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王兴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1331973****0079
地址:兴国县高兴镇蒙山村茶安组59号
案情介绍:肖某与王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年4月30日本院作出(2019)赣0732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判决王兴军偿还肖某借款人民币115000元及自2019年4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因王兴军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7月24日立案执行。2019年7月29日向王兴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王兴军未履行义务,也未申报财产。
立案时间:2019年7月24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32执1219号
执行法院: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11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531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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