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贏了官司輸了企業”

遼寧營口:審慎辦案促涉案雙方達成和解重啟合作


  因企業負責人涉案,廠內謠言四起,上游2萬多戶蠶農人心惶惶……近日,遼寧省營口市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企業負責人作出不起訴決定,讓一家省內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走出困境,成功復工復產。同時,涉案雙方企業達成和解,重啟合作。

  違法經營,企業深陷困境

  霍某是遼寧省蓋州市的一名農民企業家。2017年,霍某經營的絹紡有限公司與遼寧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為遼寧某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商品代工生產蠶絲絲胎。之後,受利益驅使,霍某將私自生產的質量不合格的蠶絲絲胎,假冒遼寧某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商標,通過桑某、王某低價銷售給全國各地的專賣店,致使遼寧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產品銷售量和市場信譽受到了影響。

  案發後,霍某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涉案企業人心惶惶,員工開始為自己的生計擔心,位於產業鏈上游的養蠶戶也因面臨著持續走低的收購價而焦慮不已。

  今年1月底,營口市檢察院指定大石橋市檢察院負責對該案審查起訴,並對案件辦理進行全程跟蹤指導。為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對犯罪行為準確定性,營口市兩級檢察院及時介入引導偵查取證,要求公安機關對銷售的產品進行質量鑑定,並同步開展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和調查取證,對犯罪嫌疑人認罪情況、註冊商標情況、蠶紡織品質量標準進行了全面瞭解和掌握。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霍某的行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涉案金額5.76萬元。

  不起訴,讓民營企業重獲生機

  此案辦理期間,正值全國萬眾一心共抗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刻。為最大限度降低辦案對民營企業造成的影響,營口市檢察院公訴部門指導大石橋市檢察院適用當事人和解訴訟程序,在認罪認罰基礎上對犯罪嫌疑人適用不起訴,在司法各環節保持審慎態度,注重司法辦案三個效果相統一,依法妥善辦理。承辦檢察官採用“特事快辦”,以電話和網絡的方式引導公安機關蒐集、固定、完善證據,與遼寧某股份有限公司反覆溝通,對犯罪嫌疑人認真開展釋法說理,促使霍某積極認罪、悔罪,最終促成其與被害企業達成和解。

  2月27日,霍某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鑑於案件情節輕微,涉案金額較小,案發後霍某主動到公安機關供認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且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大石橋市檢察院依法對霍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為更好地服務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將司法辦案與“護企救企促企”有機結合,案件辦結後,營口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周娟帶領辦案檢察官分別到遼寧某股份有限公司和霍某的絹紡有限公司進行走訪,瞭解企業對檢察機關的意見、建議,以及企業目前生產面臨的困難,將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工作“再延伸一公里”。

  “感謝檢察院,今後我一定合法經營,回報社會。”霍某向檢察人員講述了案發以來對自己行為的深刻反思和依法經營的決心。談到復工復產後企業下一步發展的構想,霍某躊躇滿志。

  一案多贏,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對檢察院堅持防疫與履職同促進,積極為企業復工復產創造有利條件的做法給予肯定。”良好的辦案效果引起了營口市委主要領導的關注,營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委書記趙長富對該案的辦理表示肯定。

  “對企業來說,如果贏了官司輸了企業,才是真正得不償失,檢察院把案子辦到了我們的心裡!”由案發前的合作伙伴,到案發時的劍拔弩張,再到檢察機關依法辦案後的握手言和,遼寧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感慨地說,作為利益被侵害一方,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企業發展不受影響,這樣共贏的結果正是他們所期待的,雙方將在未來繼續開展合作。

  記者瞭解到,案件辦結後,營口市檢察院對案件辦理情況,以及在走訪過程中企業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全面總結和梳理,並從企業需求出發,充分利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向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加強對本地知名企業經營活動的全方位保護,規範企業商品交易經營秩序,及時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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