‘金匱之盟’的篡偽,但其保留的內容本身卻是真實的。故整個‘金匱’之事,是一樁有真有偽,而偽者又非純偽的複雜事件。”(48)嗣後顧宏義在《建隆遺事》確為王禹偁所撰的前提下,對“金匱之盟”的真偽進行考辨,再度肯定了“三傳約”之真與“獨傳約”之偽,而之所以出現這種做偽現象,是趙普在太宗太平興國中期,“為能東山再起,故配合太宗欲傳子之想,而造作了內容有別於舊的金匱之盟、僅傳位太宗的新的金匱之盟。於是廷美貶死,趙普復相,太宗順利傳子,兩人各遂其願”(49)。應該說,通過王育濟、顧宏義等的考辨,“金匱之盟”“三傳約”的真實性應該無可爭議了,但同時也可以看出,之所以造成聚訟紛紜局面的出現,正是出於為現實服務的目的,而暗中纂改歷史、混淆視聽的結果。

李峰 王鹏辉:造假的北宋开国故事

宋太祖誓約的出現也是現實政治演進的結果。宋太祖誓約有二,一為“誓不誅大臣、言官”(50),一為“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51)。由於前者據稱藏於太廟,故可稱為“誓約”說;後者據稱刻於碑上,藏於太廟,故可稱為“誓碑”說。20世紀以來,學界對宋太祖誓約的“誓約”說和“誓碑”說之真偽屢有辨析。這其中頗多學者注意到了宋代學者偽造史事的現象。如張蔭麟認為“誓碑”說屬“偽造”:“誓碑之說,蓋由《北狩見聞錄》所載徽宗之寄語而繁衍耳。”(52)杜文玉懷疑“誓碑”說可能是曹勳南歸後,“高宗出於某種政治需要和他共同編造了這套假話”(53)。徐規認為“誓約”說“經過後人輾轉相傳,並加以渲染,難免有謬誤失實之處”,並舉“誓碑”說以為例證(54)。不過由於張蔭麟、徐規所論甚簡略,而杜文玉的論述錯訛甚多,因此受到張希清的質疑。在駁杜文玉論說的同時,張希清從史源學角度入手,推考史料的源起,得出“誓約”說確實存在的論斷,同時因認為“誓碑”說另有史源,故而嘗試著對“誓碑”說的史源進行探析,雖頗有創穫,但最終不得要領而止,又因無法解釋“誓碑”說何以與太祖在位期間曾誅殺臣下的史實不符,因而只好對誓碑說存疑。就“誓約”說而言,張希清為使其論得以成立,又廣泛徵引北宋官員、君主與“誓約”說相關的言論,並例舉寇準、蔡確、劉摯、呂大防等大臣被貶竄之事以證“誓約”說之真。事實上其所徵引的北宋官員、君主的言論與其說是驗證了其堅持的“誓約”說之真,倒不如說是反映了“誓約”說形成的過程。其所舉的數個大臣被貶竄之例,皆似是而實非,並不能成為“誓約”說確實存在的證據(55)。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自太祖至哲宗,朝廷是處死過大臣的,如仁宗初年樞密使曹利用之死就是出於最高統治者之意,所以說張希清認為“誓約”說確有其事的看法也是不能成立的。劉浦江沿張希清的路徑從史源學角度對宋太祖誓約的真偽進行考辨,並贊同張希清之說,雖然進一步理清了“誓約”說的傳佈路徑,深化了對“誓碑”說史源的研究,但最終也未能追溯到“誓碑”說的源起。因而其說也難以成為定論(56)。楊海文試圖解決“誓碑”說的史源問題,不過由於其將功夫用在窮“誓碑”說之流,而非溯“誓碑”說之源,所以其用功雖勤,但其認為“誓碑”說確實存在的觀點也難以成立(57)。有鑑於此,筆者先後撰述了《論北宋“不殺士大夫”》《宋太祖誓約“不誅大臣、言官”新論——兼與張希清、劉浦江等先生商榷》等兩篇論文,對宋太祖誓約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探析,從而基本上理清了這一問題的頭緒,指出宋太祖誓約的出現是宋人出於現實政治需要而重構出來的一件史事。

