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歐洲貴族不能通過納妾制度,讓私生子擁有財產繼承權?

為什麼古代歐洲貴族不能通過納妾制度,讓私生子擁有財產繼承權?

圖:網絡整理

看過歐洲文學的人會留意到,很多作品在描述歐洲維多利亞時代的風土人情時,都少不了要提到“情婦”——這個對中國人來說是有傷風化的詞語(和現在的“小三”、“二奶”差不多),最經典的文學作品莫過於小仲馬的《茶花女》了。

其實,遠在維多利亞時期之前,歐洲貴族階層包養情婦就已經蔚然成風。但是深究後我們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歐洲貴族儘管包養眾多情婦(比如大文豪大仲馬,據說一生包養情婦多達300個),卻極少出現過納妾的行為。

要知道,我們中國古時候的納妾制度,就是給了雙方一個名分,儘管妾的地位遠不如妻,但至少是法理上承認了這一層男女關係,勉強算得上是男子的“老婆”。在古代,中國男子納妾後,庶出的後代還可以擁有一定的財產繼承權。而歐洲貴族包養的情婦,男女雙方的關係非但得不到法律的承認,而且她們的私生子,也是沒有任何名分的,長大後也不能繼承父親的財產。

下面就讓我們來探討一下,古代歐洲貴族極少有納妾行為的原因。

01 蔚然成風的情婦包養風俗

為什麼古代歐洲貴族不能通過納妾制度,讓私生子擁有財產繼承權?

古代歐洲貴族包養情婦蔚然成風的根源,在於他們性觀念的開放程度很高。在基督教興起之前,歐洲人的婚姻觀念普遍是比較“輕質化”的,男女雙方結婚後,並不是通過契約來賦予雙方更多的責任。這是一種比較“軟性”的家庭關係。

在軟性家庭關係的主導下,“性需求”、“情感需求”、“生育需求”三種觀念並沒有完全合一。比如早期歐洲人結婚,可能僅僅是為了滿足生育需求;找妓女,可能僅僅是為了滿足性需求;而養情婦,則是上升到精神層面了,是為了滿足情感方面的慰藉。

正是因為這三種觀念沒有完全合一,導致了歐洲早期風塵行業的繁榮。

據16世紀初期威尼斯編年史記載,當時威尼斯人口共有30萬,而光妓女就有11654名。也就是說,在城內,每1000人中,就大約有40名妓女,這已經是相當大的比例了。而羅馬也一樣,據官方記載,16-17世紀,羅馬妓女人數在10000-40000之間。

當然,古代歐洲貴族的情婦,和一般的從事風塵行業的妓女是不太一樣的,因為她們是被某些貴族長期包養,屬於比較固定的情人關係,可以說是“高級妓女”。成書於16世紀的《蒙田隨筆集》當中有提到,在威尼斯有150名高級妓女,其中還有一名叫維洛佳·比安卡的名妓,成為了法王亨利三世的情婦。

為什麼古代歐洲貴族不能通過納妾制度,讓私生子擁有財產繼承權?

情婦和妓女,大抵是屬於一種相伴相生的關係。而情婦,因為往往會成為上層貴族的專屬情人,所以在身份地位上會比純粹的妓女要高一些。比如在17、18世紀,“皇家情婦”或者“上流社會的情婦”,如果得到貴族的恩寵,往往還會被變著法兒賜予貴族身份的虛銜。比如法王路易十五有個情婦,除了被封為龐巴度女侯爵外,還參與了官員的任命和議會議程。英國查理二世的情婦波茲茅絲女公爵,曾經還替查理二世代理過國政。

但貴族情婦的特權只能是皇權臻於頂峰(相對宗教權力、民間新興階級的權力而言)時代的特例。在皇權明顯弱於宗教權力的早期,情婦是不可能參政的,其私生子也不能繼承父親的財產。同時,到了法國大革命時代,“民間黨團”、“民間監督團”等新興階級崛起,那麼歐洲上層階級的貴族權力就會相對受到抑制。如果包養情婦,並任由其在政治上指手畫腳,那就會受到民間新興階級的抨擊。

所以,更多時候,古代歐洲貴族及其所包養的情婦,只是一種被默許了的地下情而已。

02 為什麼古代歐洲貴族不納妾?

為什麼古代歐洲貴族不能通過納妾制度,讓私生子擁有財產繼承權?

