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助力职工依法维权又有新举措

去年9月,镇江市总工会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立了镇江市首个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法律援助等工会维权服务触角延伸到职工维权“前线”,得到了全总领导的充分肯定。建站以来,工作站充分发挥维权“桥头堡”作用,接待职工法律咨询300余件次,援助、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02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84万元。

为了进一步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就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该文件有四大亮点。

文件亮点一:建成高质量方便快捷的职工法律援助网络开启“倒计时。”

全面推进各市、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站)以及乡镇(街道)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确保到2022年建成高质量方便快捷的职工法律援助网络。

文件亮点二:法院、人社部门、司法部门全力支持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实现共建共享、共同服务。

全面推进在劳动争议案件较多、职工诉求集中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基层司法所、司法法律援助站加载职工法律援助站功能。对经过工会实施法律援助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应当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

文件亮点三: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站)获得授权,可以直接指派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

符合工会提供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由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站)指派工会公职律师或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法律援助。

文件亮点四:司法法律援助与工会法律援助“无缝对接”。

工会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协作流转机制,工会受理的重大或疑难的农民工、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可以移交司法行政部门或请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协作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受理的不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但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等的案件,可以交由工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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