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和逃稅有何區別?又該怎麼處理?什麼情況下追究刑責?

偷稅,漏稅和逃稅有何區別?又該怎麼處理?什麼情況下追究刑責?

大家都知道,稅收是國家為了滿足社會的多種需求,強制性取得財政收入形成的特殊的分配關係,可以說它跟國家的基本運作密切相關。再補充一句,如今個稅的起徵點調整到了5000元,這個對工薪階層的人來說也確實是一件好事。雖說繳納稅務是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社會中也有大量存在偷稅,漏稅和逃稅的情況。

偷稅,漏稅和逃稅有何區別?又該怎麼處理?什麼情況下追究刑責?

接下來小編簡單的講講這幾者之間的區別以及處理方式。偷稅用簡單的話說就是為了達到少繳,甚至是不交稅就採用偽造記賬憑證等等方式直接給掩蓋過去。舉個例子,假如公司員工的工資為六千,為了不交稅就把員工的工資改為了五千以下。而漏稅的通俗解釋就是,繳稅人是無意識地漏或少繳稅款的一連串行為,而漏稅的行為有一個無意識性,可以理解為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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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般偷漏稅都是同時出現,因為就算無意識也確實是少繳或者根本就沒有納稅。而逃稅是指很明確的知道要交稅,但是卻欠著應當繳納的資金,還採取轉移自己財產等等手段,使得相關機關無法追繳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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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偷漏的行為,稅務機關會追繳其欠下的稅款,並收取滯納金,同時還要交罰款。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但是在什麼情況下追究刑責呢?我國刑法早已規定,若偷漏逃稅數額佔比較大,都達到了應該繳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那就是三年以下有期,並且還要交一定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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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達到應該交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就要處七年以下有期,同樣還要交罰款。但是繳納人如果在稅務機關下發補交通知後,補齊了所有欠款和罰金,又是初次查出就代表受到了行政處罰,也就不再追究刑責了。對此,關於此類問題,大家還有其它不同的觀點嗎?歡迎交流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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