我們談論歐洲,大部分都是聚焦在基督教興起的時代和國家。準確來說,歐洲人其實並不是從始至終都是實行一夫一妻制度的,他們也曾有過一夫多妻制或者納妾的行為。如中世紀時期基輔羅斯的大公弗拉基米爾,傳聞就有300名妻妾;他不但娶了波羅茨克大公的女兒,還迎娶了羅馬公主,為此還接受了東正教,把自己眾多的小老婆遣散了。

所以說,歐洲貴族不納妾的現象,更多是出現在12世紀以後,基督教逐漸深入到歐洲國家,並形成了巨大的影響力。此外,也不是說12世紀後,歐洲所有國家都沒有納妾的行為了。比如立陶宛,由於在12世紀成功抵抗了十字軍東征,所以他們是“歐洲最後的異教信仰者”,並沒有像基督教提倡的一夫一妻制,這種現象直到14世紀末才有所改變。

所以,我們應該討論的是:古代歐洲,特別是在12世紀後,為什麼大部分貴族都沒有納妾的行為?

海洋文明衍生出來的婚姻觀念

為什麼古代歐洲貴族不能通過納妾制度,讓私生子擁有財產繼承權?

眾所周知,歐洲港灣、半島、島嶼眾多,海岸線曲折,而可以用來開墾的耕地卻十分稀少。所以,歐洲由於地理環境的關係,產生了和農耕文明迥異的海洋文明。他們崇尚經商,喜歡冒險,追求民主、自由和平等。

在這種環境下,喜歡出門冒險、經商的歐洲人,並不會過多依賴自己的宗族親友去辦成一件事情

。因為出門經商,同宗族的人是很少聚居一起的。所以,他們更多依賴契約精神,又或者是朋友關係,來促成事業上的成功。

反觀農耕文明則不一樣,有固定的田地,那麼同宗族的人自然就會聚居一起,對抗外族人的侵犯。正所謂血濃於水,遇到困難,找親戚幫忙,自然要比找外人阻力小得多。

所以,歐洲的地理環境造就了歐洲的人文環境,歐洲人的生育觀念和中國人是不大一樣的。

再者,歐洲耕地稀少,並不適宜家家戶戶生產太多後代,因為這樣糧食或者其他衍生的生活資源根本就不夠均分。這點跟中國不一樣,中國古代講究精耕細作,需要更多人口來耕地。

黃宗智在《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一文中,把美國人類學家吉爾茨提出的“內卷化”的概念引進了中國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的研究當中。他認為,中國小農經濟屬於“內卷化”的經濟發展模式,往往需要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大量勞動力來獲得總產量的增長。而大量的勞動力哪裡來的?靠拼命生孩子唄。

所以,為了避免發生後代早夭、戰死而導致人丁稀少的情況,在古代中國,有條件的人就會納妾,生更多更多的孩子。當然,中國古代不同階級納妾的條件和數量是有法律規定的。

如《大明律》規定:“至三十五歲無出,長子將軍方許娶足三妾,中尉娶足二妾,庶人四十以上無子,許選娶一妾。”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中國人娶妻納妾,更多是為了傳宗接代。而歐洲人由於地理人文的因素,往往對後代子嗣的重視程度不會那麼高。當然,這是相對來比較的,在古代歐洲,也有貴族因為妻子生不出男丁而想著離婚的情況,因為他們不想眼看著自己的財產落入到同宗其他男性的手上。但離婚會受到更多方面的約束,納妾也就更加難了。

最直接的原因:基督教提倡“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

為什麼古代歐洲貴族不能通過納妾制度,讓私生子擁有財產繼承權?

古代歐洲貴族不納妾的最直接原因,是基督教提倡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聖經》裡有描述到,亞當的女人只有夏娃一個,而他們就是人類的始祖。

《聖經·提摩太前書》提到:“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第3章第2節)。”“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第12節)。”

而基督教在歐洲什麼時候開始確立地位並逐步發展壯大的呢?公元392年,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宣佈基督教成為羅馬的國教。隨後,基督教的影響力迅速擴大,並分成了天主教、東正教、新教三大宗派。

