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一女士被要求證明“我是我”!派出所霸氣迴應!

“警察同志,麻煩你給我開一個證明,證明一下我是我。”

3月1日上午,郎溪葉女士帶著一張銀行出具的業務憑證到姚村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業務。


郎溪一女士被要求證明“我是我”!派出所霸氣回應!

“根據有關規定,身份證和戶口本就是有效的身份證明。”

民警隨即回答到。

“警察同志,你聽我說,情況是這樣的。”葉女士稱,當年在銀行開戶時用的是一代15位身份證,開戶之後也沒有在櫃檯上辦理過業務。當天突然需要用錢,她就帶著自己的二代證去櫃檯上取錢。銀行的業務員在辦理業務時發現葉女士出示的是18位二代身份證,便以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為由,要求葉女士到一代證辦理地派出所出具一份同一人“證明”,證明一代證上的葉女士與二代證上的葉女士為同一人,否則銀行不予辦理業務。葉女士萬般無奈之下,來到了姚村派出所尋求幫助。


郎溪一女士被要求證明“我是我”!派出所霸氣回應!

民警瞭解情況後,對葉女士解釋道:“您的一代證號碼在升至二代證的同時原號碼並沒有更改,根據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公安機關不再開具的18種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由15位升至18位,原號碼不變,需公安機關出具證明為同一人的,相關單位可登陸互聯網自行查詢核對,無需公安機關再出具證明。”

隨後民警向葉女士開具了一封不予證明告知書,並囑咐葉女士告訴銀行,有什麼事可以直接聯繫派出所,不會讓你們再跑第二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