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 智慧检务助力防疫办案两不误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近日,辉县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明强、助理检察官张芳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对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此次远程庭审是辉县市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首次开展一案跨三地远程出庭支持公诉。此案1名被告人关押在辉县市看守所、1名被告人关押在卫辉市看守所、另外1名被告人取保候审于辉县市本地,远程庭审既要实现三地远程连通,检察院、法院、看守所,6个画面全部显示在一个屏幕上,还要保证庭审过程中逐一对被告人进行提问,且在单独讯问其中一名被告人的时候,还要切断与其他2名被告人的连接,依次进行法庭调查,以保证庭审的合法有序。此次庭审不仅需要公诉人员与远程信息化技术人员灵活配合,还需要牢牢把握庭审节奏,实现案件办理、疫情防控、案情保密三不误。

一边是肆虐的疫情,一边是紧张的工作。辉县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严格贯彻高检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统筹疫情防控和依法办案,改进工作方式,把“三远一网”真正用起来、用到位,既保证特殊时期检察业务工作依法高效快捷运行,又确保了案件当事人和办案人员身体健康。

远程提审

因疫情期间看守所实行封闭管理无法现场提审,对必须提审的案件,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协调看守所,通过“三远一网”远程提审系统集中时间进行远程提审,解决疫情期间不能正常提审的难题。提审过程中,检察官全程不接触犯罪嫌疑人,对有关案件事实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提审结束后,检察官将讯问笔录通过远程打印设备当场打印,由看守所工作人员现场交由犯罪嫌疑人核对签字。

自2月1日开始,第一检察部通过“三远一网”系统远程提审32案44人。

远程庭审

因疫情防控需要,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作为公诉人,与法官和被告人通过远程庭审系统进行“面对面”开庭,公诉人通过远程庭审系统依次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等,既保障了检察官、法官和被告人人身安全,同时又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自2月1日起,第一检察部通过“三远一网”系统远程庭审20案24人。

远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为保证办案质量,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与律师提前沟通,约定好远程提审时间,将律师请到辉县市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同时,为确保当天的认罪认罚及提审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检察官将准备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文书,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交给看守所。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审当天由看守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带至指定讯问室。通过远程提审高清屏幕,承办检察官在具结书签署过程中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内容,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讲解关于认罪认罚的规定,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既确保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也确保了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在场”的法定要求,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达到了既严格办案、又落实疫情防控的要求。

自2月1日起,第一检察部通过“三远一网”系统远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4案25人。

奋战“疫”线诠释忠诚

第一检察部干警不仅坚守在办案一线,对院里安排的疫情管控点值班工作也从不耽误。对辉县市检察院所包辖区开展入户排查登记、出入登记、防疫宣传等,全力为社区居民生命健康保驾护航。员额检察官更是发扬共产党员“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艰难连续作战”的精神,为不耽误白天的办案工作,彻夜值守后,第二天又继续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的办理,用实际行动诠释检察人的初心、使命。

抗击疫情的工作仍在继续,检察工作也刻不容缓。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犯罪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在认真落实辉县市检察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的同时,把“三远一网”平台应用作为当前依法规范高效办理案件的首要方式,在办案中坚持“不等、不拖、不靠”,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疫情阻击战最终胜利贡献力量。


(新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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