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縣府院聯動出臺政策 推進行政爭議化解工作規範

為進一步規範行政爭議化解工作,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更加有效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大力助推法治政府、法治新河建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糾紛機制改革的意見》,結合本縣實際,新河縣政府、新河法院制定《新河縣依法推進行政爭議化解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按照《實施辦法(試行)》成立新河縣行政爭議化解委員會,下設行政爭議化解中心,要求各成員單位主動對接行政爭議化解中心,負責本系統部門行政爭議化解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行政爭議化解工作實現的目的和堅持原則,對涉訴行政爭議可以進行先行化解、訴前化解、訴中化解等情況進行了詳細規定。根據《實施辦法(試行)》制定新河縣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工作規範(試行),切實化解行政爭議,更加有效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規範行政爭議的化解程序。

(來 源:新河法院)

原文地址: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690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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