也就是說,基督教在古代歐洲甚至是到了現代,都是很有影響力的,在歐洲中世紀更甚

在基督教的影響下,英國國王亨利八世想要離婚另娶,遭到羅馬教皇的拒絕。而亨利八世也是在重重壓力之下,和羅馬教廷決裂,才成功實施了自己的計劃。而幾百年前的羅馬帝國國王亨利四世就沒那麼走運了,他想要離婚,結果遭到了教皇的拒絕,在皇權和教權的爭奪中,最後他被開除了教籍,並引發了一些列連鎖反應:他下面的諸侯們聲稱無法接受一個異教徒當自己的國王,就差發生叛變了。無奈之下,亨利四世只得翻越阿爾卑斯山,到了一個叫作卡諾莎的城堡裡,在白雪皚皚的大冷天,於門口處跪了3天,向教皇認罪,懇求恢復自己的教籍。

所以,被教皇嚴厲管控著婚姻的古代歐洲貴族,連和妻子離婚都很艱難,更別提納妾娶小老婆的事情了。

而在中國則不然,古代中國皇權幾乎都是高高在上的,並沒有宗教權力的約束,所以就不會有歐洲貴族所遇到的麻煩。

歐洲貴族間的婚姻,更多是出於政治上的考慮

為什麼古代歐洲貴族不能通過納妾制度,讓私生子擁有財產繼承權?

歐洲有眾多小國,而小國為了獲得大國的支持,往往會採取聯姻的方式,從而達到在政治、軍事上以小搏大的效果。我們看到,英國漢諾威王朝第一任國王,卻是地地道道的德國人,這也太奇怪了吧?其實,這就是歐洲王室之間互相聯姻的結果。

匈牙利國王查理一世就是最經典的例子,他就是依靠先輩們的政治聯姻,幾乎統治了半個歐洲。總的來說,查理一世從外公那裡繼承了阿拉貢王國(包括南意大利),從外婆那裡繼承了卡斯蒂利亞王國,從奶奶那裡繼承了勃艮第(部分法國與荷蘭),從爺爺那裡繼承了哈布斯堡(奧地利和德國部分)。依靠聯姻,這個王國的擴張不費吹灰之力,比秦王掃六合輕鬆多了。

這也從側面看出,古代歐洲貴族的婚姻,雙方是門當戶對的,女方背後支撐的勢力也非常龐大。這也就意味著,男方娶過門的妻子,必須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否則一旦反目成仇,那苦心孤詣經營的聯姻目的就失敗了,而且搞不好還可能會適得其反。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古代歐洲貴族是很難實行一夫多妻或者納妾制度的,因為這麼一來,就會有更多的後代去爭奪家產,這對女方及其家族來說,是非常不願意看到的。而且,有了妻子還去納妾,對女方家族來說,就帶有了侮辱的色彩。除非男方的勢力非常雄厚,不用依靠妻子來統治一方,否則多多少少還是要顧慮到妻子的感受的。

為什麼古代歐洲貴族不能通過納妾制度,讓私生子擁有財產繼承權?

其實,貴族們娶過門的妻子,也不是不懂政治聯姻的目的,所以,只要男方不另行娶妻納妾,就算到外頭包養情婦,也是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接受的。何況,貴族女性偷漢子的現象也非常普遍。

而相比來說,中國古代的聯姻,也是有政治目的,但中國和歐洲的本質區別是,中國在秦朝實行郡縣制以後,嚴格來說已經不能再算是封建國家,它是中央集權的統一帝國。在這個背景下,其實政治聯姻更多是為了官運亨通,而不是為了鞏固一方的勢力。所以,雙方的依賴性其實並沒有歐洲的大。

而上面也說過,中國古代的納妾,更多是為了傳宗接代。將女人納入偏房,生的孩子就和正妻的孩子一起生活,那自小就有了感情,也就更有利於壯大宗族的勢力了。

03 婚姻的本質:資本資源、勞動力資源、生育資源的合作關係

為什麼古代歐洲貴族不能通過納妾制度,讓私生子擁有財產繼承權?

其實,婚姻的本質,無非是資本資源、勞動力資源和生育資源的一種穩定合作關係。而女人的地位的高低,本質上是由她自身所攜帶的資源決定的。

而在古代,法律所保護的,往往是資本資源、勞動力資源、生育資源的強強聯合。

妾的地位之所以低,是因為她們大多數在資本、勞動力、生育三種資源上都不如正妻。而如果三種資源都勝過正妻,妾的地位也未必會低的,所謂“母憑子貴”就是這個道理。而《紅樓夢》中王熙鳳作為賈璉的正妻,身份高貴,卻也因為生不出兒子,沒法實現三種資源的有效合作,最終也落得個“一從二令三人木”的下場。

所以,侍妾也罷,情婦也罷,無非都是某個特定環境下,資源資源、勞動力資源、生育資源的有效整合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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