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清理攪拌機時死亡 兩名責任人獲刑

  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在機器維修過程中,兩名責任人因疏忽大意,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一名維修工死亡的慘劇。日前,宣城郎溪縣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一起重大責任事故罪案件,伍某、胡某兩名責任人均被判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18日14時許,郎溪縣某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2號攪拌機出現故障,被告人伍某告知該公司機修組組長王某華,王某華通知被告人胡某、輔助工華某對2號攪拌機進行維修。胡某到場後打開2號攪拌機料倉,發現灰塵太大,就到操作室讓伍某放水清洗。胡某將“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放在2號攪拌機操作檯的輔助位置,未關閉2號攪拌機電源。伍某準備清洗時,發現接料口下方有攪拌車,遂打電話給調度室讓其通知攪拌車開走,但因調度室電話佔線、無法接通,伍某遂到調度室讓人通知攪拌車開走。胡某回到2號攪拌機處告知華某:電源關了,警示牌也掛上了。隨後,華某進入攪拌機內部進行清理。伍某從調度室回到操作室後,未與胡某聯繫以確認攪拌機內是否有人,即啟動2號攪拌機進行清洗,造成華某死亡。

  2019年4月19日,該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與被害人華某的近親屬達成工傷死亡賠償協議,賠償經濟損失135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伍某、胡某在攪拌機維修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致使被害人華某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鑑於兩名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等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記者 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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