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案例說清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勞務外包的區別


3個案例說清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勞務外包的區別


區 別

1、勞務派遣,派的是“人”,由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務外包,包的是“活兒”,當然也包了“人”,勞務外包既可以外包給個人,也可以外包給機構;

3、人力資源外包,包的是“人力資源部門職能”。

案例一

我公司沒有保安,找保安公司派來了10個保安,按月支付保安公司費用。以上屬於勞務派遣。

案例二

我公司要搬家,找了一家搬家公司來搬,支付了搬家公司1萬元費用。以上屬於勞務外包。

案例三

我公司由於剛剛成立,沒有財務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因此請了一家公司幫著代發工資、代繳社保和公積金以及代理招聘員工。以上屬於人力資源外包。

開票稅目方面區別

(一)勞務派遣

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服務

(二)人力資源外包

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三)勞務外包

稅目由所提供的服務性質來決定。比如:

1提供建築勞務外包:建築服務;

2.提供保潔勞務外包:生活服務;

3.提供運輸勞務外包:運輸服務;

4.提供餐飲服務外包:餐飲服務。

勞務派遣稅收政策

財稅(2016)47號文第一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於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併為其工作的服務。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稅收政策

財稅(2016)47號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原文):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個案例說清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勞務外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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