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個稅彙算勿踩“紅線”,小心退稅變“偷稅”!

近日,各網站上關於個稅年度彙算的話題持續佔領熱搜,部分平臺卻出現了投機取巧分子分享所謂的“秘笈”。

警惕!個稅彙算勿踩“紅線”,小心退稅變“偷稅”!

警惕!個稅彙算勿踩“紅線”,小心退稅變“偷稅”!

有人看到各種個稅年度彙算“秘笈”後熱血沸騰,先是在專項附加扣除模塊給自己偽造了一條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專項附加扣除。然後又在年度彙算申報時給自己虛假填列了4000元的自然災害受災減免稅額,使得年度申報後不需進行補稅。

事後還意猶未盡,再作廢申報,通過自行填報進行彙算申報,填入了不實的已繳稅額,最終產生了2000多元的退稅額。

主管稅務機關馬上就監控到了其異常申報數據,並採取了對應措施。

問題1

虛增減稅項目或已繳稅額會有什麼後果?

納稅人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納稅人申報時虛增減稅項目的,將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問題2

虛報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信息會怎麼樣?

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信息的,不僅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還會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徵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三)超範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

(五)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除承擔上述不如實填報的法律後果外,還可能對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響。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第三條,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秀財網整理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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