宋朝開國後,為了整肅紀綱,太祖殺戮臣下頗眾。因此慶曆年間參知政事范仲淹在向樞密副使富弼解釋他為何勸阻仁宗誅殺獲罪官員晁仲約的原因時,僅是說宋自立國以來不“輕殺”臣下:“祖宗以來,未嘗輕殺臣下,此盛德之事,奈何欲輕壞之。且吾與公在此,同僚之間,同心者有幾?雖上意亦未知所定也,而輕導人主以誅戮臣下,他日手滑,雖吾輩亦未敢自保也。”(58)及至神宗時期,由於朝廷自真仁以來長期罕誅官員,故宰相蔡確在反對神宗要求斬殺一漕臣的詔令時徑稱:“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59)。到了哲宗時,不殺“臣下”就被呂大防總結為宋代的一條祖宗家法:“前代多深於用刑,大者誅戮,小者遠竄。惟本朝用法最輕,臣下有罪,止於罷黜,此寬仁之法也。”並且得到了哲宗的認可:“哲宗甚然之。”(60)曾布繼而在元符元年三月對哲宗說:“況祖宗以來,未嘗誅殺大臣,今(梁)燾更有罪惡,亦不過徙海外。”而哲宗對此也深表贊同說:“祖宗未嘗誅殺大臣,今豈有此。”(61)總之,在多種因素的制約下(62),到哲宗時期有利於官僚階層的不誅戮臣下之傳統,已被作為宋代的祖宗遺訓而得到朝廷上下的普遍認同。及至北宋滅亡,被擄至燕山府的徽宗遣曹勳南歸,向高宗傳達自己的旨意,其中談到了太祖誓約稱:“藝祖有約,藏於太廟,誓不誅大臣、言官,違者不祥。故七祖相襲,未嘗輒易。每念靖康年中誅罰為甚,今日之禍,雖不止此,然要當知而戒焉。”(63)如前所言,事實上自太祖至哲宗,朝廷是處死過大臣的。故徽宗此語與史實並不符,考慮到徽宗在位期間經常編造謊言以行其志,故此太祖誓約很可能出自他的編造。因為利用這條誓約可達成他的三個目的:“既重塑了自身光輝的政治形象,又撇清了自己與宋朝亡國的關係,同時還亮明瞭自己對欽宗的態度。”但是此說“涉及官員的範圍過窄,且沒能反映北宋士大夫階層受君主重視的事實,同時北宋對普通百姓上書言事似也很寬容,如太學生陳東等上書一事就是例證,而誓約也沒能將這一事實體現出來”(64)。因此嗣後出現了誓碑說。該說稱太祖建宋後,密刻一誓碑藏於太廟,誓碑誓詞共三行,其一雲:“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65)此說“不僅容納了誓約的內容,而且將整個士大夫階層以及上書的平民都包括了進去,顯得非常完善與豐滿,這也標誌著太祖誓約的最終定型”(66)。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宋人在對其開國故事重構的過程中可謂眾聲嘈雜,在此過程中,做偽與虛構成了歷史重構活動的重要內容。

一般而言,歷史是一個與現實相對應的名詞,歷史指的就是“人類社會歷史過程已經消失的部分,即過往社會的客觀過程”(67)。而現實指的則是“當前存在著的客觀實際;事實”(68)。據此,宋代開國故事可以有因一些客觀原因而造成的失載、訛誤,但不應該有主動虛構、偽造的史實,因為理論上過去的事實屬於不可更改的客觀存在:“它是一種失去了的客觀實在,任何人也無法把它變更。”(69)然而在宋代開國故事的重構中虛構、偽造的史事卻觸目皆是。

關於這個問題,學者們屢有闡述,其中頗多真知灼見,不過在本人看來,導致出現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乃在於歷史的當代性。關於歷史的當代性,克羅齊有精闢的論述,在克羅齊看來,“一切真歷史都是當代史”(70),何兆武指出此語的含義是“不僅我們的思想是當前的,我們所謂的歷史也只存在於我們當前。我們在思想過去時,是把過去納入我們當前的精神之中的;沒有當前的精神,就沒有過去的歷史可言。所謂‘當代’,是指它構成我們當前精神活動的一部分。歷史是精神活動,而精神活動永遠是當前的,決不是死去了的過去。所以歷史永遠都是當代史”(71)。因此,克羅齊指出:“當代性不是某一類歷史的特徵(如同經驗性範圍所持之有理的),而是一切歷史的內在特徵”(72)。

克羅齊的理論使歷史與現實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清晰呈現,即歷史從來就沒有從現實中退場,或者歷史就是特殊的現實。由於人類正是通過對現實的改造和利用來實現其目的的,故而改造和利用歷史這一特殊的現實以利於社會的穩定與發展,自然屬於題中應有之義。也正因如此,在作為過去事實的歷史沉寂下去之後,重構歷史的活動就隨之展開了。國家如此,個人亦如此。這種重構既包括對客觀事實的重新撰述,也包括偽造和虛構在歷史上原本並不存在的史事。在此必須指出的是,歷史的當代性並不必然導致出現偽造和虛構史事現象。因為真實是史學的根本屬性,致用必須以求真為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講,求真可謂是史學的第一準則。因此古代學者論及“直筆”“書法不隱”“實錄”,莫不深致其意。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對史事的偽造和虛構現象在宋代的歷史重構過程中仍然發生了。

