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票船舶加注燃料油出口退税落地

190余万元退税款当天申报当天办结

日前,由华东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代理、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生产的4298吨低硫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业务办结,191.67万元退税款发放到企业手中。这是全国首票享受出口退税的船用低硫燃料油业务,也标志着我区率先落地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

据了解,此次低硫船用燃料油共计7500吨,将分两次入仓,其中首批为4298吨低硫船用燃料油。今年1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业内人士称,低硫船用燃料油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实施,将有可能改变我国船用燃料油高度依赖进口的局面,为我国油源保障提供支持。

“退税手续一般在货物出口后第二个月完成,这次是当天申报、当天退税,快速便捷的退税流程缓解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为做好此次出口退税服务工作,区税务部门因时制宜,及时抽调进出口、财务等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出口退税特快专班”,会同财政、海关等部门进一步梳理退税流程、明确退税细节、压缩办税时间,全力保障企业顺利便捷完成退税流程。同时,区税务部门还主动联合相关单位,打通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传递通道,积极完善出口退税“一次不用跑”信息导入机制,全程跟踪对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