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百姓關注等
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0第二期)
(2019)黔0304執2667號
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遵義興榮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劉常先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劉常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逃避執行,現申請執行人自願提出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劉常先,男,1972年6月13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遵義市人,住播州區龍坑鎮龍坑社區農莊組。
身份證號碼:52212119720613****
懸賞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懸賞金領取條件: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5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限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被執行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的,不予支付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本院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等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18085237229。
特此公告
(2019)黔0304執2624號
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播州區正龍食品店申請執行毛毅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毛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逃避執行,現申請執行人自願提出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毛毅,男,1991年9月13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遵義市人,住播州區鴨溪鎮樂理村光明四組。
身份證號碼:52212119910913****
懸賞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懸賞金領取條件: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5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限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被執行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的,不予支付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本院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等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18085236871
特此公告
(2017)黔0321執553號
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張正琴申請執行李培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李培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逃避執行,現申請執行人自願提出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李培淵,男,1967年4月10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遵義市人,住播州區三合鎮刀靶村元林組。
身份證號碼:52212119670410****
懸賞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懸賞金領取條件: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5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限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被執行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的,不予支付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本院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等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18085236871
特此公告
(2019)黔0304執2730號
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遵義明心醫院申請執行卓圳生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卓圳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逃避執行,現申請執行人自願提出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卓圳生,男,1986年4月8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深圳市大鵬新區大鵬街道布新路149號,
身份證號碼:35030119860408****
懸賞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懸賞金領取條件: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10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限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被執行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的,不予支付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本院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等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18085236871
特此公告
(2019)黔0304執1854號
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廖登國申請執行冉明明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冉明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逃避執行,現申請執行人自願提出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冉明明,男,1986年5月27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遵義市人,住遵義市紅花崗區中華南路健福巷25號。
身份證號碼:52210119860527****
懸賞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懸賞金領取條件: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5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限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被執行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的,不予支付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本院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等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18085237229
特此公告
(2019)黔0304執1854號
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廖登國申請執行周斌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周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逃避執行,現申請執行人自願提出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周斌,男,1974年1月25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遵義市人,住貴州省綏陽縣青槓塘鎮回龍村金竹林組。
身份證號碼:52212319740125****
懸賞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懸賞金領取條件: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5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限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被執行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的,不予支付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本院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等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18085237229
特此公告
(2020)黔0304執1040號
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卓定林申請執行羅仁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羅仁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逃避執行,現申請執行人自願提出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羅仁書,男,1964年10月12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道真縣人,住貴州省道真縣陽溪鎮高峰村。
身份證號碼:52212519641012****
懸賞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懸賞金領取條件: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10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限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被執行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的,不予支付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本院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等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18085236911
特此公告
(2020)黔0304執143號
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塗金文申請執行陳加銀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陳加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逃避執行,現申請執行人自願提出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陳加銀,男,1975年3月12日出生,貴州省遵義市人,住遵義市播州區西坪鎮大同村中心組。
身份證號碼:52212119750312****
懸賞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懸賞金領取條件: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5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限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被執行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的,不予支付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本院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等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18085232297
特此公告
(2020)黔0304執739號
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張開東申請執行胡朝春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胡朝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逃避執行,現申請執行人自願提出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胡朝春,男,1991年2月3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遵義市人,住遵義市播州區團溪鎮農莊村後壩組。
身份證號碼:52212119910203****
懸賞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懸賞金領取條件: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5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限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被執行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的,不予支付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本院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等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1808523229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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