這是因為作為特殊現實的歷史是在特殊背景下受特殊意願的驅動而形成的,有著自身的特殊性,當它面對受當前背景支配的當前意願審視時,必然會有一些史事不可能完全滿足當前意願的要求,而人們對這些史事又有著現實的需求,這不免會讓一些人產生改造這些特殊現實以滿足其當下要求的想法,再加上統治者對本朝史編纂的控制和干預、普通民眾及士大夫階層普遍缺乏必要的史學素養、一些史家對史學求真原則的堅持不徹底等原因,遂導致宋人在重構本朝史的過程中造假與虛構史事現象屢有發生。參與其事者,上有君臨天下的皇帝,下有普通的小民百姓,中有士大夫階層(這其中包括相當數量史學造詣深厚的學者),其中士大夫階層是偽造與虛構史事的主力,另外釋道在其中也屢有現身。他們或是史事造假與虛構的直接參與者,或是記錄者,或二者兼而有之。

總之,受種種原因的影響,使宋代在重構開國故事的過程中,出現了相當普遍的偽造與虛構史事現象。廣而言之,或許我們可以進而得出一個推論,即不僅是宋人在重構北宋開國故事的過程中會發生偽造與虛構史事的現象,在中國古代幾乎所有的歷史重構活動中,都或多或少存在著偽造與虛構史事的問題。導致出現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乃在於歷史的當代性。雖然歷史的當代性並不必然導致偽造與虛構史事問題的出現,但卻為偽造與虛構史事提供了可能性,而統治者對歷史編纂的干預等因素則將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

註釋

①李峰:《論北宋前期的時代命題與史學貢獻》,《四川師範大學學報》2013年第5期。

②歐陽修:《詩本義》卷十二《長髮》,四部叢刊三編本。

③歐陽修撰,李逸安點校:《歐陽修全集》卷六十一《易或問》,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879頁。

④李之亮箋註:《司馬溫公集編年箋註》(5)卷六十二《答懷州許奉世秀才書》,巴蜀書社2009年版,第76頁。

⑤趙振:《二程理學思想異同說的文獻學考察——以二程語錄中“二先生語”的辨析為中心》,《河南師範大學學報》2014年第2期。

⑥程顥、程頤:《河南程氏粹言》卷一,《二程集》,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218頁。

⑦程顥、程頤:《河南程氏外書》卷五,《二程集》,第374頁。

⑧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二十二上,《二程集》,第287頁。

⑨李峰:《北宋史學思想流變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15頁。

⑩李之亮箋註:《司馬溫公集編年箋註》(6)附錄卷三《答範夢得》,巴蜀書社2009年版,第162~163頁。

(11)李之亮箋註:《司馬溫公集編年箋註》(5)卷六十二《與劉道原書》,第79頁。

(12)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三十六,“元始五年十二月”,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1157頁。

(13)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泰始元年十一月”,第4088頁。

(14)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一五,“天寶二年正月”,第6856~6857頁。

(15)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一五,“天寶四載十月甲午”,第6868頁。

(16)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七,“二世元年九月”,第260頁。

(17)王應麟著,翁元圻等注,欒保群、田松青、呂宗力校點:《困學紀聞》卷十二《考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412頁。

(18)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九三《經籍考》,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637頁。

(19)文瑩撰,鄭世剛、楊立揚點校:《玉壺清話》卷一,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6頁。

(20)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2)卷一,“建隆元年正月癸卯”,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頁。

(21)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2)卷九,“開寶元年七月”,第203~204頁。

(22)丁傳靖輯:《宋人軼事彙編》卷一,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頁。

(23)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2)卷一,“建隆元年正月乙巳”,第5頁。

(24)司馬光撰,鄧廣銘、張希清點校:《涑水記聞》卷一《民間宣言當立點檢為天子》,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4頁。

(25)張舜民:《畫墁錄》,中華書局1991年版,第10頁。

(26)袁文著,李偉國點校:《甕牖閒評》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8頁。

(27)《舊五代史》卷一百二十《周恭帝紀》,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1596~1597頁。

