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學習研究的同學可能發現別人的代碼中,有的時候使用返回Object,有的使用
Object
Object在Java是大佬級別的存在,一切皆對象,都是源於Object,所以Object可以承載任何對象,例如Object就是世界,但是他到底是人還是鬼,只有運行的時候才能知道。所以一旦出現強制轉換的錯誤在編譯時是沒辦法檢查出來的。
泛型
跟他的名字一樣,泛泛的類型,在聲明定義的時候聲明泛型,使用時指定具體的類型,這樣在編譯時就可以檢查類型轉換錯誤了,例如List
>通配符
如果使用泛型,在內部你還不知道這個泛型是什麼類型,但需要限制一下它,那就可以使用>來表示他,例如:限制它是Number的子類就用List extends Number>,它是Number的父類就用List extends Number>。
案例加深印象
我們先聲明兩個方法,一個使用Object,一個使用
首先這兩個方法都可以接收任何類型的對象,也可以返回任何的對象,但是使用中就會出現區別,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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