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兩罪並罰!3年騙取200多萬元贓款……

【以案釋法】兩罪並罰!3年騙取200多萬元贓款……

原本只是一個涉案金額38萬元的案件,只有1名被害人,檢察官卻在梳理證據時發現蛛絲馬跡,補充偵查後又接二連三地挖掘出多名隱藏被害人,涉案金額最終被法院認定為198.7萬元,被告人吳強因此獲刑11年6個月。【以案释法】两罪并罚!3年骗取200多万元赃款……

案件回顧

是詐騙還是受人所託

“我沒有詐騙,我只是拿人錢財為人做事。可惜,事情最終沒有辦成而已。”犯罪嫌疑人名叫吳強,人稱“吳總”,是一個“有本事”的人,能幫人在項目招投標時“中標”。當然,想要“中標”,得給“吳總”一些錢用來週轉,但相比項目帶來的收益,這點兒週轉費用非常值得。

2016年4月,被害人馬建軍報案,稱被詐騙38萬元,公安機關立即立案偵查。2017年4月21日,吳強被取保候審。2018年8月,偵查機關將案件移送至浙江省安吉縣檢察院。“犯罪嫌疑人是否將錢財用於招投標之中”是定罪與否的關鍵。檢察官陳章仔細梳理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相關書證等在案證據,通過嫻熟的訊問技巧,吳強如實供述了詐騙經過,他謊稱可以幫忙招投標,騙取馬建軍38萬元錢,全部用於個人揮霍。

多名隱藏的被害人浮現

犯罪嫌疑人認罪了,案件看似可以起訴了,但是,在仔細審閱卷宗材料後,陳章發現了一些蛛絲馬跡:被害人馬建軍曾提及,可能有過類似遭遇的還有另一個汪禮民。

根據多年查辦案件的敏銳嗅覺,陳章認為案件事實並沒有那麼簡單,經過多次努力,終於找到了汪禮民。汪禮民向他反映,自己向親戚朋友借款28萬元交給了吳強,希望請吳強幫助中標,最終卻被吳強騙了。這時,吳強的詐騙金額由原來的38萬調查證實為66萬。

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被害人汪禮民陳述表示,自己在向吳強追討錢款時,也遇到過同樣追討錢款的被害人,於是第三位被害人費森華浮出水面。2018年8月下旬,陳章找到了費森華,調查證實費森華被騙23萬餘元。

為完善證據鏈條,檢察官匆忙奔赴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相關鄉鎮、招投標企業等地,調取招投標記錄等關鍵書證 ,詢問招投標企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證實吳強並沒有任何參與招投標的行為。至此,吳強的詐騙金額被調查證實為90萬元左右,被害人有馬建軍、汪禮民、費森華3人。

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案

2018年9月,一個消息傳來:吳強在取保候審期間、移送審查起訴之前,在長興縣實施過詐騙。錢文盛等5名被害人已經向長興縣公安機關報警,稱被騙上百萬元。2018年9月下旬,考慮到吳強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案,安吉縣檢察院對其決定逮捕。

經過檢察官陳章一次次詢問被害人,一次次補充完善犯罪事實、固定證人證言,最後,結合偵查機關提供的卷宗,及檢察機關自行補充偵查的犯罪事實,認定吳強在2014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間,以租借招標資格或者購買工程為由,共騙取多名被害人200餘萬元。另查明,吳強犯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相關事實。

法院最終審理判決:

2018年12月4日,吳強一案在安吉縣人民法院公開庭審。近日,安吉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吳強詐騙多名被害人共計198.7萬元,犯詐騙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兩罪並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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