(28)孫逢吉:《職官分紀》卷十五,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374頁。

(29)曾鞏撰,王瑞來校證:《隆平集校證》卷一,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1頁。

(30)王稱撰,孫言誠、崔國光點校:《東都事略》卷一,齊魯書社2000年版,第4頁。

(31)沈遘:《西溪集》卷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20頁。

(32)魏泰撰,李裕民點校:《東軒筆錄》卷三,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32頁。

(33)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2)卷二,“建隆二年七月戊辰”,第50頁。

(34)虞雲國、吳愛芬整理:《丁晉公談錄》,《全宋筆記》第一編(四),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262頁。

(35)王曾撰,張劍光、孫勵整理:《王文正公筆錄》,《全宋筆記》第一編(三),第267~268頁。

(36)範學輝:《關於“杯酒釋兵權”若干問題的再探討》,《史學月刊》2006年第3期。

(37)司馬光撰,鄧廣銘、張希清點校:《涑水記聞》卷一《杯酒釋兵權》,第11~12頁。

(38)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2)卷二,“建隆二年七月戊辰”,第50頁。

(39)王育濟:《論杯酒釋兵權》,《中國史研究》1996年第3期。

(40)顧吉辰:《關於宋初“杯酒釋兵權”的幾個問題》,《中州學刊》1993年第3期。

(41)王育濟:《論“杯酒釋兵權”》,《中國史研究》1996年第3期。

(42)孫逢吉:《職官分紀》卷十五,第374頁。

(43)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4)卷三十六,“淳化五年十月丙午”,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800頁。

(44)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2)卷一,“建隆元年正月甲辰”,第3頁。

(45)(46)王育濟:《“金匱之盟”真偽考——對一樁學術定案的重新甄別》,《山東大學學報》1993年第1期。

(47)侯楊方:《宋太宗繼統考實》,《復旦學報》1992年第2期。

(48)王育濟:《“金匱之盟”真偽考——對一樁學術定案的重新甄別》,《山東大學學報》1993年第1期。

(49)顧宏義:《王禹偁〈建隆遺事〉考——兼論宋初“金匱之盟”之真偽》,《中華文史論叢》2009年第3期。

(50)曹勳:《松隱文集》卷二十六《進前十事札子》,嘉業堂叢書本。

(51)陸楫等輯:《避暑漫抄》,《古今說海》,巴蜀書社1988年版,第673頁。

(52)張蔭麟:《宋太祖誓碑及政事堂刻石考》,《文史雜誌》第1卷7期,1941年。

(53)杜文玉:《宋太祖誓碑質疑》,《河南大學學報》1986年第1期。

(54)徐規:《宋太祖誓約辨析》,《歷史研究》1986年第4期。

(55)張希清:《宋太祖“不誅大臣、言官”誓約考論》,《文史哲》2012年第2期。參見張希清:《宋太祖誓約與岳飛之死》,北京大學中國傳統文化研究中心編:《北京大學百年國學文粹·史學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637~645頁;張希清:《再論宋太祖誓約:“不誅大臣、言官”》,浙江大學宋學研究中心編:《宋學研究集刊》(第2輯),浙江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258~275頁。

(56)劉浦江:《祖宗之法:再論宋太祖誓約及誓碑》,《文史》2010年第3期。

(57)楊海文:《“宋太祖誓碑”的文獻地圖》,《學術月刊》2010年第10期。

(58)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11)卷一四五,“慶曆三年十一月”,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3499頁。

(59)侯延慶:《退齋筆錄》,叢書集成初編本,第3頁。

(60)《宋史》卷三四○《呂大防傳》,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10843頁。

(61)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33)卷四九五,“元符元年三月辛亥”,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11764頁。

(62)李峰:《論北宋“不殺士大夫”》,《史學月刊》2005年第12期。

(63)曹勳:《松隱文集》卷二十六《進前十事札子》,嘉業堂叢書本。

(64)(66)李峰:《宋太祖誓約“不誅大臣、言官”新論——兼與張希清、劉浦江等先生商榷》,《史林》2012年第6期。

(65)陸楫等輯:《避暑漫抄》,《古今說海》,第673頁。

(67)(69)李振宏、劉克輝:《歷史學的理論與方法》,河南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頁。

(68)羅竹鳳主編:《漢語大詞典》第4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89年版,第581頁。

(70)貝奈戴託·克羅齊著,道格拉斯·安斯利英譯,傅任敢譯:《歷史學的理論和實際》,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2頁。

(71)何兆武、陳啟能主編:《當代西方史學理論》,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42頁。

(72)貝奈戴託·克羅齊:《歷史學的理論和實際》,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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