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年度彙算不用急!6月30才截止。這些熱點問答請關注


小丫幫 | 個稅年度彙算不用急!6月30才截止。這些熱點問答請關注

近期,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成為了熱議話題。不少納稅人在關心,是不是我辦理了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就可以退還稅款;甚至還有人問,我應補(退)稅金額為0,該如何申請退稅。

這裡小丫幫特整理了10個熱點問題,希望能助你一臂之力!

問題1:彙算≠退稅,到底什麼是個稅彙算清繳?

答:通俗來說,年度彙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合併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進行稅款結算。


更簡單地說就是兩步:一是合併個人“綜合所得”全年收入,二是按年計算稅款,多退少補。“綜合所得”,它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

如果預繳的稅款高於全年應納的稅款(即應退稅額大於零),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果預繳的稅款少於全年的稅款(即應補稅額大於零),您應當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並補繳稅款;如果預繳的稅款等於全年應納的稅款(即應補(退)稅額為零),則既無需辦理補稅、也無需申請退稅。

是否退稅、補稅或者不補不退,需要根據每個人的實際情況確定,不可一概而論。

問題2 :不如實申報會有什麼後果?

答: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 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採取隱瞞收入、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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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輕信非官方或非專業人士的所謂“退稅攻略”。

問題3:單位通知我近期要辦理彙算,我人還在外地,無法辦理怎麼辦?

答: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期為2020年3月1日 至6月30日,為期4個月,年度彙算時間較為充裕。您可在年度彙算期內,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包括手機APP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問題4:2019年度我只要取得收入了就一定彙算清繳嗎?

答:不一定的。

情況一

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不管你是否需要補 繳稅款或補稅金額多少,都不需要彙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二

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也不需要彙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三

你在一個年度內沒有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 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四項中的任一項),雖然有利息股息紅利、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也不需要彙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四

納稅人已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也就是應補(退) 稅金額為0 ,平時你已經足額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等各項扣除,也不需要彙算清繳你的個稅。

情況五

納稅人你雖然年度彙算需要退稅,但是你選擇不申請年度匯 算退稅的,也不需要彙算清繳你的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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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在什麼情況下會導致退稅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敗?我能否放棄退稅嗎?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導致退稅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敗: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確;

2.您提交的銀行賬戶信息不正確或者無效;

3.您填報的申報數據存在錯誤或者疑點;

4.稅務機關審核時發現有需要向您進一步核實瞭解的情況,但您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有效聯繫方式不正確,無法與您聯繫;

5.稅務機關核實有關年度彙算申報信息時納稅人拒不配合。

放棄退稅是您的權利,如果放棄退稅,您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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