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開陽縣人民法院楠木渡法庭成功審結兩起父母未履行監護職責導致子女輟學被當地政府告上法庭的糾紛。
基本案情
何某和石某均系開陽縣宅吉鄉中學九年級學生,今年3月開學後,班上卻遲遲不見二人的身影,學校老師焦急萬分,聯繫兩位學生家長後才知兩名學生已經輟學。得知此事,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高度重視,多次與兩學生家長溝通,反覆做思想工作,均不見成效。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開陽縣宅吉鄉人民政府將學生家長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後,法庭法官迅速聯繫兩學生家長,其中石某的父母,經法官釋法和耐心做工作後,已意識到將適齡子女送到學校完成學業是自己作為父母應盡的責任,並已將石某送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另一案何某的父母已離婚,現何某由其父親撫養。庭審當天,經法庭組織調解,並從法理和情理等方面分析和講解,何某父親意識到自己放任子女不管,導致其輟學也是自己做父親的責任,當庭表示會履行好監護責任,儘快聯繫學校讓子女繼續完成學業。 至此,兩起涉及子女義務教育的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釋法
義務教育是我國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義務教育質量事關億萬少年兒童健康成長,事關國家發展,事關民族興旺的大事。作為未成年監護人應當充分保障未成年受教育權利,父母未履行好監護責任導致適齡子女輟學將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第十三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校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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