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大學生宿醉昏迷致高位截癱,學校、超市、同學均被判擔責

張某出生於2001年,是河南省許昌市某職業學院的學生。他本該在校園裡快樂地學習和生活,此時卻只能躺在病床上。這一切,要從一場“宿醉”開始講起。

“我們兩口子替孩子在這兒謝謝您了!”大學生張某的父母握著執行法官王治斌的手,掉下了眼淚。

傷殘原因超出了鑑定機構能力範圍

2016年10月的一天晚上,許昌某職業學院學生李某等6名同學從學校超市購買了白酒及花生米等零食,相約在宿舍一起喝酒。

此時,住在斜對面宿舍的張某剛好到該宿舍借熱水吃泡麵,他吃完後便被同學們叫來一起喝酒直到深夜。

從學生買酒回宿舍到飲酒至深夜,學校宿舍管理人員並沒有發現和制止。

張某喝醉了酒,被同學們送回宿舍休息,室友則在一旁照看。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經過整整一晚上,第二天上午,他仍昏迷不醒。同學們急忙撥打急救電話,將他送往醫院。之後,張某先後在許昌、鄭州、西安等多地醫院就診,最終被診斷為脊髓炎並高位截癱。張某後經鑑定構成一級傷殘,需完全依賴護理。經過一年多的治療,共花去醫療費40餘萬元,其中醫保統籌報銷10餘萬元,學校墊付10餘萬元。

2018年5月,張某父母將該學校、學校超市和6名當天一同和張某飲酒的學生告上法庭。

據法官介紹,在本案中,導致張某傷殘的原因超出了鑑定機構能力範圍,無法鑑定,但不排除飲用白酒與張某的傷殘結果之間具有一定因果關係的合理懷疑,因此,原、被告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張某承擔15%的責任。學校因管理不到位,沒有盡到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監管責任,承擔65%(計80多萬元)的責任。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對難以判明是否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等規定,超市應承擔5%(6.7萬多元)的責任。李某等6名同學承擔15%(20多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

「头条」大学生宿醉昏迷致高位截瘫,学校、超市、同学均被判担责

釋法明理後的和解

判決生效後,除去已經墊付的10餘萬元,該職業學院將剩餘賠償款一次性全部履行到位。因學校超市和6名學生遲遲不予履行,2018年11月,張某的父母向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王治斌接到該案後,立即向被執行人分別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研究案情後,他召集超市負責人和6名學生的監護人來到法院,希望說服被執行人,以儘快執結該案。

“你們都是做父母的,雖然不一定能對孩子父母承受的痛苦感同身受,但換位思考一下也一定能夠理解。”“大家都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但無論於情還是於法,你們都需要承擔這個責任,今後更要教導孩子吃一塹長一智,學會保護自己,凡事掌握好度,別讓類似的悲劇重演。”王治斌對這些人說。

經過王治斌耐心細緻的溫情釋法工作,有位家長表態,願意帶頭賠償,之後其餘5位家長也一致表示願意分攤責任,將20多萬元賠償款全部履行。學校超市負責人也隨即履行了賠償義務。

“這是我從業以來遇到的第一起有關青少年飲酒導致意外發生的案件,我們當時瞭解到這個案件時都感到很意外,同時也感到很惋惜。”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一名執行人員說。“這起案件學校應當承擔大部分責任。之前社會上也發生過類似的案件,如果學校宿管及時發現並進行制止的話,會避免很多意外的發生。但是另一方面,有些學生很叛逆,一般而言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因此,最重要的還是在於學生自己。”

在該執行人員看來,學校應該把工作做在平時,多向學生普及飲酒的危害等相關知識,提高學生的警惕意識。作為學生,也應該遵守學校的規定,學會保護自己。“受傳統酒文化的影響,一些學生可能認為兄弟之間喝點酒能增進感情,其實應該儘量避免把‘飲酒’作為交朋友和聯絡感情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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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飲酒發生的惡性事件屢見不鮮

近年來,學生因飲酒發生的惡性事件屢見不鮮。2014年,在廣西某大學讀研的丁某和同學聚餐時醉酒後倒地不起,最終死亡;2015年,17歲大學生馮某在暑假後第一天上學和同學聚會喝酒時失去意識,經搶救無效死亡;2017年,廣東某大學學生王某參加了“3分鐘內喝掉6杯酒則消費免單”的活動,在連續喝下6杯共1800毫升混合了多種烈酒的“特調雞尾酒”後,在一片加油喝彩聲中不幸死亡……

世界衛生組織發佈的《全球酒精與健康報告2018》顯示,在全球範圍內,人均飲酒呈下降趨勢,但中國人均酒精消費量仍在增加,且戒酒率呈下降趨勢。

根據國內酒類平臺的報告數據,酒水消費人群中80後、90後群體佔69.4%,男性是消費的絕對主力。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指出,飲酒對年輕人的危害更為顯著,20歲至29歲飲酒相關死亡人數佔此年齡段死亡人數的13.5%,而全年齡段飲酒死亡人數佔全部死亡人數的5.3%。在飲酒相關死亡中,男性則佔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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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學校出臺了“禁酒令”,通過強制措施對學生的飲酒行為進行管理。近日,西安翻譯學院一份《嚴禁學生在校期間飲酒的規定》就在網上引起了熱議。《規定》第三條提出:“嚴禁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飲酒(含酒精度飲料),學生因生日、節假日、入學、升學、畢業等原因在校內外組織的聚餐活動一律不得飲酒。” “學生飲酒屢教不改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今年3月,雲南藝術學院也曾出臺一則“禁酒令”:不允許學生飲酒,一經發現,學校將把學生酒醉後的照片郵寄給學生家長,並請學生家長到學校協助教育。

針對許昌的這起案件,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申惠文在受訪時指出,在多家鑑定機構均不能作出飲酒與傷殘後果因果關係鑑定的情況下,法官依據生活經驗,基於張某事前沒有脊髓炎的事實,認定兩者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具有相當的說服力。法院判定6位學生家長承擔連帶責任,是基於6位同學共同飲酒的行為,基於他們均沒有勸酒行為,但具有共同的過錯,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河南克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田玉州則認為,飲酒學生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超市向未成年人售酒,存在過錯。學校對於未成年學生在宿舍飲用白酒未盡到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也存在過錯。學校和超市對張某的傷病存在過錯,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田玉州指出,學校應當加強安全教育,對學生飲酒等行為進行管控,應進一步加強宿舍管理。同時,超市也應嚴格遵守法律,依法銷售白酒、菸草等物品,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申惠文也主張,學校應該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同時也要加強學校的教學管理、宿舍管理和後勤管理。

“學校應該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明確告知未成年人在校不得抽菸飲酒,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應當簽名予以確認。同時,對於學生也應該加強管理,加強學生考勤工作,發現學生沒有按時上課,應當及時處理。此外,學校應該加強宿舍管理,充分發揮學生幹部的積極性,及時勸解學生不當行為,及時上報相關領導。最後,學校應該加強後勤管理,規定校園內部不能銷售菸酒類商品,以此防範法律風險的發生。”申惠文說。

「头条」大学生宿醉昏迷致高位截瘫,学校、超市、同学均被判担责

此外,申惠文認為,學校超市應該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標誌,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菸酒類商品,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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